妇幼卫生工作计划(精选18篇)
(4)加强婚检质量控制,定期自查,区级每季度进行督查,市级进行专项督导。
(三)产前筛查、产前诊断
1、工作目标
全区血清产前筛查率≥95%,提高诊断干预率,产前筛查高危孕妇接受诊断干预率≥80%。
2、工作重点
(1)按照卫生部《产前诊断管理办法》,加强对开展血清及超声产前筛查医疗机构的管理,对新开展产前筛查的机构备案,要求所有血清产前筛查、超声产前筛查技术人员持证上岗。
(2)加强产前筛查健康教育,提高产前筛查覆盖率,产前筛查高危孕妇接受诊断干预率达80%以上。
(四)新生儿疾病筛查
1、工作目标
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率≥96%。
2、工作重点
(1)规范完成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新生儿疾病筛查服务项目,在全市完成新筛四病筛查及信息化网络建设。逐步推广串联质谱技术进行遗传代谢病筛查;
(2)完善新生儿疾病筛查网络质量控制体系,加强血片的质量控制。所有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采血人员持证上岗,提高筛查标本采集质量。筛查阳性病人召回率≥95%,筛查标本质量合格率≥95%,不合格标本补采率≥95%。
(3)区级妇幼保健所有指定的儿保医师管理筛查阳性患儿,填写患儿信息表并及时上报,做好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的信息管理工作。
(五)新生儿听力筛查
1、工作目标
新生儿听力筛查率≥95%。
2、工作重点
(1)建立新生儿听力筛查服务质量控制管理体系。制定听力筛查、诊治机构服务质控标准,执行新生儿听力诊治机构准入、复核制度。
(2)健全新生儿听力筛查网络,并规范运行。
(六)地中海贫血防控
1、工作目标
开展基于血常规mcv、mch参数的地中海贫血血液学表型筛查工作的医疗保健机构达100%。
2、工作重点
(1)将基于血常规mcv、mch参数的地中海贫血血液学表型初筛融入婚前医学检查与孕前检查、孕期检查服务中,完善登记和报表。
(2)逐级开展地中海贫血防控适宜技术推广培训,形成区、乡地中海贫血防控服务网络。
(3)完善转诊、确诊机制,地中海贫血初筛阳性干预率≥50%。
四、妇幼卫生保障措施
(一)保健人员配备
1、工作目标
加强保健及群体保健专职人员的配备。依法配齐配足保健工作人员。
2、工作重点
(1)按照《湖南省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标准(试行)》要求,严格依法执业,专业技术人员持证上岗。加强区级保健人员配备,从事群体保健人数不少于保健人员总数的1/3。
(2)明确妇幼保健人员职责任务,完成妇幼、计生合并时期工作角色转变,认真完成各项妇幼卫生工作任务。
(二)经费保障
1、工作目标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经费。
2、工作重点
(1)区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按标准定额落实、群体保健人员经费分配方案符合政策要求,落实人员经费、公务费、培训费、健康教育费、业务费。
(2)从事群体保健管理与指导人员的待遇不得低于院内临床同类专业技术人员平均水平,保健人员下基层有符合政策的补助制度并落实。
(3)按国家要求联合财政下文配套妇幼重大公共卫生项目经费。
(三)妇幼卫生管理
1、工作目标
认真抓好妇女儿童两个规划目标任务落实。
2、工作重点
(1)做好妇女儿童两个规划的终期评估,按照行政管理要求,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级政策,规范管理流程,及时完成行政指令性工作任务。
(2)规范母婴保健法律证件管理。进一步规范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管理。
(3)加强行政审批管理。严格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人员准入和校验管理。
(4)做好爱婴医院管理。辖区内助产机构均应创建爱婴医院,并按照要求完成爱婴医院市、区级复核,建立三年一次复核、每年进行专项督导的爱婴医院管理制度,将爱婴医院管理作为医疗质量管理的重要内容并与助产技术管理,产科、儿科医疗质量管理等工作相结合。
(四)妇幼卫生信息管理
1、工作目标
按照《关于加强妇幼卫生信息直报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各级医疗保健机构的妇幼卫生信息直报管理系统的使用工作,完成妇幼卫生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上报,加强对信息数据分析利用。
2、工作重点
(1)区级妇幼保健机构设立独立的信息管理科,完善妇幼卫生信息归口管理。
(2)严格各项制度,强化信息员职责。各级应落实信息报表的行政审核和业务审核制度,进一步加强信息的安全管理。
(3)开展对基层信息人员的专项培训。新上岗信息员岗前培训率为100%,在岗信息人员要进行年度强化培训。所有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机构妇幼信息员要接受妇幼卫生信息直报管理系统培训。
(4)继续做好妇幼信息报告及基础登记表册的使用工作。进一步规范医疗保健机构及村级信息资料的登记及收集流程。
(5)加强基层妇幼卫生信息网络建设,完善信息质量控制和评价机制,做好数据分析利用。
(6)督促所辖医疗保健机构启用湖南省妇幼卫生信息直报管理系统,完成信息的录入工作。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完善妇幼卫生信息系统。
妇幼卫生工作计划 篇3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一法两纲”,根据省、市卫生行政部门工作要求,我市妇幼卫生工作以实施三个重大公共卫生妇幼项目,维护母婴健康、防治出生缺陷为重点,积极推动妇幼保健工作科学发展,提高全市妇女儿童健康水平,特制定20__年妇幼卫生工作计划:
一、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做好重大公共卫生妇幼项目的管理与督导
1、按照国家项目管理方案和《运城市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妇幼保健机构要协助卫生局做好项目管理与督导。开展项目宣传,强化人员培训,加强监督指导,做好信息收集汇总,组织开展经验交流研讨会,及时推广先进经验,解决存在问题,确保项目健康运行。
2、以孕产妇全程系统保健和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平产免费为重点,要按照细化后“服务包”项目认真执行;孕产妇系统保健覆盖率要达90%以上,住院分娩率达99%以上,高危孕产妇管理率达100%,确保孕产妇系统管理工作落到实处,把党和政府对孕产妇的关怀落到实处。
3、落实《运城市0-36个月儿童保健项目实施方案》,对全市0-3岁儿童实行基本保健免费服务,0-3岁儿童保健覆盖率要达80%,体弱儿专案管理率达90%以上。各县(市、区)妇幼保健院要加强对承担儿童保健任务机构的监管与督导。市直将于6月—8月份对相关机构进行评估验收。
4、各县市妇幼保健院要协助卫生行政部门认真做好农村妇女孕早期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的监测与督导工作,要通过加强“311”管理进一步提高育龄妇女叶酸服用率和依从率。
5、稷山县和河津市要认真做好“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工作,按时完成农村妇女宫颈癌普查任务。
二、继续实施“母婴安全大行动”
完善助产机构分级管理制度,加强基层助产机构基础设施、技术操作规范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全市助产机构规范率达90%,未经许可的医疗机构不能开展助产服务,全面提高服务水平,降低孕产妇死亡。加强项目培训,组织专家驻县蹲点,建立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和危急症抢救中心,做好孕产妇死亡评审工作,加强孕产妇、围产儿、新生儿死亡评审,完成助产机构评估和复审工作。巩固新生儿窒息复苏培训成果,进一步提高基层妇幼卫生服务能力,确保母婴安全。
三、母婴保健执法工作
1、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做好《母婴保健法》执法工作,依法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严禁胎儿性别鉴定和超范围服务,规范助产技术,产前筛查及诊断、引产等工作,各县每半年要组织一次执法检查;要求从事母婴保健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做到依法执业、依法行医,持证上岗。
2、依法规范托幼园所管理工作,严禁无证办园,各县(市、区)对辖区内托幼园所进行摸底调查,于4月底前上报市妇幼院。抓好托幼园所保健医的培训工作和入园儿童体检工作,全市托幼园所入托体检率要达到100%,在园儿童卫生保健管理率达95%以上,托幼机构规范化率要达90%以上。8月份市直将组织相关人员对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