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前期工作计划(通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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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前期工作计划 篇5
一、规范和简化项目建设前期工作程序
根据省市授权,切实规范和简化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程序,加快推进项目实施。
(一)审批制项目
1、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项目。由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区发展改革局等)审批项目建议书。项目单位依据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分别向规划、国土和环保等部门申请办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手续。完成相关手续后,由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单位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向规划、国土部门申请办理规划许可、正式用地等手续。
2、对于投资额度不大、技术单一的项目,可将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并审批,即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并审批的项目,由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先行出具同意项目先期开展前期工作的函,项目单位据此分别向规划、国土和环保等部门申请办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手续。完成相关手续后,由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单位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向规划、国土部门申请办理规划许可、正式用地等手续。
3、列入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划的项目视为立项,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项目单位依据批准的规划,分别向规划、国土和环保等部门申请办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手续。完成相关手续后,由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单位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向规划、国土部门申请办理规划许可、正式用地等手续。
实行审批制的项目,由项目单位根据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通过招标或委托和方式选择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初步设计后按规定报批。政府投资项目除特殊情况外不再审批开工报告。
(二)核准制项目
项目单位直接向规划、国土和环保等部门申请办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手续。规划、国土和环保等部门根据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受理。完成相关手续后,由于投资主管部门核准项目申请报告。项目单位依据项目核准文件向规划、国土部门申请办理规划许可、正式用地等手续。
(三)备案制项目
项目单位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后,分别向规划、国土和环保等部门申请办理规划许可、正式用地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手续。
实行核准制或备案制的项目,不再审批开工报告,项目初步设计除国家另有规定的外,由项目建设单位自行组织审查。
二、实行项目建设相关手续限期办理制
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公正透明、高效便捷、优质服务的要求,加快项目建设各项相关手续的办理。
(一)项目建设相关手续办理一次告知制度
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所涉及的部门,对项目单位报送的相关材料必须认真负责地进行审阅,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要限期办理;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要当场或者在三日内一次告知其所需补充的全部材料,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相关部门要按要求将项目申报材料、办理流程、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办理时限等统一印制成书面材料提供给项目单位并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公布,为加快项目相关手续的办理提供便利条件。
(二)项目建设相关手续限期办理制度各部门必须按照项目建设相关手续办理时限的要求,加快办理项目建设的各项手续,确保项目早日开工建设。
1、实行审批制项目建设的相关手续办理分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告、初步设计和施工许可四个阶段。
(1)项目建议书阶段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
办理程序:项目建设单位按要求编制项目建议书,备齐申报材料后报送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2)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①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大中型水利水电项目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审查等手续的办理。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区规划、国土、环保、水利、移民等部门。
办理程序:项目建设单位按照相应事项要求,备齐申报材料后报送规划、国土、环保、水利、移民等部门,各相关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
办理程序:项目建设单位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机构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备齐申报材料后报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或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评估通过后,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3)项目初步设计阶段
办理时限:9个工作日
①规划许可、消防设计审核等手续的办理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规划、公安消防部门
办理程序:项目建设单位按照相应事项要求,备齐申报材料后分别报送规划、公安
消防等部门。相关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②项目初步设计批复
办理时限:6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区发展和改革局
办理程序:项目建设单位按要求编制初步设计,备齐申报材料后报送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发展和改革局组织或委托有关机构和专家进行评审通过后,在6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4)施工许可阶段
办理时限:8个工作日
办理事项:正式用地手续、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人防报建审核等手续的办理。
办理部门:国土、建设、人防等部门。
办理程序:项目建设单位按照相应事项要求,备齐申报材料后分别报送国土、建设、人防等部门。相关部门在8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凡涉及林业、城管、安全监督及其他部门的审批事项,项目建设单位应按要求向各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必备材料,各相关部门在8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2、实行核准制项目建设的相关手续办理分为项目申请报告和施工许可两个阶段
(1)项目申请报告阶段
办理时限:8个工作日
①选址意见、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大中型水利电项目移民安置规划审核等手续的办理。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规划、国土、环保、水利、移民等部门。
办理程序:项目建设单位按照相应事项要求,备齐申报材料后分别报送规划、国土、环保、水利、移民等部门,各相关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②项目申请报告核准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政府投资主管部门
办理程序:项目建设单位按照要求编制项目申请报告,备齐申报材料后报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组织审查或委托有资质的咨询机构进行评估通过后,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2)施工许可阶段
办理时限:8个工作日
办理事项:规划许可、正式用地手续、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消防设计审核、人防报建审核等手续的办理。
办理部门:国土、建设、规划、公安消防、人防等部门。
办理程序:项目建设单位按照各审批事项要求,备齐必备材料后分别报送国土、建设、规划、公安消防、人防等部门,相关部门在8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凡涉及城管、安全监督及其他部门的审批事项,项目建设单位应按要求向各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必备材料,各相关部门在8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3、实行备案制项目建设的相关手续办理分为备案和施工许可两个阶段
(1)备案阶段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政府投资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