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教师管理制度(精选26篇)
四、所有杂志(包括报刊合订本)只能在阅览室阅览,一律不得带出或外借他人。
五、凡是进入阅览室阅览读物的教师,均要爱护报刊、图书,不得在图书报刊上圈、勾、点、涂写或撕页、裁剪。
六、阅览人员要爱护室内公物,不得故意损坏室内设施,认真填写阅览登记表。
七、教师进入阅览室阅读报刊杂志时,不得大声喧哗、吵闹,不得在室内抽烟,乱扔垃圾、随地吐痰,保持室内卫生。
八、学生不得随意进入教师阅览室。
九、管理员经常打扫、除尘,保持阅览室的整洁卫生。做到窗明几净,读物摆放整齐、有序。
十、教师阅览室开放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8:30——下午4:30全天开放。
2024教师管理制度 篇14
1、教师考勤和师德作为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和优秀干部评选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凡病事假全期累计超过一周以上,或者出现旷工、空堂、赌博、体罚学生、同事纠纷等情况者不得评为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和优秀干部。
2、工作时间内被发现打牌者一次罚款100元。
3、旷工半天罚款50元,如果又旷课,按第四条累计。
4、上课、上早晚自习、考试监考在教室外逗留、谈天者,发现一人次扣罚款10元;应上课而旷堂者,每旷堂一节罚款30元。
5、教师白天坐班时间为第1、2、3、5、6节课。坐班时间电话联系在校园内找不到人者,视同旷工,按第三条执行。
6、按要求站参加者升国旗或大课间的每人次补助10元。
7、全校性x活动、各类会议和集中学习教职工一般不准请假,未经请假无故不参加x者每次罚款20元。
8、教职工尽可能不接受家长宴请,不得收受家长礼金和礼物。
9、教师不能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要充分尊重家长,妥善处理师生和家校矛盾。凡因为教师个人教育方式不当造成学生伤害或家长矛盾的,视情节严重情况对当事人予以罚款,并责令其承担相关责任。
10、教职工不得组织学生私自订阅教辅资料,否则所收金额由学校全额退回学生,并由教师个人支付教辅资料费。
11、教职工及家属要和谐相处,不得在校园内吵架打骂,否则不管对错惩罚双方当事人50-100元,是干部的建议引咎辞职。
12、请假均需由本人亲自向校长请假,并自己调课,将调课情况报教务处备查,如果要由学校调课,则按一节20元补给代课者。公差原则上自行调课和调换相关工作。婚、丧、产假等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3、病事假等五天以内,自己调课;超过五天,必须自行请人代课,并自行支付相关工资,并按每天50元扣发工资;超过一个月,除按每天50元扣发工资,还将扣发全期的30%绩效工资,并不能享受学校福利待遇。
14、幼儿园教职工、后勤人员参照此制度执行考勤和师德管理。
2024教师管理制度 篇15
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学区教师队伍管理机制,推进师资队伍建设,建立一支政治合格、业务精良、结构合理、纪律严明的教师队伍。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认真学习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及各项法律法规。要求广大教师认真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青海省教师职业道德十禁要求》,履行岗位职责,爱岗敬业,教书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为人师表。事业上有责任心,育人上有挚爱心,工作上有自信心。要坚持教育必须为“三农”服务的思想。
第二条:教师要养成崇高敬业精神,不断加强思想政治、业务理论学习,每天坚持1-2小时自修。并与实践经验相结合,不断学习和研究教育教学理论,且要写好教学反思和教学案例。转变教育观念,及时掌握新信息、教育动态、政策方向。积极推行素质教育,努力实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
第三条:教师的学历要达到规定学历,尚未达到的要通过离、进修,函授,自学等渠道在2-3年内达到规定学历,即:小学中专以上,中学大专以上(45岁以上者除外)。
第四条:教师的仪表要端庄,行为端正,作风正派,服装整洁、大方,谈吐文明,教师不准留怪发型,不准穿奇装异服。保持周边卫生清洁,处处起表率作用。违反以上行为者,每发现一次处以100元以上的罚金。
第五条:加强对学生的组织纪律教育,对学生各方面的要求和各科的教学要严格按照教育规律进行,加强正规训练,规范各种行为和教学。加强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坚决制止社会不良风气对校园、对课堂、对学生的侵蚀。
第六条:上课期间不准赌博或陪同他人酗酒,更不准酒后进教室或学生宿舍。发现上述情况一次罚金100元以上,酒后闹事、打架斗殴、制造矛盾引起是非者、无故顶撞和谩骂领导者,每出现一次罚金200元以上。并通报批评,在学校大会上做书面检查等处理。若再次出现上述行为者加倍罚款。
第七条:上课期间不准离堂、迟到、早退,不准随意外出,不准随意脱岗、拖堂,要准时进入课堂。若有违反,每发现一次处以50元以上的罚金。
第八条:每学期制定出相应的计划。要有学期、年度和阶段性的总结和经验交流材料。要认真按照“三表”(即课程表、时间表、课外活动表)进行工作(“课外活动”不仅指单一的课外活动,还指一系列实践等活动)。未按“三表”工作的,每发现一次处以50元以上的罚金。
第九条:要做好校园内的绿化、美化、文化建设工作。要及时办好黑板报,学习专栏等宣传栏目,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第二课堂教学活动,丰富学生的课余文化生活,使课内外有机地结合起来,要做最大的努力使各种教学仪器、图书资料、电教设备等教学资源充分得到开发和利用,若发现有可利用的教学资源而未加利用的,每发现一次罚50元。要加强学生的身心健康教育。上午第二节课不准拖堂按学校的要求组织学生认真准确地做好“两操”。要经常性地开展丰富多彩的体育活动,增强学校的吸引力。
第十条:加强公共卫生和安全防范教育,要求各校、各班每周进行一次相关知识讲座、竞赛、检查、评比等活动,若因失职而发生问题,则对相关责任人进行500-1000元的经济处罚,并追究其责任、赔偿经济损失。每周组织不少于一次的大扫除,要求全体教师必须参加。若不参加者,每发现一次处以50元以上的罚金。若无组织者,对班主任处以100元以上的罚金。
第十一条:要求每位教师要高度重视“两基”工作,做好对在校学生的巩固工作,对流失的学生要及时与家长、学校、乡政府取得联系,积极深入地进行动员,使其重返校园。对巩固成效好的班主任或学校给予一定的奖励。因工作不当或失职而造成重大影响或学生辍学、转学较多的,对班主任及学校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二条:不准随意代周、代班、代课、私自调课若遇特殊情况确实需要代周、代班、代课
的,经校领导批准后方可有效。一切责任由被代者承担。若私自有上述行为者,双方均处以50元以上的罚金,并追究责任。
第十三条:要严格执行收费有关规定标准收取,不准向学生乱收费,更不准向学生及家长进行变相收费。若出现乱收费或变相收费的要退还相应的款项,并处以500元以上的罚款和行政处分。
第十四条:加大力度做好班主任工作。班主任工作成效好的进行50元以上的奖励,造成一定影响的处以50元以上的处罚(具体问题由校委会研究处理)。
第十五条:做好办公室值日及财产手续的交接工作。整齐有序地摆放作业本、教学用具、各类文件、报刊、仪器、桌凳等。经常保持室内卫生清洁。
第十六条:每个教师要乐意接受党支部、团委、少先大队、工会、总务处、教务处安排的工作,按期高质量地完成任务。借故推托和不服从安排的视其情节处以200元以上的罚金。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若有故意阻碍和无故不参加者,当年不评优、不评先,并处100元以上的罚金。
第十七条:按时参加学校和其他部门在学校召开的各类大小会议,若不参加者处以100元以上的罚金。开会时,做好记录,自觉遵守会场秩序,不开“小会”、不吸烟,进入会场后关闭手机,若在会议中有上述行为之一的每发现一次罚金5元。
第十八条:每天放学或半月假及节日放假时,各班主任,各室负责人对自己的教室、宿舍、办公室等务必关闭电源,关好窗户,锁好门锁。否则,一经发现,一次罚金50元以上,造成损失的按原价赔偿。
第十九条:值周教师严密组织升降国旗仪式。值周教师要公平、公正、如实地对各班级的纪律、卫生和“两操一活动”及“两自习”情况做好详实记录,抓好住校生管理工作。班主任、值周教师努力组织学生充分发挥监督岗的作用,认真填写值周日志及相关监督表,并按要求及时上报。若发现记录不实者,罚金50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