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工作会议发言稿范文(精选31篇)
(五)地方安全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部分地方安全监管执法不严,对应重点盯守的问题没有盯紧,对严重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查处不力。福建鲤坑煤矿所在地监管部门多次发现该矿违法生产,三次下达停建指令,但未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其违法生产,矿产资源管理部门对该矿长期越界开采查处不力。一些地区对煤炭落后产能淘汰退出工作认识有偏差、态度不坚决,对资源枯竭、开采条件差、安全生产条件不达标的煤矿下不了决心关闭,甚至以技改名义逃避关闭退出。福建鲤坑煤矿生产能力为9万吨/年,长期停产,在硬件和软件上根本不具备办矿能力,不但未纳入淘汰退出范围,20xx年却通过了技改批复,这客观上给违法违规创造了条件、是滋生事故的温床。
还有,为确保岁末年初煤矿安全生产,我们多次下发通知、多次作出部署,各地也制定了工作措施,却未能有效遏制事故反弹,到底是措施不管用、还是根本没落实,对此应该深入排查、堵塞漏洞。
以上问题可谓触目惊心,但绝不是个案,绝不是偶然,而是具有一定普遍性。在座的各位煤矿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安监局长、矿长、总工程师,您们请对照职责、请反思自问,作为企业董事长、实际控制人,为什么要一矿多包、井下工程层层转包?为什么超层越界非法开采?为什么拒不执行停产指令组织生产?为什么该投入的不投入?等等。作为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了没有?你们的制度有没有针对性、可不可执行,不执行你检查了没有、处理了没有?为什么违章指挥、有章不循、有禁不止?为什么让未经培训合格的人员下井作业?等等。作为总工程师,低瓦斯矿井还发生瓦斯事故,你们对“一通三防”工作认真分析了没有、超前研判了没有、仔细检查了没有?大系统是否完善、关键设备设施是否可靠,审批的措施有没有针对性、是否切合实际?等等。这都是《安全生产法》明确的法定职责,难道董事长、总经理、矿长、总工程师都不知道吗?如果知道,为何不纠正、为何不整改?说到底,还是没有敬畏之心,缺乏对生命、对法律、对责任、对制度的敬畏。
深究事故背后的原因,也反映出一些深层次问题,有的地方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固,红线意识不强,片面追求发展而忽视安全生产;有的煤矿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受利益驱动,置法律于不顾、置安全于不顾,存在侥幸心理,冒险超强度超能力组织生产;有的监管监察部门失之于宽、失之于软,不敢较真碰硬,对重大事故隐患督促整改不到位。曾严肃指出,如果一次又一次在同样的问题上付出生命和血的代价,那就不胜作态度和工作作风的问题了,而是草菅人命!所以,我们必须立即警醒起来、行动起来,端正态度、转变作风,拿出过硬的措施切实解决以上问题,绝不能让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绝不能让矿工兄弟重复付出生命的代价!
二、坚持问题导向、采取果断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以事故暴露出的问题为导向,以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目标为牵引,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凝心聚力、攻坚克难,扎实做好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一)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强调,要下更大气力抓好安全生产,落实主体责任,消除各类安全隐患。企业始终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抓主体责任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牛鼻子”。煤矿企业要增强法治意识,依法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办矿管矿。
今天,煤矿企业的董事长、矿长、总工程师都来了,请你们下来对照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认真开展自查自改,看看自己的职责到底履行到位没有。
——企业董事长、实际控制人,是企业的决策者,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守键人,一要查在机构、人员、投入、装备上是否到位;二要查是否真正把安全放在生产经营等各项工作的第一位;三要查是否下达超能力生产计划,是否违反安全规定下达经营指标。等等。
——矿长,也是法定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具体的日常安全生产管理主要靠矿长。一要查有没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各工种操作规程;二要查这些责任制、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是否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是否符合本矿井工作实际,要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三要查这些责任制、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是否真正执行和落实到位;为什么不落实,没有落实的处理了没有;四要查隐患排查治理是否到位,是否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等等。
——总工程师,是煤矿的技术负责人,技术管理是否规范、系统是否安全可靠、灾害是否有效治理关键看总工程师。一要查开拓开采、通风、瓦斯抽采、防排水、防灭火、电气安全、提升运输等各大系统是否稳定可靠运转;二要查瓦斯、水、火、冲击地压等重大灾害治理机构人员、安全装备、管理制度等是否到位,重大治理措施、管理制度是否真正落实;三要查重大治理效果到底如何,各类灾害是否真正治理到位。等等。
要结合自身职责,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要严格落实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加强对重点部位、重点环节、重点岗位的检查巡视,集团公司也要实行领导带班下井,同时应加强对煤矿领导带班下井情况的监督检查。要加强“一通三防”管理,纠正低瓦斯矿井不易发生瓦斯事故的错误观念,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和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瓦斯超限和突出征兆停产撤人、分析原因、停产整改、追究责任等措施。要加强安全监控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发现安全监控系统出现故障必须采取措施及时恢复,严禁修改、删除、屏蔽系统数据,确保系统真正发挥作用。要加强顶板管理,采掘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遇到顶板破碎,过断层、老空区、高应力区必须采取措施加强支护。要加强提升运输安全管理,严把设备采购、验收关,按规定检测检验、维护管理,严格执行提升运输设备操作、“行车不行人”等运行管理制度。
(二)强化高风险煤矿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对6类高风险煤矿开展安全“体检”,梳彻落实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事故教训,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重大举措。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站位,认真抓好贯彻落实。除6类矿井外,各地还要结合实际,确定“体检”对象,比如,晋陕蒙要将坚硬顶板的煤矿,榆林要将低瓦斯矿井纳入“体检”范围。
一要抓好自检自改。正常生产建设的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高瓦斯、水文地质类型复杂和极复杂、采深超千米、单班下井人数多等6类高风险煤矿,要聚焦重大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细化自检内容,全面深入开展自检自改和安全风险分析研判。自检结束后,要及时形成“两清单、一报告”(隐患问题整改清单、安全风险管控清单、自检自改报告)并按要求上报当地监管监察部门,及时跟踪抓好隐患和问题整改落实。煤矿企业要抓住有利机遇,充分利用国家有关政策,不具备重大灾害治理能力、不具备重大风险管控能力的煤矿,该停就停,该退就退。凡是自检自改不认真的,不仅要推倒重来,甚至要停产自检自改。
二要抓好“体检”式重点监察。省级煤矿安监局要认真组织做好6类高风险煤矿安全“体检”式重点监察,要突出重点,首先从灾害严重且采深超千米、单班入井人数较多等风险交叉叠加的煤矿开始。要及时形成“体检”报告,列出问题清单,制定明确的处置意见,及时通报地方政府及属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监管部门要督促抓好整改落实。
三要关停一批高风险煤矿。安全“体检”的关键是对不具备安全条件的煤矿实行“限产、停产、关闭”,对安全没有保障的煤矿,无论竖有大矿还是民营煤矿,该限产的要限产,该停产的要停产,该退出的要退出。近期,国家局专门下发通知,要求辽宁、吉林、黑龙江、河北、山东、安徽、江苏、河南、江西等省对列入38处采深超千米的冲击地压或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立即责令停产检查,立即提请省级人民政府组织专家进行安全论证。各地要抓好组织落实,经论证瓦斯、冲击地压等灾害难以有效治理的,要立即列入关闭退出对象;经论证具备灾害防治能力,也要在现有产能基础上再核减至少20%的产能。
四要用好“体检”成果。各级煤监机构要在每个矿“体检”结束后,提出“一矿一策”的灾害防治方案和措施。监管监察部门要对不放心的高风险矿井适时开展“回头看”,督促问题整改落实,并作为分类监管监察执法的依据,提高执法针对性。地方政府要组织认真研究,严格处置每一处高风险煤矿,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带病”组织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