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工作会议发言稿范文(精选31篇)
(三)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违法违规行为仍然是当前煤矿事故频发多发的重要原因,是安全生产工作中的“毒瘤”。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在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强化联合执法,始终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形成强大威慑。
一要全面排查整治非正规开采问题。各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组织排查,辖区煤矿是否还存在类似情况,凡采用国家明令禁止的采煤方法的工艺,要一律责令停产整顿,严格按照煤矿重大隐患进行处理处罚。(这些问题不但南方有,北方也有,这次榆林李家沟煤矿事故就暴露出这一问题)
二要严厉打击“五假五超三瞒三不”等违法违规行为。“五假”是假整改、假密闭、假数据、假图纸、假报告;“五超”是超层越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证照超期;“三瞒”是隐瞒作业地点、隐瞒作业人数、瞒报谎报事故;“三不”是不具备法定办矿条件、不经批准擅自复工复产、拒不执行指令仍然生产。同时,对违规下达超能力生产计划和相关经济指标的上级公司,要进行约谈、通报、曝光。
三要全面整治劳动用工、安全培训中的乱象。各地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局近期印发的《煤矿井下单班作业人数限员规定(试行)》,简化生产系统,优化劳动组织,严控井下作业人数。要严格落实《煤矿安全培训规定》,加强煤矿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发证等管理。要对辖区内的劳动用工、安全培训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整顿,着力解决违规承包、层层转包、以包代管、违规托管等用工混乱问题,着力解决不培训、假培训、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等问题。晋陕蒙这方面问题尤为突出,对每个矿不论灾害重的,还是灾害轻的,都要全面彻查,立即整改。中央企业要带头清理此类问题,主动整改。有关部门发现问题要向总部通报,情况严重的要向国资委通报。
四要依法处理处罚。《安全生产法》第90条明确规定,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对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职责履行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要按照《安全生产法》要求,该撤职的撤职,该移送的移送。我奉劝在座的矿长们,不能为了蝇头小利把自己干到监狱里。对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不仅要责令煤矿停产停工,还要倒查企业主体责任和管理人员责任落实情况,依法严肃问责。对涉嫌超层越界等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的,该移送的坚决移送,对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要纳入“黑名单”管理,实行联合惩戒,对相关人员实行行业禁入和职业禁入。
(四)严肃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针对这5起较大以上事故,要抓紧组织事故调查,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事故,彻底查清事故原因、性质,厘清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及时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
一要严格责任追究。强调:严格事故调查,严肃责任追究。要审时度势、宽严有度,解决失之以软、失之以宽的问题,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打到痛处,让他们真正痛定思痛,痛改前非,有效防止悲剧重演,造成这么大损失,如果责任人照样拿高薪、拿高额奖金,还分红,那是不合理的。我们要认真贯彻要求,在事故调查处理中,坚持严字当头,在分析事故原因的基础上,准确认定责任,既要追究项目的甲方责任、又要追究乙方责任,既要查清企业主体责任、又要查清政府相关部门监管责任。对符合刑法第134、135、139等条款的,要追究矿长、总工刑事责任,让违法者付出应有的代价,不能轻易放过、不能姑息迁就。
二要严格整改落实。整改措施要有针对性、可操作性,便于企业有关部门整改、落实。要落实事故警示、通报、督办、约谈、现场会、纳入联合惩戒对象和黑名单、整改与“回头看”七项制度,切实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
三要严格复工复产。1-2人的死亡事故矿井,除依法关闭外,按规定由地方政府组织复工复产验收、签字程序,由省煤监局组织抽查,做到全覆盖;3人以上的死亡事故矿井,国家煤矿安监局要组织抽查,通过后方可恢复生产建设。凡是抽查没有通过的,要倒查验收程序和验收质量,问题突出的要问责,从源头上杜绝非正规开采、违法承包分包、人员不按规定培训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坚决淘汰退出落后产能。各地要坚定不移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强化去产能期间煤矿安全监管监察,确保落后产能应退尽退。
一要加大淘汰退出力度。发挥去产能部际联席会议平台作用,以严格的安全标准倒逼落后产能淘汰退出,推动《关于做好20xx年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工作的意见》(发改运行〔20xx〕691号)落实,特别是年产9万吨及以下小煤矿、30万吨/年以下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各地要尽快研究制定退出计划,原则上今年全部退出。对地方政府已经确定淘汰并公告退出的煤矿,要依法注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对晋陕蒙宁年产30万吨以下、冀辽吉黑苏鲁豫甘青新年产15万吨以下、其他地区年产9万吨以下的煤矿,现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后暂停受理延期申请。
二要强化督导落实。重点打击整治去产能过程中弄虚作假、列入退出计划煤矿突击生产、已退煤矿死灰复燃等违法违规行为。要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对工作进展缓慢、小煤矿安全问题严重的地区,要及时约谈地方政府;对列入今年退出计划的煤矿,要督促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安全有序退出;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且整改不到位的煤矿,要提请地方政府依法淘汰退出。凡不按时间要求关闭退出的煤矿发生事故的,要严肃追责、从重处理。
三要落实盯守措施。对长期停产停工矿井,监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巡查和盯守责任,确保停实停到位,严防昼停夜开、明停暗开。对计划关闭矿井不得违规设立“过渡期”或“回撤期”,加强对正在关闭矿井的安全管控,并明确专人盯守。
(六)扎实做好岁末年初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岁末年初历来是煤矿安全生产关键期,也是事故高发期。临近年底,煤炭市场产销两旺,局部地区供应趋紧,一些企业抢工期、抢生产、赶进度、赶指标意愿强烈,容易滋生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等违法违规行为。要提高警惕、把握规律,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加大监管监察执法力度,全力抓好安全防范措施落实。
一要做好春节期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春节临近,各地要提前摸清辖区煤矿停产放假情况,提前谋划、认真组织做好春节放假期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对春节停产停工的煤矿,要督促其严格落实停产检修作业安全保障措施,加强安全管理,做好正常的通风、排水、安全检查、监测监控、值班值守等工作。对春节期间正常生产建设的煤矿,要加大安全检查力度,督促严格落实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加强现场安全管理,没有安全把握的作业地点要停止作业,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二要做好节后和“两会”后复工复产工作。要严格落实近期印发的《煤矿复工复产验收管理办法》,严格履行复工复产验收程序及签字手续,坚持“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对安全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系统不健全、人员培训不到位、五职矿长和专业技术人员配备不全,存在安全隐患的坚决不准恢复生产建设,坚决防止以整改隐患的名义违法生产。凡在复工复产验收工作中违反程序、降低标准、把关不严、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要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要做好春节期间应急值班值守工作。要加强值班力量配备,强化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干部在岗带班、外出报备制度,严禁擅离职守,坚决杜绝联络不畅、非正式人员顶岗值班问题。要完善应急机制,一旦发生事故或险情,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快速响应、有效应对、及时处置。
前车之鉴,后事之师,血的教训绝不能用血的代价来验证。我们要始终牢记嘱托,始终把矿工兄弟生命安全放在心上,始终把安全生产作为第一位的要求,以更加坚定的决心、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有力的举措,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推进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谢谢大家!
安全工作会议发言稿范文 篇21
同志们:
1月9日,国务院、省政府相继召开了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的电视电话会议,国务院的领导同志和晓东省长分别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这个会一直开到县里,各级政府的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以及各安委会成员单位都参加了,就全国全省的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我市也作了具体安排部署,最近我们从大安全角度来讲,连续发生了9起一氧化碳中毒事件,书记市长在1月6日市委全会工作经济会议上专门就这个问题作了强调,要求各地网格员进村入户宣传,两办还专门印发了通知。因此书记市长要求我们再开一次会议,把今年的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落实到位,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总结20xx年全市的安全生产工作,安排部署全市20xx年的安全生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