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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库管理制度(精选23篇)

2024-09-15 12:03:28文秘写作打印
出入库管理制度(精选23篇) 为规范市本级储备粮出入库管理,确保储备粮出入库质量安全、数量真实,依据《粮油仓储管理办法》《政府储备粮质量安全管理办法》《政府储备粮仓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十章监督管理

  第六十二条县级成品储备粮的监督检查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粮食局、财政部、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印发的《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国粮检〔20xx〕23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十三条县发展和改革局主要采取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定期检查、全面检查等方式对承储企业县级成品储备粮业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日常检查主要是:检查储备粮数量、质量、粮情,储存安全等情况,以及储粮化学药剂、设备设施、有关档案的管理情况;专项检查主要是:检查出、入库期间的成品粮质量,出、入库结束后对入库成品粮的数量、质量进行检查确认,以及根据业务需要对其它事项的检查;定期检查包括:每年春季、秋季安全普查,定期检查一般采取企业自查、县发展和改革局抽查的方式进行。

  建立粮情分析会制度。承储企业每季度召开一次粮情分析会,并作好记录。县发展和改革局每年组织两次粮情分析会。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承储企业限期整改。违反本制度的,按照制度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十四条县财政局对各项补贴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负责对成品粮储备财务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对库存情况进行定期监控。

  第十一章约束与责任

  第六十五条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纪依规追究责任,涉及严重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一)无正当理由不及时下达地方储备粮油补库、销售及年度轮换计划及动用命令的;

  (二)给不具备地方储备粮油承储条件的单位确定承储单位资格,分配承储任务的;

  (三)未及时、足额拨付地方储备粮油的保管与轮换费用等财政补贴资金的;

  (四)无正当理由未及时、足额安排地方储备粮油所需信贷资金的;

  (五)接到举报、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的;

  (六)其他违纪违规违法行为。

  第六十六条承储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县财政、发改按照各自职责,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到位的,取消县级成品储备粮承储资格;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纪依规追究责任,涉及严重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一)未执行县级成品储备粮补库、销售、轮换计划及动用命令的;

  (二)擅自动用县级成品储备粮油的;

  (三)入库的成品储备粮油不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和县级成品储备粮油质量安全要求的;

  (四)对县级成品储备粮油未实行专仓(罐)储存、专人保管、专账记载,县级成品储备粮油账账不符、账实不符;

  (五)挤占、截留、挪用县级成品储备粮油管理费用等财政补贴,或者擅自更改县级成品储备粮油入库成本的;

  (六)虚报、瞒报承储的储备粮数量的;

  (七)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的;

  (八)擅自串换品种、变更储存地点的;

  (九)以储备粮油对外担保、抵押、质押、赊欠、体外循环或者对外清偿债务的;

  (十)因管理不善造成县级成品储备粮油不宜存、霉变等储粮事故的;

  (十一)熏蒸剂、防护剂等化学药剂的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

  (十二)发现地方储备粮油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等方面的问题不及时处理,或者处理不了不及时报告的;

  (十三)拒绝、阻挠、干涉国家及县发改、财政、审计等部门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

  (十四)其他违纪违规违法行为的。

  第十二章附则

  第六十七条本办法由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共同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至20__年12月30日。

出入库管理制度 篇21

  1、管控目的

  1.1规范物资储备出库工作

  1.2规范物资储备入库工作

  2、管控(适用)范围

  保管处仓库

  3、管控对象

  3.1物资储备出库工作

  3.2物资储备入库工作

  4、管控准则

  4.1物资的出库

  4.1.1车间领

  料必须有符合规定、符合制度、签字齐全的领料单,对于非生产用料应严格把关(领料单另需有分管副总签字),领料单须写明用途。

  4.1.2领料人拿领料单到保管处仓库划价后,才能交单领料。

  4.1.3车间领料人到仓库领取新料时,应首先执行《废旧物资回收、处理规定》的有关规定。

  4.1.4仓库保管员严格执行凭领料单发货,无单不发货,内容填写不全不发货,名称不准不发货,数目有涂改痕迹不发货,并严格执行计划限额发料。不允许领料人无保管员在场私自到货架上取货。

  4.1.5专用物资严格按计划的申请单位、数量发放,不允许无计划发放,不

  允许超数量发放。

  4.1.6通用物资领用单位有物资消耗定额的按定额发放,无定额的采用非限

  额发料,非限额发料因不利于计划性经济核算,必须尽量缩小非限额料范围。

  4.1.7各车间单位向仓库领取的物资须当面点验清楚,出库不得退换。

  4.1.8原材料发料必须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以免物资自然损耗或久存变质,为节约新料,降低成本,仓库保管员应尽量推荐利用旧滞材料且严格执行“交旧领新”的规定。

  4.1.9原材料不可以不经保管员直接送车间使用,如特殊情况急用,必须经相关领导批准。

  4.1.10对入库时间较长的特殊物资,出库要进行复验。

  4.1.11发料后及时清理现场,校对物、卡,结清帐目,做到帐、卡、物相符。

  仓库保管员在物资出库中一定要面向生产、面向基层、准确及时、按质按量以最优良的服务态度,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

  4.2物资的入库

  4.2.1物资入库验收须凭内贸处或国际贸易进口处的入库通知单等凭证,对照物资的月度采购计划或追加(急)计划。

  4.2.2对物资的数量、品种、规格进行验收,一般采取与供货单位一致的计量

  方法验收,在通常情况下进行全部检验(特殊情况下可以抽检),根据物资不同情况采取过磅、测量、检尺、换算等方法,严格查明运到的物资在数量、品种、规格上是否与计划、运单、发票及合同的规定等相符。

  4.2.3对物资质量进行验收,核实运到的物资在质量方面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凡是仓库能检验的(外包装、合格证等),由仓库保管员负责检验;凡是需要由质检部门或专业部门检验的由各职能部门负责检验,保管员依据各相关部门的检验记录进行入库。

  4.2.3.1化工原材料、辅料、木浆进入公司后,由过程控制处取样检验,保管员根据检验记录,注明合格的给予入库,不合格的由内贸处或国际贸易进口处作退货处理;对于让步接收的必须经生产副总签字认可后方可入库。

  4.2.3.2设备备品、配件进入公司后,由设备管理处进行检验,保管员根据检验记录,注明合格的给予入库,不合格的由内贸处作退货处理;对于让步接收的必须经生产副总签字认可后方可入库。

  4.2.3.3电器、仪表进入公司后,由电力仪表处进行检验,保管员根据检验记录,注明合格的给予入库,不合格的由内贸处作退货处理;对于让步接收的必须经生产副总签字认可后方可入库。

  4.2.3.4包装材料进公司后,由成品控制处进行检验,保管员根据检验记录,注明合格的给予入库,不合格的由内贸处作退货处理;对于让步接收的必须经质管部长签字认可后方可入库。

  4.2.3.5计量器具进入公司后,由能源计量处进行检验,保管员根据检验记录,注明合格的给予入库,不合格的由内贸处作退货处理;对于让步接收的必须经生产副总签字认可后方可入库。

  4.2.3.6创新技术工程项目物资入公司后,由项目小组专项技术人员或总工授权的相关技术人员进行检验,保管员根据检验记录,注明合格的给予入库,不合格的由内贸处或国际贸易处进口处作退货处理;对于让步接收的必须经总工签字认可后方可入库。

  4.2.3.7设备零星部件、五金零用、工具等物资进厂后,由保管员检验外观质量及合格证,合格的予以入库。不合格的由内贸处作退货处理;对于让步接收的必须经供应保障副总签字认可后方可入库。

  4.2.4进入公司物资经验收发现有损坏、质差、无合格证或品种、规格不符等情况,保管员坚决不予入库,并立即向保管处处长汇报,办理补送、退货或调换等处理;进入公司物资经验收发现比物资采购计划数量多,按物资采购计划办理入库手续,并退回多供物资;如果比物资采购计划数量少,则按实收数量办理入库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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