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手册2024(精选34篇)
进入厂区不着工作服又不配戴工作识别卡经查获者。
受指定受训人员无故不参加培训中心指定必修课程研习者。
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事之一经查证属实者或有具体事证者,得予以记过:
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未申报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处理不当者。
因疏忽或工作马虎致机器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损害或伤及他人者。
在工作场所喧哗、嬉戏、吵闹妨害他人工作者。
未经许可擅带外人入厂参观者。
携带危险物品入厂者。
在禁烟的工作场所吸烟、丢烟头者。
投机取巧隐瞒蒙蔽谋取非份利益者。
对同仁恶意攻讦、或诬告、伪证而制造事端者。
在工作时间,躺卧睡觉者。
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事之一经查证属实者或有具体事证者,得予记大过:
擅离职守,致生产变故使公司受重大损害者。
泄漏生产或公司机密者。
携带违禁物品入厂不听制止者。
遗失经管的重要文件、机件、物件或工具者。
初次撕毁公文或公告文件者。
擅自变更工作方法致使公司受重大损失者。
拒绝听从主管人员合理指挥监督,经劝导仍不听从者。
违反安全规定措施致使公司受重大损失者。
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制造私人物件者。
造谣生事,散播谣言致公司蒙受重大不利者。
一个月内累计旷工达三日者。
私自拆装宿舍照明电线、插座、灯头或使用电炉、电热器,致发生危害者。
初次代人打卡或托人打卡者或伪造出勤记录者。
恶言吵骂同事或怂恿相骂或打骂者。
第三十三条有下列情事之一经查证属实者或有具体事证者,得不经预告径予解雇除名:
于订立劳动合同时为虚伪意思表示,使公司误信而遭受损害者。
凡动手打人、出手帮凶、打架时防卫过当造成对方身体伤害等使用武力或携带凶器威胁恫吓他人安全、实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的行为者。
工作服务态度恶劣,损害消费者或客户利益者。
故意损耗机器、工具、原料、产品或公司其他所有物品或故意泄漏技术上、营业上的秘密,致公司蒙受损害者。
受政府判刑或受拘留处分情节重大者。
无正当理由,或一个月累计旷工达四日者,或年度内无故旷工积满六日者。
聚众结伙,妨害生活秩序、生产秩序者。
张贴、散发煽动性文字、图书,足资破坏员工与公司关系者。
在厂区、集体宿舍内赌博者。
偷窃同仁或公有财物价值在人民币壹佰元以上者。
资用公司名义在外招谣撞骗,致公司名誉受重大损害或伪造、变造、盗用公司、部门的印信者。
侵占公有财物营私舞弊者,利用职务收赂者。
第二次代人打卡或托人打卡或伪造出勤记录者。
在禁烟区内吸烟或引炎,造成公司损害者。
在工作中酗酒滋事妨害生产秩序者。
年度内积满二次大过未经功过相抵者。
依据劳动合同调派工作,无故拒绝接受者。
非法罢工、怠工或煽动他人怠工、罢工者。
未经本公司书面同意,在外从事相同业务或与本公司利益冲突的工作者。
第三十四条同年度的功过得予以抵销:嘉奖与警告,记功与记过,大功与大过视而不见为同等功过。
第三十五条奖惩依下列规定计算:
三次嘉奖相等一次记功,三次记功相等一次大功。
三次警告相等一次记过,三次记过相等一次大过。
第三十六条员工的奖惩应填具员工奖惩申报审批表叙明具体事实移送人事部调查核定。
第三十七条本手册未规定的奖惩而必需执行时,由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办公室主任、人事部经理、管理部经理,事由单位经理议决,或提报上级有关部门核定。第五章薪资
第三十八条本手册所称薪资系指员工因工作所获得的报酬,包括底薪、效益浮支工资或按计时、计日、计月、计件,以现金或实物等方式给付的奖金、津贴、加班费及其他经常性给与者均属。
第三十九条本公司员工的薪资系按工作繁简难易,职责轻重及所需专业技能,绩效标准订定,或由员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时双方议定。
第四十条本公司依营运经济效益及员工劳动贡献度,核发效益浮动工资,而其效益浮动工资为该员工底薪的百分之四十。
第四十一条薪资以八小时为一日作日计算。
第四十二条本手册所称(加班工资)的计算,乃按平日每小时底薪加给二分之一。
第四十三条本手册所称(法定节日加班工资)的计算,乃按平日每小时底薪加给一倍。
第四十四条本公司员工的薪资于次月十日发给,而薪资发放日适逢放假日时,得于放假日前后一日发给。
第四十五条本公司员工的职阶、职等、职级,按公司薪资管理办法实施。
第六章考核与考绩
第四十六条本公司对所属员工每月作定期百分考核,考核项目与评分标准如下:
出勤态度:占百分之十。
遵纪守法,服从指挥,互相协作:占百分之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