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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管理制度(通用26篇)

2024-09-09 00:32:07文秘写作打印
绩效管理制度(通用26篇) 1 目的为确认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是否符合安全标准化策划的安排,是否符合体系的要求,是否符合管理体系文件的要求,是否得到了有效的实施和保持,并为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的持续改进提供依据,特制定《安全标准化绩效评定管理制度》。....

  业务指标主要包括:目标设定情况、目标完成程度、组织管理水平、项目实施效益等;财务指标主要包括:资金落实情况、实际支出情况、财务管理状况和资产配置和使用等。

  第二十一条在组织实施绩效评价时,要按照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并以定量为主的原则,设置、选择一定数量且能衡量财政支出实际绩效的具体指标。在设定具体指标的基础上,应对具体指标设置一定的分值(权重)。

  第二十二条绩效评价标准是衡量预算支出绩效目标的标尺和准绳,在评价对象和具体评价指标确定后,应选择合适的评价标准,具体包括计划标准、行业标准、历史标准和其他标准等。

  第二十三条绩效评价方法主要采用成本效益分析法、比较法、因素分析法、最低成本法、公众评判法等。

  绩效评价方法的选用应当坚持简便有效的原则,根据评价对象的具体情况,可采用一种或多种方法进行绩效评价。

  第二十四条绩效自评由各申报和用款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凡年度预算安排财政专项资金的支出项目,均列入绩效自评范围,同时根据财政部门确定的重点评价项目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绩效自评工作。

  第二十五条绩效评价工作程序

  (一)前期准备。确定评价对象、成立评价工作组、制订评价方案。

  (二)组织实施。评价数据和资料采集、审核、汇总,实地现场考察,开展问卷调查,组织专家现场评价和综合评价。

  (三)撰写评价报告。分析评价数据,得出评价结论,撰写和提交评价报告。

  第二十六条绩效评价报告包括项目基本概况、项目绩效及评价结论、评价发现的问题、相关意见与建议等。

  绩效评价报告应当依据充分、真实完整、数据准确、分析透彻、逻辑清晰、客观公正。报告具体格式由财政部门统一规定。

  第六章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管理

  第二十七条机关各业务科室要根据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办公室,经审核通过后报财政部门。如不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则根据情况调整项目或相应调减项目预算,直至取消该项目。

  第二十八条评价结果实行通报制度,对财政反馈绩效评价结果好的,应予以表扬或继续重点支持;对绩效评价达不到预期目标或评价结果较差的,予以通报批评。

  第二十九条绩效评价结果可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在本局一定范围内公开,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条 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机构,加强组织协调。

  第三十一条本暂行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绩效管理制度 篇22

  一、工资薪金的节税技巧

  1.充分发挥免税项目和免征额的税收挡板作用

  非特定行业工资薪金按月计税,因此,在员工年度应付工资总额大于等于年度免税项目和免征额的情况下,每月的应付工资,应当大于等于当月的免税项目和免征额合计,确保税收挡板的充分利用。

  2.均衡每月的工资薪金,尽量避免超额税的发生

  非特定行业工资薪金按月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并按七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税,一旦纳税年度内各月工资薪金出现较大波动,极易发生超额累进税而增加员工税收负担。在年度薪酬水平一定的情况下,撇开年终奖因素,若能通过合理的薪酬管理,均衡员工每个月的薪酬,可以分享到类似特定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达到节税目的。

  3.取利舍弊,合理安排年终奖的发放

  是否发放年终奖,应当发放多少年终奖,从节税视角看,需要遵循以下原则:

  (1)不影响税收挡板作用原则。也就是说,只有当员工年度应付工资超过年度免税项目和免征额合计时,才可以考虑年终奖的发放,并且发放年终奖之后,每月的应付工资仍然要求大于等于免税项目及免征额的合计金额。

  (2)规避年终奖临界点盲区原则。年终奖特定的计税方法,其税率确定和税额计算存在明显的'数学缺陷,致使“馅饼”与“陷阱”并存。若使用得当,可以大大减轻员工的税收负担,但若使用不当而掉入纳税陷阱,反而会变成得不偿失的“冤大头”。“馅饼”:一是非特定行员工年终奖可以单独作为1个月的工资薪金计税,从而减少了年度内正常工资薪金的税基,甚至还可以传导降低工资的适用税率;二是年终奖适用的税率,可以按除以12的商数确定,从而大大降低了适用税率,规避“超额税”的发生。“陷阱”:由于年终奖在计税时,少了11个速算扣除数,导致年终奖临界点盲区的产生,如表1所示。一旦突破某个临界点税率发放奖金,会大大增加税款,在盲区内,多发的奖金抵不上增加的税额。要使每分钱年终奖都掷地有声,必须避开盲区,并按照极值点发放年终奖.

  (3)合理选择年终奖临界点原则。按临界点发放年终奖,虽然可以使得每分钱的年终奖得到最大的税后收益,但每个员工的薪酬水平不同,究竟应当按哪个临界点发放年终奖,最大限度地节税,则必须依靠纳税无差别点才能作出正确的选择。笔者通过建立纳税无差别点模型,结合逐次测试法,得出4个年终奖纳税无差别点.利用纳税无差别点节税的方法如下:①当员工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8000-83550元范围时,按18000元发放年终奖;②当员工年应纳税所得额在83550-519000元范围时,按54000元发放年终奖;③当员工年应纳税所得额在519000-627000元范围时,按108000元发放年终奖;④当员工年应纳税所得额在627000-1452500元范围时,按40元发放年终奖;⑤当员工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452500元时,按660000元发放年终奖;⑥当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452500元之后,无法再找到纳税无差别点,说明无论年应纳税所得额有多高,按960000元及以上发放年终奖,其最大节税额依然低于按660000元发放年终奖的节税额,按660000元发放年终奖,已到达节税极限。

  二、薪酬方案的实证分析

  1.薪酬计划实施方案

  某事业单位员工的薪酬主要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岗位津贴、补贴和奖金构成.说明:①12月份的应付工资包括全年一次性奖金9846元;②免税项目1-9月包括医疗保险、通讯补贴、住房公积金;10-12月份增加养老保险金;③其他扣款1月份包括失业保险金12元、工会费7.6元;2-9月份只包括工会费;10-12月份包括工会费7.6和职业年金408.74元;④各月应纳税所得额=应付工资-免税项目-3500元

  2.薪酬方案执行情况分析

  (1)12月份发放的全年一次性奖金9846元被并入当月工资计税,没有采用全年一次性奖金特定的节税方法,多纳税款1771.61元;

  (2)1月份的失业保险金12元、10-12月份每月的职业年金408.74元,没有在税前扣除。税法规定,职工失业保险费可在税前扣除;由个人负担,在工资薪金中扣发的职业年金,根据财税103号,不超过岗位工资与薪级工资两项之和的4%部分,准予在税前扣除。由于税基计算错误,导致相应月份分别增加税款3元、40.87元、69.86元、102.19元;

  (3)9月份发生税款计算错误,导致多纳税款195.6元;

  (4)由于没有均衡各月份的工资薪金,导致大量“超额税”的发生;

  (5)若该单位在实施员工薪酬方案前,能增强责任意识和节税意识,避免错漏,用足用好税收优惠政策,可以大幅减少税款支出,提高员工的实际薪酬水平。比如在本方案中,首先正确计算出年应纳税所得额69999.94元,再比照纳税无差别点安排全年一次性奖金18000元,并按国税发9号规定方法计税,剩余部分平均到每个月(69999.94-18000)÷12=4333.33元,计算出全年最低税额合计为4479.99元,可比实际节约税款支出4353.8元,降低税负49.29%。

  三、嵌入节税目标的员工薪酬方案设计

  1.薪酬方案嵌入节税目标的前提

  (1)要协调好单位与员工的目标冲突。比如,为了激励员工,单位往往会根据自身目标需要确定员工的薪酬结构,采用按劳计酬方式发放工资、季度奖、半年奖、津贴等,导致员工不同月份的工资跌宕起伏,产生诸多“超额税”;再如在员工薪酬水平很低,本来无需纳税的情况下,要面子不要里子,不切实际安排发放年终奖,造成无端纳税。而员工虽然追求与自身价值相适应的薪酬待遇,但更关注单位是否真正能为自己着想,设法为自己最大限度地节税。

  (2)要树立高度的服务意识。节税筹划是一项系统工程,牵涉面广,工作量大,运用不当还会有一定的风险。要让员工薪酬计划嵌入节税目标,不但要求单位人事、财会部门人员精通税收法律法规,更需要其具有高度的服务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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