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实验室管理制度(精选24篇)
3.实验前,教师必须向学生讲清实验内容、目的要求和实验步骤。
4.实验开始时,学生应先查点仪器、药品是否齐全,不得随意调换。如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5.实验必须按步骤进行,并仔细观察,做好记录,课后及时写好实验报告。
6.实验时,要爱护仪器,节省药品,由于违反操作规程而损坏丢失的仪器,必须赔偿。
7.实验结束,要将仪器整理成洗净,保持桌面、室内的整洁、由老师宣布后才能离开。
8.本守则在每学期第一次实验前,向学生宣讲。
(三)损坏赔偿制度
1.教师在实验室领取实验仪器、模型、工具时,要填写好实验通知单或登记册,归还时作好验收工作,如有损坏。办好账册的注销、签名手续。
2.如有教师操作不规或因旁人玩弄损坏,要按价、按情处理赔偿。
3.学生实验如有因违反操作规则,损坏者由任课教师和实验员协商按情定价赔偿,对随手把实验器材带出实验室,要追查归还,加倍赔偿,并对该生进行思想教育。
(四)安全防护制度
1.做好电的安全防护工作,电源要有保险器,工作后要切断电源。
2.对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风有危险品柜。
3.危险品由专人保管负责,严格控制药品用量。
4.实验室备有灭火器、砂、棉毯等防火用具。
5.每天工作后关好门、窗,做好防护工作。
6.做好寒、暑假的安全防护工作。
(五)实验室仪器借还制度
为加强实验教学,提高教学质量,管好用好仪器,特制定本条例:
1.除班级制度外,一般仪器不借出仪器室,如本校老师需进行教学研究活动、科技活动、社会科技咨询服务等,可提供方便,但必须办妥手续。
2.校外人员概不惜用,特殊情况需经校长批条方可借用,时间一般不超过三天。
3.在借用和归还仪器时,均作好仪器的检验工作,如有损坏,照价。
(六)仪器室使用制度
1.任课教师必须预先将所需仪器通知实验员,示教器材在使用前三日写书面通知单交实验员,学生分组实验材料,使用前一周写书面通知单交实验员。
2.实验员准备好的仪器材料放在提盒式实验台上,教师项事前检查。
3.示教仪器应于当回归还,如需注目使用者可事前声明,不予拆散,如需较长时间使用。可适当延期,归还时须经实验员检查。
4.仪器使用时损坏,归还时应向实验员说明,以便随时登记,并与科组长研究处理办法。因工作造成损失不予赔偿,由于使用中不接操作规程或粗心大意造成的损失,必须照价赔偿。
(七)危险品保管制度
1.仪器室设有易燃、易爆、剧毒危险品柜。
2.危险品柜备有专用锁,钥匙有实验室管理人员和分管主任共同保管。
3.凡任课教师需取危险品时,有实验室工作人员同时到场开启,并填写记录单,用后有多余的在半天内归还。
4.平时半月开锁检查一次。核对所存危险品数据。
5.备有危险品专用账单,以使查考。
学校实验室管理制度 篇22
一、实验室、仪器室必须有专人管理。未经许可,外人不得擅自动用仪器、设备;
二、按配备标准和教学要求,及时申购仪器、设备及材料,保证实验正常进行;
三、仪器、设备入库,要凭单据及时登帐、编号分类存放,做到帐物相符;
四、账册实行计算机管理,每年年底调整一次,做到和财务帐帐相符;
五、经批准出借的仪器、设备,按出借制度执行;
六、经批准报废报损的仪器、设备,按报废报损制度实行;
七、做好各类仪器、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保持常用仪器、设备完好无损;
八、按实验联系单要求,及时做好实验准备工作;实验完毕,做好实验记录和档案资料工作.
九、保持实验室、仪器室整洁有序,不存放其他无关物品;
十、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下班前关闭水、电、煤总开关和门窗。
学校实验室管理制度 篇23
一、教学仪器借用制度
1、为了保证学校实验教学的正常开展,教学仪器不得借给个人使用。
2、教师确因教学需要较长时间借用仪器时,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办好借用手续,限期归还,方能借出。贵重仪器和损耗物品不得外借。
3、危险药品严禁外借、挪用,以杜绝事故发生,如有丢失,应立即报告一级领导和有关部门。
4、学期结束时,借出仪器一律归还,借用仪器如有损坏或遗失,须照章赔偿。
5、如有违反规定者,应追究当事人责任。
二、教学仪器管理制度
1、教学仪器是进行实验教学,提高教学质量必不可少的条件,要有一名副校长或教导主任分管这项工作。
2、教学仪器、药品有专柜存放,专人管理,仪器的存放按国家教委对中小学教学仪器配备目录顺序,科学存放。对贵重仪器必须重点保管,对易燃、易爆,剧毒药品要严加管理、专柜存放,建立使用登记制度,并有相应的安全措施。
3、实验室教学仪器要建立完善的帐册,设总帐,分类帐,做到帐帐相等,帐物相符,各种资料及说明书装订成册妥善保管。
4、教师上实验课所需仪器、药品必须提前填好实验记录册,用后及时归还。
5、教学仪器借用、领取和归还,均应办理登记手续。仪器设备丢失,损坏和报废,都要按规定处理。
6、对于从事实验教学和实验室工作成绩显著的人员给予表扬、 奖励。对于玩忽职守造成重大损失的人要予以追究。
学校实验室管理制度 篇24
(一)生物教师是学生进行各类生物实验的指导者和监护者。每次实验课前,教师必须进行先期实验,以确认实验的成功率和安全性,确保学生的人身和健康不受伤害。
(二)每次实验课,教师必须强调安全注意事项和操作程序。如果教师未强调注意事项和操作程序,意外事故责任由教师承担;如果学生违反安全注意事项和操作程序,意外事故责任由学生承担。
(三)实验过程中若需要使用刀、剪等利刃器械,教师务必嘱咐学生正确使用器械的方法,告诫学生不要相互争抢或动作粗鲁,以防被利刃扎伤、划伤。一旦出现意外,轻则速到医务室进行包扎,重则速带学生到医院进行治疗。
(四)在使用乙醚时,教师应严格控制剂量和告诫学生正确的操作方法,并采取良好的通风措施,防止发生过敏或被麻醉的事故,一旦发生意外,教师应立即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
(五)在使用乙醚过程中,教师一定要严格控制乙醚的浓度和数量,防止高浓度乙醚的丢失。一旦发生丢失应立即追查,避免误饮造到中毒事故。
(六)在观看各类标本时,对易碎、有毒等有碍学生身体健康的标本,教师务必反复强调注意事项,防止发生意外。
(七)实验课结束之前,教师应关好总电源,嘱咐学生关好窗户,最后由教师锁好大门,确保实验室的安全。
(八)演示实验所用实验器材及药品,必须由任课教师亲自领取和归还,不能由学生代领、代还,防止中途丢失而造成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