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奖罚管理制度(通用25篇)
酒店对改进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经济效益有突出贡献,或者在酒店日常的工作中,创造出优异成绩者将进行嘉奖或晋升。
(三)、失职的种类,纪律处分:
1、纪律处分为口头警告、纠正面谈、书面警告、辞退警告、扣工资、停薪、辞退、解除合同或开除。纪律处分由部门经理发失职表,失职表交失职的员工签收,副本送主管部门负责归档。
2、凡第三次发生甲类失职予以50元的经济处罚,以后发现一次甲类失职扣除50元,超过五次将不能进行优秀员工评比,六次公司可将该员工辞退;
3、凡第一次发生乙类失职时予以100—500元的经济处罚,第二次发生乙类失职时将扣除500-1000元的处分,对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相关人员得酌情负责,情节特别严重者可被辞退。
4、上班期间,没有客人,员工不的在沙发、座椅上坐躺。违反一次罚款30元。
5、一经被公司辞退的职员,该月工资将被扣除40%。
附:失职类型
甲类失职:
1、上班迟到,早退,上班不签到或唆使别人为自己签到和替别人签到;
2、仪表不整洁:A男士留长发,女士不盘发;B手脏;C站立姿势不正;
D手插口袋;E衣袖、裤脚卷起;F不符合仪表仪容规定;
3、在公共场所大声喧哗或在酒店其它客人可以看到和听到的地方做不雅的习惯动作,聚众讨论个人事情;
4、擅离工作岗位或到其它部门闲荡,上班时间做私事,看书报和杂志、听收音机、录音机或看电视(休息或工作需要例外);不遵守打电话的规定;
5、损坏工作服,将酒店文具用于私人之事;下班时未将自己工作用品归位,未关闭电脑、音响、打印机、照明、空调、饮水机等电器电源。
6、培训课旷课,不参加单位举行的集体活动。
7、不经许可带妻子、丈夫、男女朋友等进入酒店。
8、不按规定做事,对公司造成一定损失的。
9、违反《员工日常行为准则》、《办公人员行为准则》规定情节较轻的。
乙类失职:
1、旷工。
2、营业区、服务生个人、餐具的卫生不合格,影响客人心情的。
3、上班时间打瞌睡;在酒店内赌博或观看赌博;
4、对客人和同事不礼貌,说辱骂性和无礼的话,发表虚假或诽谤言论,影响酒店、客人或其他员工的声誉;在酒店内危害任何人员,殴打他人或互相打架。
5、未经允许在酒店内喝酒,在除了指定位置以外的其它场所吸烟。
6、在酒店内乱丢东西,故意损坏消防设备,因粗心大意损坏酒店财产,私自拿公司财产。
7、拒绝安全检查包裹、手提包或员工身份证,涂改工卡,擅自配置酒店范围内任何钥匙,遗失、复制、未经许可使用总钥匙;
8、不遵守消防规定,因对火源、电路、水管未处理妥当,而出现事故的,隐瞒事故,违反安全规定的。
9、未经同意改换班次、休息天或休息时间;拒绝执行管理人员的合法的命令,违犯店规,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的。
10、超过工作范围与客人过分亲近;向顾客索取小费或其它报酬;作不道德交易。
11、泄露酒店机密情况;偷窃酒店、客人或其他人的财物或拿用酒店、客人的食物、饮料
12、工作表现差或工作效能差。
13、违反《员工日常行为准则》、《办公人员行为准则》规定情节严重的。
14、触犯国家任何刑事罪案。
员工奖罚管理制度 篇8
1、新进场未经三级教育并考试合格而安排上岗作业(以教育登记卡考试卷为依据),出现5人或5人以上者,每人罚款100元。
2、电工、焊工(含气焊工)、起重作业人员、登高架设人员、工地内机动车辆驾驶员等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每人罚款500元。
3、塔吊、施工升降机安装或搭设完毕,无办理验收(包括阶段验收)手续就投入使用的,(经验收签证单为依据)每出现一例罚款1000元。
4、招用童工或安排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第三条所规定的禁忌劳动的或施工现场内有小孩的,每发现一人/次罚款500元。
5、对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检查人员发出的隐患整改通知不按期整改或整改后不报有关人员进行复查的,罚款500元(按次数加倍计算并累计处罚)。
6、对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等检查人员到现场检查,施工单位不配合的,每次处罚5000元。
7、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的,每例罚款500元。
8、招聘工人必须办理登记手续,递交作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婚育证明及计生证(女工)并办理工地出入证。
员工奖罚管理制度 篇9
一、奖励
1、提供对店铺有益的建议;
2、提供正确的偷盗信息,使店铺免遭损失,可获得一定金额的奖励;
3、始终保持服务标准,维护店铺良好的形象;
4、敢于反映违反店铺制度的现象,并以身作则,维护店铺形象;
5、奖励由店铺每月组织评选1名表现优秀者,报送市场部账务审核,奖励从店铺公积金中抽取。
二、处分类别
(一)、以下行为为甲类过失
1、上、下班不考勤或签到;
2、不修饰仪表;
3、在卖场工作时没有按标准穿工作服;
4、未按要求佩带工作证或工牌;
5、无故迟到或早退;
6、擅离工作岗位;
7、随地吐痰或乱丢垃圾;
8、非紧急情况下使用店铺电话办理私人事务;
9、店堂内没有执行站立服务标准,站立时靠货架或其他不规范的动作;
10、服务态度欠佳,缺乏主动性,责任心;
11、违反安全守则或店铺日常纪律(未造成损失者)。
(二)、以下行为为乙类过失
1、未通过店铺服务基本技能考核;
2、代人或委托他人考勤或签到;
3、当班时睡觉;
4、粗言秽语;
5、对上级、同事不礼貌,不服从主管或上级的工作分配;
6、任何对顾客不礼貌的行为;
7、嬉闹及聚众聊天;
8、在卖场上,仓库内饮食、吃零食(店铺指定的位置除外);
9、故意损耗、损坏店铺设备或其他财产,损坏顾客的财物;
10、发表虚假或诽谤之言论,影响店铺、顾客或其他员工的声誉;
11、未经主管批准私自装、换锁和配钥匙;
12、拾遗不报;
13、因个人行为影响店铺正常营运和店铺形象;
14、在卖场、仓库内长时间会客影响自己和同事工作,劝告一次不听者。
(三)以下行为为丙类过失
1、入职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相关信息资料;
2、入职提供虚假信息及证件;
3、入职1个月内不与店铺签订劳动合同;
4、1个月内连续旷工2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达5天;
5、殴打他人或相互殴斗;
6、当班时喝酒;
7、向顾客索取金钱或其他报酬;
8、伪造单据、文件、意图行骗;
9、任何盗窃行为;
10、提供假资料或报告而使店铺造成重大损失;
11、赌博或围观赌博;
12、未经批准,私自兼职;
13、向外透露店铺的营业和操作状况、销售报表、店铺资料、文件等商业机密;
14、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15、滥用店铺折扣或利用折扣作弊;
16、收银员、店长不按规定存款并有挪用货款的行为;
17、在店铺售卖、寄卖非店辅产品或同类产品;
18、收银员利用职务之便,自己或帮助其他人员用信用卡套取收银台现金;
19、收银员未按收银程序操作而造成帐务混乱;
20、店长未按失货赔偿程序而造成帐务混乱;
21、未按安全守则操作而引起店铺失窃、失火;
22、携带或收藏一切禁品(如枪械、毒品、利器、赃物、淫秽刊物等);
23、未按店铺业务规范操作流程而危及其他员工或顾客的人身及财产损失;
24、触犯国家任何刑事法律。
为达到和保持高度的工作效率和优质的'服务,员工必须认真服从和履行管理制度及店铺临时颁发的各种规定。如行为不检,将视情节轻重,依据下列规则,予以纪律处分:
①口头警告:对于犯甲类过失者罚款5元,并填写《店铺员工违纪处罚单》交由员工确认、店铺负责人签字后留档,处罚款列入店铺公积金中;
②书面警告:三次触犯甲类过失或初次初犯乙类过失罚款10元,操作流程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