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手册参考(通用30篇)
第四条 请假制度
1. 任何病、事假需提前一天直接向部门主管提交《请假申请单》,并将部门主管签字后的《请假申请单》上交人事部方能休假。委托他人代请、短信请假均无效;
2. 有急事或急病时需及时电话通知人事部,并于事后第一时间补交《请假申请单》。委托他人代请、短信请假均无效;
3. 遇到塞车、路上发生紧急情况,要迟到者需及时向人事部负责人电话告知。委托他人代请、短信请假均无效。
第五条 病假
因病请假超过一天以上,扣发当日全部工资。并要求提供医院的诊断证明或病假条,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六条 事假
1. 用工作时间处理个人私事的,按事假处理;
2. 事假扣发当日全部工资;
3. 年累计事假不得超过6天,否则扣除结算当月的全部薪资。
第七条 年假
1. 根据员工司龄年限确定年休假期限;每年的休假限次年3月31日前使用,不能累计或者折现;可按应休假天数抵扣当年病假或事假;
2.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当年不得享受年休假:累计事假十天以上者;累计病假二十天以上者;产假休满九十天者;
企业工龄一年
6天/年
连续休假不得
超过两周
企业工龄二年
7天/年
企业工龄三年
8天/年
企业工龄四年
9天/年
企业工龄五~九年
10天/年
第八条 婚假
正式员工婚假三天;符合晚婚条件的(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婚假10天;
员工在公司只可享受婚假一次。
第九条 产假
女员工(正式员工)产假九十天(含产前、产后两部分)。
第十条 哺乳假
自小孩出生至一周岁,女员工(正式员工)每天享有一小时喂奶时间。此假不能累计不能折现。次假可选择推迟一小时上班或提前一小时下班的方式来休。
第十一条 丧假
正式员工因直系亲属、岳父母、公婆丧亡者,可请丧假3天。
第十二条 加班
1. 公司不鼓励员工加班;
2. 对于必须需要加班的同事,事先需经部门负责人审批;
3. 加班时间一次超过8小时(含8小时)以上者,折假一天;
4. 加班时符合制度的车费、餐费可报销。
第十三条 考勤表编制
公司由专人负责编制考勤表,考勤表内容包括:正常工作日、迟到、早退、矿工、年假、病假、事假、其他休假等,每月5日(遇节假日提前)将上月的考勤明细交财务部,以便核算工资。
第十四条 其他
1. 其他假期均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
2. 员工续假,需要重新报批,否则视为旷工;
3. 年假、婚假、产假和丧假均只发放基本工资。
第八章 财务制度
第一节 付款请求
第一条 付款请求的目的及用途
公司采购物品或劳务向第三方支付货款或劳务款时。应提前向公司申请,结算方式应尽量采用支票支付,如一次性付款金额超过(含)1,000元,以支票或转账方式支付,为确保如期领到款项,请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申请,特殊情况,可具体处理;如一次性付款金额低于1,000元,可以现金方式付款。无论采用何种方式付款,均应提供正规发票。
第二条 付款请求申请程序
1. 提前填好《付款请求》,请尽可能把内容填写详细,特别是“费用用途”一栏;
2. 先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后请总经理审批;
3. 附上支持单据,例如:报价单,发票,或第三方的付款请求等;
4. 财务部确认及现金/支票准备完毕后,通知申请人领取;
5. 申请人在得到通知后,与第三方联络结清款项事宜并提供发票;
6. 如果部门负责人或者总经理外出,可以采用电话口头询问、电子邮件等形式批准确认。但事后需要补签。特殊情况,具体处理。
第二节 工资制度
第一条 每月工资于次月10日发放;当月15日之后入职的员工,工资于隔月10日连同次月工资一同发放。
第二条 员工工资由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两部分构成,不同级别/岗位的员工工资不同;
第三条 依照业务需要和员工个人的表现,公司有权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调整员工的职位,并根据职位变化相应调整员工的岗位工资;
第四条 试用期工作未满3个工作日的,不予发放任何薪酬。
第三节 费用报销
第一条 公司无论何种费用报销,均应提供正规发票(经税务局认可,与实际情况相符),并经由相应权限的主管审核批准后,方能予以报销。否则,未能提供正规发票,公司将不予报销该项费用,由该申请人自行承担费用。
第二条 报销方法
1. 于每月25~30日将交通费、手机费及其它需要报销的票据粘贴好,认真书写《支出凭单》,经核实无误,并由总经理审批签字后连同本月工资一并发放;
2. 每月申报一次。当月内发生的费用,请尽量在其申报期内上报,不要滞后。
第三条 外勤交通费
1. 日常业务外出、采购、参加培训、参观等,均应尽量以公车、地铁为主;如遇特殊紧急情况需乘坐出租车时应说明原因,并事先征得主管同意。包括:临时、紧急事件、采购、搬运重物或数量大的物品、提取大额现金或重要文件、偏远地方,公共交通极不方便;
2. 公司所组织的各项活动,包括部门员工内部和与外来人员联谊、交流活动,除通知可报销的,往返车费一律自负;
3. 员工可报销节假日加班超过4小时或工作日晚间加班超过21点的加班车费;
4. 员工因公外出统一在行政部领用公交卡并认真填写登记表,如特殊紧急情况乘坐出租车,应在发票背面填写清楚地点及所进行的业务,无涂改;
5. 员工报销交通费用时,应根据实际乘车情况如实填写报销单据,如有伪造车程单据、私用公报等情况,将给予严肃处理。
第四条 公司电话费
由公司统一支付。员工可直接拨打座机电话。联系外地客户和业务时一律拨打IP(190)电话;员工不允许打私人长途电话,如遇特殊情况需向主管申请,获批准后通话时间不得超过5分钟。
第五条 手机话费
公司部分岗位的员工经过批准后,每月可以报销部分手机话费。员工手机费报销是公司业务的需要,是使公司领导、同事、客户与随时能与该员工联系,在工作时间内,员工不应出现关机、不接电话、手机未冲值等情况,否则不予报销。
第六条 邮寄费
公司日常业务需要邮寄时,国内邮件均应尽量以平信、印刷品、挂号信为主;有特殊情况需发特快专递时,应经主管审批后,方能邮寄;国外信函一律经主管审批后,方能邮寄。如未经主管审批私自邮寄,将视同私人信件,公司不予支付相应费用。
第七条 书籍、杂志、资料费
公司员工如业务需要购买书籍、资料等,须先经主管批准后才允许购买。购买后,交由公司登记并统一保管;如未经批准购买的,不予报销该项费用。
第八条 交际应酬费
各部门交际应酬费、业务联系费、礼品费,先由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再经总经理审核,如遇临时情况未经审批就已经宴请,在事后征得部门负责人或总经理同意方可报销,否则不予报销该费用。
第九条 加班费
员工经主管批准后的加班,周一至周五加班时间超过21点,公司可报销交通费用,同时可报销15元的加班餐费,均需提供正式发票。周六或周日加班可换取同等时间的倒休。
第十条 差旅费报销手续
1. 出差人员应于出差返回3天内,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将差旅票据按顺序和类别粘贴整齐,在每张票据后面注明票据用途及时间,并附《出差申请单》。经本部门经理、财务出纳与行政审核、总经理签字批准后报销;
2. 财务部应在收到出差人员报销单据后的7个工作日当中,及时审核报销;
3. 实际出差任务、行程或时间与《出差申请单》中申请不一致的,由出差人员详细说明情况,再予以报批。
第四节 差旅费用报销
(自20__年6月1日起执行)
第一条 全国按出差目的地分为三类地区:
l A类地区:京、沪、粤地区的省级城市
l B类地区:除京、沪、粤外的省级城市
l C类地区:A、B类地区对应的市、县级城市
第二条 员工出差时“差旅补贴”包含餐费,实行包干发放;“住宿标准”实行限额内实报实销,超出部分自理;“路程交通费用”实行实报实销。具体标准为:
餐补(天)
住宿(天)
飞机
火车
轮船
长途汽车
出租车
地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