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合同(10篇)
1. 广告合同 篇一
甲方:乙方:
一、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对关于进行业务宣传活动事宜,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向甲方提供业务宣传活动;
2、甲方支付乙方所需活动经费。
二、甲方的责任及义务:
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宣传活动经费,共计 元整。
三、乙方权利和义务:
1、宣传活动创意策划;
2、广告传单的设计及制作;
3、工作人员的培训及日常工作的管理;
4、相关部门协调保障工作;
5、乙方有义务维护甲方的形象及合法利益,不得做出有损甲方形象和利益的事情。甲方同样有义务维护乙方合法利益;
四、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协议双方对协议的'变更或终止,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确认。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终止协议,否则构成违约。
五、违约责任
协议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协议任一条款均构成违约行为,违约方应赔偿对方因此而导致的损失
六、免责条款
因不可抗力导致乙方不能进行宣传活动或不能按协议约定进行宣传活动,乙方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七、其他
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传真件同样有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
2. 广告合同 篇二
甲方:乙方:
总则
1.1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房产屋顶之相关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1.2甲方将位于区路号的房屋屋顶使用权出租给乙方作为广告位使用,年,按季付费,每年租赁费递增。租赁期起始日为房屋屋顶实际交付乙方使用之日的次日,租赁期6年。
1.3乙方根据设计图纸建设广告位,并自行经营。
第一节 甲方权利和义务
2.1 甲方提供图纸画定的位置建设广告位,并保证本项目所使用的建筑物屋顶具备6年以上的产权。
2.2 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政府许可文件、依照有关规定需以甲方为申请主体进行办理的,在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后,甲方予以积极协助办理,为乙方建设提供水、电、临时场地等必要条件,据实统计和告知所发生费用交由乙方承担。
2.3甲方应为乙方检修维护和故障处理提供便利。如发现项目设备故障或丢失,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配合乙方进行维修和监督。
2.4 甲方不得拆除、更换、更改、添加或移动项目设备、设施、
场地。
2.5乙方有需要时,甲方应保证屋顶广告牌位的供电事宜。具体收费标准由甲、乙方双方协商解决,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二节 乙方权利与义务
3.1乙方按时交纳租金,负责到城'管等相关部门办理广告位全部相关审批、备案等手续,并承担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3.2广告位的制作、安装由乙方负责。乙方必须按照抗风抗震等标准设计、制作广告牌,确保广告牌的质量与使用安全,使用期间发生一切安全事故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应确保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质量安全及不得随意改变建筑物屋顶的现状和附着物,不得破坏建筑物屋顶结构层、防水层和保温隔热层及其他不可移除的构筑物。
3.3 乙方自行承担项目按批准的方案实施过程中涉及甲方所有的建筑、电力设施等的改造、加固、维修、维护等相关费用。
3.4 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建筑物损坏的,乙方应负责及时彻底修复,并承担所发生费用。如由此对甲方或本幢建筑物的实际使用人及其雇员、代理人、访客造成影响或发生其它损失,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3.5 乙方使用甲方建筑物屋顶仅用于建设广告位于广告大屏及附属设施,不得用于其他用途,抵押第三方。
3.6乙方在租赁期间因广告牌位所发生的事故及造成他人伤害的,由乙方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但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如地震、火灾等)或者因城市规划建设致使双方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3.7广告内容,由乙方负责审查、制作、安装、发布,广告内容须符合国家法律规定。
第三节 项目的'更改、变更
如遇政府规划,甲方须书面通知乙方,由乙方协调或者拆除广告牌,如广告牌重建本合同依然有效,甲方给予乙方三个月的免费租赁期。广告牌拆除后,乙方预交的租赁费,10日内甲方按剩余的天数退还乙方。双方约定的合同条款,双方应共同遵守,乙方应按时支付租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