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市场场地租赁通用合同(通用32篇)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舞蹈大赛场地的租赁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租赁场地
1.乙方承租甲方一楼一号场地,面积平方米。
2.场地用于乙方举办新疆大学生舞蹈节活动。
3.场地位于新疆乌鲁木齐友好路。
第二条租赁期限
1.租赁期限:自20年月日起至20年月日止,共计25天。
2.舞蹈节期限:自20年月日起至20年月日止。
3.场地租赁期间,乙方使用租赁区域的时限为舞蹈节举办期间每日0时至24时,乙方应在约定的时限内使用租赁区域;如乙方需在约定时限之外使用租赁区域,应提前征得甲方同意,并向甲方支付超时使用费。
第三条租金
1.本合同租金标准为:元/天。
2.租金支付方式:银行卡支付。
3.租金预付:
A、定金:乙方在20年月日向甲方支付定金元
B、预付款:乙方在20年月日向甲方支付预付款元。
4.余款支付:剩余款项于年月日之前补齐。
第五条保险
1.甲方负责投保的范围为:公共责任险、火灾险。
2.乙方有责任投保场地租赁期限的工伤事故险等险种。乙方舞蹈节活动中,包括舞蹈节前、舞蹈节中和舞蹈节后所发生的意外人身安全、工伤事故,均由乙方投保相关险种。
第六条甲方权利义务
1.在租赁期内依法制订租赁区有关治安、消防、卫生、用电、营业时间等内容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督实施。
2.在租赁期间协助各级行政管理机关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乙方进行监督、教育、整顿,直至单方解除合同。
甲方:
乙方:
时间:
北京市市场场地租赁通用合同 篇27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规》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将位于出租给乙方作 使用。乙方在租赁期间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守法经营。若因违规、违法受罚或被追究法律责任,甲方不负连带责任,并有权收加店面,终止合同。
二、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 年,甲方从年月日起将出租店面交付乙方使用,至 年月 日收回。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店面:
1、擅自将店面转租、分租、转让、转借或与他人调剂交换的;
2、拖欠租金个月或空关个月的。
合同期满后,如甲方仍继续出租店面的,同等条件下,乙方拥有优先承租权。 租赁合同因期满而终止时,如乙方确实无法找到店面,可与甲方协商酌情延长租赁期限,但需提前三个月与甲方协商重新签订合同。
三、租金和保证交纳方式
租金:甲乙双方议定月租金为元整,租金每年度支付一次。在合同签订之日交清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的租金 元整,大写币 万 仟 佰 拾 元整,先付后用。第二年度的租金在第一年度的第十二个月内一次X清,依此类推。第二年起,租金每年一订,随行就市。但乙方必须提早一个月与甲方协商确定,否则合同自动终止。
保证金:为保证乙方在租赁期间,不违反合同约定,在签订合同之日,一次性支付保证金 元整,大写币 万 仟 佰 拾元整(不另具收据)。若合同期满,乙方无违约行为,甲方将保证金全数归还乙方;若乙方未按时缴纳租金或有其它违约行为,保证金不退。
四、 租赁期间的店面装饰和修缮
乙方开业前,若需要对店面进行装修,装修费由乙方自行处理。租赁期间发生用水、用电、税收、房产税、工商、物业管理费以及其它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负责。租赁期间,乙方不得擅自将店面改造,如需改造,必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否则,甲方有权动用保证金或要求乙方无条件将店面还原,
乙方对所租店面及店内一切设施,必须严格管理,及时维修,因维修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付。店内安全、防火由乙方负责。由于乙方的责任造成失火或者店面财产物品丢失、损坏,乙方必须负责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
五、租赁双方的变更
1、如甲方按法定手续程序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在无约定的情况下,本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
2、租赁期间,乙方不得擅自将店面进行转租、分租、转让或转借,如有进行转让或转租必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所租店面。
3、乙方在租赁期中途如欲转让店面,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并缴纳币 元整。乙方与转让人(丙方)之间发生的一切问题,由乙方与丙方自行协商处理,与甲方无关。租赁期满,乙方应将店面完好交还甲方。若丙方在转让期内有对店面进行装修改造,在合同终止、解除租赁关系时,装修或改造与店面有关的设施全部归甲方所有(可移动设施除外)。其装修设施不得破坏,应保持店面完好,无偿交还甲方,如有损坏,酌情赔偿。
4、如乙方在租赁期间,因某些原因无法继续营业,在合同终止、解除租赁关系时,乙方原先对店面进行的装修和其他设施、物品全部归甲方所有(可移动设施除外),其设施、物品不得破坏,应保持店面完好,无偿交还甲方,如有损坏,酌情赔偿。
六、特约事项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项,经双方协商另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北京市市场场地租赁通用合同 篇28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双方自愿原则,就租赁土地事宜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租赁土地范围及用途
乙方承租甲方土地面积 平方米,用以 。
第二条:租赁土地期限
租赁开始时间为 年 月 日,结束时间为 年 月 日。若土地租赁期限已满,为保证乙方用地,乙方要求延长租赁期限,甲方无条件延长租期;租赁费按年计算。
第三条:租赁土地租金
本协议租金实行(五年)支付制,租金总额(大写) 租金支付方式为(现金)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收取相关的租金。
2、协议签订后一天内提供场地。
3、除有明确约定外,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4、乙方完工退场时,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费用,干扰乙方退场。
5、甲方应负责协调相邻土地所有人之间的关系及周边道路的使用,相邻土地所有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乙方施工生产。
6、甲方应提供出租权的有效证明、身份证、户口本等有效证件,经乙方验证后复印其文件备存。所有复印件仅供本次租赁使用。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根据需要在承租的土地上新建、扩建、改建永久性或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以保证生产。
2、乙方不得将租赁的土地使用权进行转让和抵押。
3、乙方有义务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方式和数量向甲方支付租金。
4、乙方如果需要改变土地用途的,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由甲方按有关规定报批后,重新协商。
第六条: 协议的解除
1、本协议期限满后。
2、本协议有效期限内双方达成终止协议。
3、本协议任何一方因地震、风暴、水灾、战争等不可抗力丧失继续履行本协议的能力。
第七条:免责条款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使土地不适于使用或租用时,甲方应协调解决,满足乙方正常使用。如果协调解决不了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租赁场地的交还
租赁期满或协议因解除等原因提前终止的,乙方应于租赁期满或协议终止后5日内将租赁的场地交还甲方。乙方未按照约定交还的,甲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争议解决方式
协议履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镇政府有关部门协调解决。
第十条:附则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