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市场场地租赁通用合同(通用32篇)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北京市市场场地租赁通用合同 篇29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就租赁场地从事广告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租赁场地
1.甲方愿将国贸大厦A座一楼大堂电梯外中间位置承租给乙方,供乙方安装液晶电视广告屏。(大堂四台、消防楼梯间一台)
2.如甲方在国贸大厦A座一号电梯间安装框架广告位,愿将承租给乙方经营。
第二条 租赁期限3年
自年月日止。
第三条
1、对于乙方安装的电视按每台元/年计,首次缴费在投入
2、电梯内框架广告位,价格以实际安装时双方协商约定。
第四条 保险
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条件有:
1、提供场地(位置共同协商而定)。
2、指定电源接入点。
3、保障视频电视安全。
第五条 甲方权利义务
1、应按约定为乙方提供场地及相关配套设施和经营条件,保障乙方正常经营。
2、有权对乙方制作发布的广告产品信息档次进行把关,除有明确约定外,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经营活动。
3、甲方不得在合同履行期间,允许同类广告公司在乙方所经营的位置(写字楼一楼大堂)从事经营活动。
第六条 乙方权利义务
1、不得播放其他房地产商场、酒店、公司广告。
2、不得播放低端产品、建材、医疗等广告,控制噪音污染。
3、免费制作发布安全工作方面的公益性广告及甲方物业信息,有权监督甲方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
4、应具备合法的经营资格,并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经营。
5、应按照约定的用途开展经营活动,自觉遵守甲方依法指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监督管理。
6、应爱护并合理使用楼宇内的各项设施,如需改动应先征得甲方同意。
7、合同到期,乙方收回其设备,并恢复安装位置的石材原状。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解除
1、本合同建立在双方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在合同有效期限内,除非有本合同约定“解除、终止合同”的情形发生或合同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终止合作或违反合作合同;如单方解除合同或违约使另一方遭受损失的,违约方要对守约方进行赔偿。如有合同中约定的“解除或终止合同”的情形发生,则合同另一方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届时如乙方预先支付给甲方相关费用的,甲方须按照实际结算,退还给乙方,但在出现上述“变更”的情形下,变更方有义务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该变更。
2、任何乙方欲变更、解除本合同,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并阐明理由,给对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对合同及其附件进行变更、解除。
3、若遇法定不可抗力的情形,具体包括地震、自然灾害、战争、传染疾病的蔓延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使得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合同任一方可书面通知另一方,并提交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情形证明文件,本合同即终止。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的,不属于违约行为。不可抗力情形消失后,本合同自动恢复履行。
4、若受国家政策影响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甲、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本合同一经双方签字盖章即发生法律效力,合同双方应自觉履行合同,若合同任何一方违法约定,应根据相应损失向对方支付赔偿金。
2、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若违反本合同约定的独家合作义务以通知协调义务,违约方须承担责任。
第九条 争议解决方式
由本合同的解释或履行而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晋城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条 合同期满后,乙方享有优先续租的权力,租金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 (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经办人: 经办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北京市市场场地租赁通用合同 篇30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现就租用 传媒 学院教室签署以下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租赁房屋
1.甲方将传媒学院第十一教室及桌椅,风扇等相关设备及物品出租给乙方使用。
二、租赁期限和用途
1.租赁时间: 20xx 年 4 月 22 日晚。
2.该处教室仅作培训教学使用,如果乙方要改变使用用途,需征得甲方同意。
三、租金、保证金费用及支付方式
1.该教室总租金人民币 500 元整(小写:¥ 伍佰 元),乙方签合同之日向甲方付清租金。
2. 如遇其他情况,甲方、乙方协商解决。
四、房屋安全管理
1.在租赁乙方负责该房屋的安全管理,因自身原因造成的盗窃、火灾等事故自行承担损失,如对甲方的房屋及设备造成损害的,应对甲方进行赔偿。
3.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屋内设备。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备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
4.乙方对租赁教室进行装修装饰的,在租赁期满或因其他原因终止后可自行拆除,甲方不予补偿。
5.租赁期内,乙方不得擅自将该房屋部分和全部转租、转借给第三人使用,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和终止本合同而不对乙方进行任何赔偿。
五、权利与义务
1.甲方必须保证该教室权属明晰,同时保证乙方租赁期间内对该教室的使用权,若影响乙方对该房屋的使用,甲方负责向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2.乙方不得在该房屋内进行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行为。
3.租赁期届满时,乙方享有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续租权。
4.合同终止后(含合同租赁期满或被解除等)10日内,乙方应将该教室腾空并恢复原状交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他人腾空并收回该房屋,且乙方不得就此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
六、违约责任
1.在租赁期内,如甲方擅自终止合同,应向乙方支付租金的违约金。
2.在租赁期内,如乙方擅自终止合同,甲方收到的当期租金和保证金不予退还。
4、房屋若遇拆迁或政府规划调整,需要收回房屋的,甲方应提前10天通知乙方,乙方应在甲方通知10天后搬出,甲方将乙方所交的保证金全部无息退还给乙方,并将乙方已交的租金剩余部分退还给乙方。甲方不向乙方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5、房屋及其设备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七、其它约定内容: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解除或终止且双方债权债务结清完毕之日失效;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北京市市场场地租赁通用合同 篇31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完善我区移动通信网络的覆盖,支持城乡经济建设,促进通信事业的发展,乙方愿在甲方所属的建筑中安装移动电话覆盖系统,并租用甲方提供的场地用于增设移动通信基站。根据《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场地的用途、位置
用途: 移动通信基站。地址: 面积:
第二条、权属承诺
本合同第一条所述场地由甲方完全享有产权,并无任何权利瑕疵。
第三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共 年。甲方自20xx年x月x日起将场地交付乙方使用,至20xx年x月x日止。
第四条、租金和租金缴纳方式
1、通信基站场地租金为:¥/年
2、乙方向甲方缴纳场地租金每年人民币:元整(¥:xx元)。合同生效后30日内,由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第一年租金人民币:xx元整 ),第二年的前15日内支付下一年度租金。由甲方出据正式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