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租赁合同书(精选23篇)
理该杂物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9.3 乙方在使用租赁物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如有违反,应承担相应责任。倘由于乙方违反上述规定影响建筑物周围其他用户的正常运作,所造成损失由乙方赔偿。
9.4 车场:甲方提供的就餐车位。
9.5 广告:双方协商在不影响甲方外装饰整体效果前提下,乙方可设置小部分广告。
第十条 提前终止合同
10.1 在租赁期限内,若遇乙方欠交租金超过1个月,甲方在书面通知乙方交纳欠款之日起五日内,乙方未支付有关款项,甲方有权停止乙方使用租赁物内的有关设施,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若遇乙方欠交租金2个月,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并按本条第2款的规定执行。在甲方已传真或信函等书面方式通知乙方之日起,本合同自动终止。甲方有权留置乙方租赁物内的财产,并在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发出之日起五日后,方将申请拍卖留置的财产用于抵偿乙方
应支付的因租赁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10.2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提前终止本合同如乙方确需提前解约,需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甲方,且履行完毕以下手续,方可提前解约;
1)向甲方交回租赁物;
2)交清承租期的租金及其他因本合同所产生的费用。
第十一条 免责条款
11.1 若因政府市政规划或国土使用导致甲方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时,将按本条第2款执行。
11.2 凡因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战争或其他不能预见的、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用邮递或传真
通知对方,并应在三十日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部分履行,或需
延期履行理由的证明文件。该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出具,如无法获
得公证出具的证明文件,则提供其他有力证明。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由此而免责。
第十二条 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提前终止或有效期届满,甲、乙双方未在成续租协议的,乙方应以终止之日或租赁期限届满之日迁离租赁物,并将其返还甲方。乙方逾期不迁离或不返还租赁物的,应向甲方
加倍支付租金,但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其不接受双倍租金,并有权收回租赁物。
第十三条 拆迁补偿的约定
13.1 若因市政府规划实施拆迁,由原属甲方产权的拆迁补偿归甲方。
13.2 对乙方实际投入而产生的拆迁补偿(新增部分)归属乙方。
第十四条 有关税费
按国家及南京市有关规定,因本合同缴纳的印花税、登记费、公证费及其他有关的税项及费
用,按有关规定应由甲方作为出租人、乙方作为承担人分担责任。有关租赁登记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乙方有义务配合。
第十五条 通知
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及甲方与乙方的文件往来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应以书面形式进行;甲方给予乙方或乙方给予甲方的信件或传真一经发出,挂号邮件以本合同同第一页所述的地址并以对方为收件人付邮3日后或以专人送至前述地址,均视为已经送达。
第十六条 适用法律
16.1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通过南京市法院解
决。
16.2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第十七条 其它条款
17.1 本合同未经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定补充协议。
17.2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第十八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收到乙方支付的首期租赁款项后生效。
甲 方(印章): 乙 方(印章):
法 人(签字): 法 人(签字):
签定时间: 年 月 日
厂房租赁合同书 篇15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乙方(求租方):_____________
一、厂房详细情况
1、甲方将位于_____________的____________厂房(以下简称租赁物)租赁于乙方使用。租赁物面积经甲乙双方认可确定为 平方米。
2、本租赁物的功能为生产用厂房, 包租给乙方使用。如乙方需转变使用功能(以加工为主),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因转变功能所需办理的全部手续由乙方按政府的有关规定申报,因改变使用功能所应交纳的全部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本租赁物采取包租的方式,由乙方自行管理。
二、厂房租赁时间
1、租赁期限为___年,厂房租赁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
2、厂房装修日期___个月,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装修期间免收租费。
3、租赁期限届满前__个月提出,经出租方同意后,甲乙双方将对有关租赁事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在同等承租条件下,承租方有优先权。
4、租赁期满,甲方确定租赁物完整度之后,有权收回出租厂房,乙方应如期归还。
三、厂房租赁期间问题
1、厂房装修条款
(1)在租赁期限内如承租方须对租赁物进行装修、改建,须事先向出租方提交装修、改建设计方案,并经出租方同意,同时须向政府有关部门申报同意。如装修、改建方案可能对公用部分及其它相邻用户影响的,出租方可对该部分方案提出异议,承租方应予以修改。改建、装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2)如承租方的装修、改建方案可能对租赁物主结构造成影响的,则应经出租方及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后方能进行。
(3)装修、改建增加的附属物产权属出租方所有。承租方无权对该主张权利或要求出租方予以补贴。
2、厂房使用及其维护
(1)租赁期间,乙方发现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3—7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2)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3)租赁期间,甲方保证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甲方对该厂房进行检查、养护,应提前3日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应减少对乙方使用该厂房的影响。
(4)乙方另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须向有关部门审批的,则还应由甲方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3、厂房物业管理
(1)乙方在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时,应于租赁期满之日或提前终止之日将租赁物清扫干净,搬迁完毕,并将租赁物交还给甲方。如乙方归还租赁物时不清理杂物,则甲方对清理该杂物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2)乙方需服从创业园物业管理办公室的物业管理规定,并交纳物业费用。否则,甲方及物业管理办公室有权停止服务,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3)乙方在使用租赁物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以及出租方有关租赁物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如有违反,应承担相应责任。倘由于乙方违反上述规定影响建筑物周围其他用户的正常运作,所造成损失由承乙赔偿。
4、厂房消防安全
乙方在租赁期间须严格遵守国家关于消防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积极配合甲方做好消防工作。所发生的消防和安全生产事故,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1)乙方在租赁期间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以及______有关制度,积极配合甲方做好消防工作,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在租赁物内按有关规定配置灭火器,严禁将楼宇内消防设施用作其它用途。
(3)租赁物内确因维修等事务需进行一级临时动火作业时(含电焊、风焊等明火作业),须消防相关部门批准。
(4)乙方应按消防部门有关规定全面负责租赁物内的防火安全,甲方有权于双方同意的合理时间内检查租赁物的防火安全,但应事先给乙方书面通知。乙方不得无理拒绝或延迟给予同意。
5、厂房转租及转让
(1)厂房转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