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租赁合同书(精选23篇)
第九条 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提前终止或有效期届满,甲、乙双方未达成续租协议的,乙方应于终止之日或租赁期限届满之日迁离租赁物,并将其返还甲方。乙方逾期不迁离或不返还租赁物的,应向甲方加倍支付租金,但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其不接受双倍租金,并有权收回租赁物,强行将租赁场地内的物品搬离租赁物,且不负保管责任。
第十条 通知
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甲方与乙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应以书面形式进行。
第十一条(附加条款)
11.1乙方所用水电费按市场规定的供给价加损耗费计费。
11.2乙方从业人员人身安全事宜由乙方全部负责办理。
第十二条
合同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必须依法共同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收到乙方支付的年租金后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印章): (印章):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厂房租赁合同书 篇23
厂房租赁合同书
出租方:
承租方:
签订时间: 年月日
签订地点: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充分协商就厂房(以下称“租赁物”)租赁事项达成如下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本合同签订双方郑重声明
甲方作为合同项下租赁物所有人,依法享有该租赁物的所有权及出租权,无“在先出租”及“抵押”等权利瑕疵或权利负担。乙方具备承租资格,承租该租赁物将用于合法经营。如签订本合同的双方与上述声明不符,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做出虚假声明的一方负责,并赔偿对方一切经济损失。
第二条租赁物基本状况
2-1租赁物本合同项下租赁物位于 。经甲乙双方确认厂房面积(不含空地面积)为 平方米,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
经甲乙双方确认空地面积共 平方米,共四块:西边门卫及墙一线至办公楼处一块(1号空地);办公楼及厂房北侧一块(2号空地),办公楼至厂房之间一块(3号空地),厂房及3号空地南侧一块(4号空地)。
经甲乙双方确认办公楼共 层,每层 间,共 平方米。
2-2 甲方交付前的义务甲方应在交付租赁物前:(1)将主体厂房南侧、西侧、北侧路面进行水泥硬化;(2)在南侧界限处砌墙分界、在4号空地与甲方所属空地界限处砌墙分界。
2-3 租赁物的用途该租赁物的用途为标准厂房,出租给乙方作为生产厂房使用。如乙方需转变用途,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因转变用途所需办理的全部手续由乙方按有关规定申报,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三条租赁期限
3-1租期本合同项下租赁物的租期为10年:自20__年7月1日起至20__年6月30日止。
3-2交付日甲方应于20__年4月1日前将租赁物交付乙方。
办公楼及其西侧的1号空地目前已出租给明州大道项目部,该项目部租赁期将于20__年 月 日到期,其租赁期满后15日内,甲方将该办公楼及其西侧空地、车棚等腾空交付至乙方。
3-3续租及优先权租赁期届满前1个月乙方应书面向甲方提出是否续租。经甲方同意续租,甲、乙双方对有关租赁事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
第四条履约定金、租金、费用及支付方式
4-1履约定金乙方为保证履约,应于双方签字时向甲方支付履约定金人民币20万元(乙方已于20__年2月26日向甲方支付了贰拾万圆签约定金,该签约定金在本合同签订时直接转为履约定金)。
4-2 租金及各项费用每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固定不变。该租金已经包含厂房、2号空地、3号空地、4号空地等除办公楼、1号空地、钢棚和电梯以外的所有租赁物的租金以及租赁物的物业管理费、公用设施维修费等物业性收费。本合同期内发生的物业管理费、公用设施维修费等物业性收费由甲方承担;本合同期内发生的一切税、费由乙方负责缴纳。
4-3两部电梯及其南侧带棚空地租金两部电梯及其南侧带棚空地年度总体租金为人民币5万元/年。
4-4办公楼及其西侧租金办公楼及其西侧1号空地、车棚的年度总体租金为人民币30万元/年,自实际交付日开始计费。
4-5供电费甲、乙双方一致确认供电费为 元/度,双方据实结算。
4-5支付方式
1)乙方每半年向甲方支付一次租金:即每年 月 日前支付上半年租金,每年 月 日前支付下半年租金。每次应缴纳的租金为人民币 元。
2)履约定金在本合同生效后自动转为首笔租金。
3)乙方交付租金及费用应汇至甲方指定的如下账号:甲方开户名称: ,开户行: ,账号: .
4)甲方如变更指定收款账户,应书面通知乙方。
第五条租赁物装修、改建及搭建
5-1装修条件及费用承担
1)租期内合同项下租赁物如因乙方经营需要须装修、改建,应当向甲方提交装修或改建设计方案,并由乙方自行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必须由甲方报批的,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报批),方可由乙方自行装修、改建。如装修或改建方案可能对租赁物主体结构造成影响,则还应经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后方能进行。租期内如因乙方经营需要,须在合同项下的空地上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的,由乙方自行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必须由甲方报批的,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报批),乙方应将搭建事项书面通知甲方。
2)装修、改建或搭建方案不得影响公用部分或相邻房屋使用人。
3)乙方在租期内花费的各种装修、改建或搭建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经主管部门批准自行搭建的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在合同期内免租金。
5-2 装修或搭建物权属本合同期满后,乙方进行的装修、改建、或搭建的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可拆除的由乙方自行拆除;不可拆除的,归甲方所有。
第六条转租
6-1转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