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销售运输协议书(精选30篇)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以平等、自愿为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委任与接受
在本代理销售产品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同意乙方作为本代理销售产品合同第二条项下产品的代理商,在第三条所规定的区域内非独家地销售有关产品。对此,乙方同意并接受。
第二条 代理销售的产品
本代理销售产品合同所指乙方代理销售的产品是cctv央视网络电视法制频道家庭法律保障卡、私人律师卡、企业法律服务卡和企业法律服务vip卡。
第三条 乙方的代理销售区域
本代理销售产品合同所指乙方的销售区域是:
第四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按月完成甲方要求的产品销售目标,即乙方每月的销售任务为:张。
2、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随时给予的指令,在本代理销售产品合同第三条所规定的区域内按照甲方的销售策略、销售要求销售有关产品。对于乙方违反甲方指令或超出指令范围所进行的一切作为或不作为,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甲方不予负责。
3、当甲方在乙方及其供应的销售商所在地进行产品推广活动时,乙方有义务提供人员及合理的设备予以配合。
4、乙方享受甲方的代理商供货价,同时,乙方有义务控制其供应的零售商按照甲方规定的零售价格售给终端消费者。
5、乙方应在每件产品销售后二十四个小时内将产品销售信息以书面的形式反馈给甲方。
6、乙方应按照本代理销售产品合同第五条的规定向甲方支付产品货款。
第五条 产品结算价格及货款支付
乙方一次性从甲方领取家庭法律保障卡张, 私人律师卡卡张 ,企业法律服务卡张,企业法律服务vip卡张。乙方在领卡之前须向甲方支付元保证金,乙方在领卡后十五天内或下次领卡前(以先到的日期为准)将款项结清。卡的结算价格为家庭法律保障卡每张 元,私人律师卡每张元,企业法律服务卡每张元,企业法律服务vip卡每张元。
第六条 产品服务的开通
在乙方已按照本代理销售产品合同的约定支付应付货款的前提条件下,在乙方将产品销售信息反馈给甲方后24个小时内,甲方为乙方已销售的产品开通服务。因乙方原因致使产品服务无法按时开通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因此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第七条 奖励
如果乙方连续三个月完成甲方要求的销售目标,则甲方按照乙方给甲方结算金额的2%给予乙方奖励。
第八条 费用分担
除另有约定外,乙方代理销售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和支出,包括但不限于维持其办公处所、销售人员的费用等均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产品的宣传
在代理区域内,乙方应积极地充分地进行宣传以促进产品的销售。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一定数量的产品宣传印刷品。
第十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全面履行本协议的约定。违反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代理销售产品合同的变更及终止
1、经协商一致,双方可书面变更代理销售产品合同。
2、对于乙方的以下行为,甲方可随时中止或终止本代理销售产品合同,因此发生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赔偿:
(1)乙方超越销售区域销售产品;
(2)乙方连续三个月未能完成甲方规定的销售任务;
(3)乙方违反结算规定,超过规定期限未支付有关货款;
(4)乙方经营遇到巨大困难或管理发生实质性变化,如由他人承包等,导致甲方的权利可能无法得到保障时。
第十二条附则
1、本代理销售产品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代理销售产品合同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乙方收货人员确认书是本代理销售产品合同的附件,与本代理销售产品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北京明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乙 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帐 户: 帐 户: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纳税登记号: 纳税登记号: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产品销售运输协议书 篇15
合同编号:
签约时间:
供方:
需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买卖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签订合同,并按以下条款执行:
1、付款方式:合同签订生效后2个工作日内需方将合同金额的10%预付至供方指定账户,剩余90%在发货前付清,供方在1个月内开具等额增值税发票给需方。
2、包装要求:标准纸箱包装,符合公路运输或长途海洋运输的要求。
3、交货地点和交货期:供方收到需方预付款2个工作日内,将产品送至需方场地。
4、工艺、验收标准:供方按照需方的生产质量标准和材料要求进行采购生产,需方派出技术人员在供方现场并在供方检验人员协助下参与产品质量检验,如需方有对产品铭牌、包装等有特殊要求,请提前通知供方。
6、质量保证:
6.1供方保证所提供的组件产品为正档A类组件,符合TUV中的技术规范与要求,组件的详细运行条件、规范、主要参数及组件材料清单详见附件。若组件产品未能满足要求,需方有权要求供方更换产品。
6.2由于内在质量、工艺和选用材料等因素,造成产品本身出现质量问题,供方负责包修服务(非上述原因导致的'质量问题除外),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供方承担。
6.310年因材料及制作产生问题的所有客诉产生的费用由供方承担,平均+0-3W正公差。12年保证90%功率剩余,25年保证80%功率剩余,排除客户不正当使用原因所造成的所有超出此功率保障的损失由需方承担费用。
7、合同保密:买卖双方、其雇员、代理人、代表或顾问应视本合同及其任何补充协议的所有条款和条件为商业机密,不经另一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公开。否则,违约方应对此给对方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进行赔偿。
8、违约责任:双方签约后,供方提供发货计划并义务及时足额交付货物,如果由于供方不能及时交货原因导致需方承担损失,供方负责全额赔偿。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情况除外。
8.争议解决:凡因本合同的效力、履行、解释等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均应友好解决,协商不成时,申张权利方可在所在地法院进行申诉。因诉讼而支出的相关费用(含律师费、差旅费、取证费、公证费、诉讼费用等)均由败诉方承担。
9.生效及其他:合同自双方盖章或特别授权委托人签字之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二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传真件效力等同于原件。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供方:
需方:
盖章:
盖章: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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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表:
委托代表:
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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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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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日期:
日期:
产品销售运输协议书 篇16
供 方:(以下简称甲方)
需 方:(以下简称乙方)
一、 产品规格及数量
二、 制造标准:国家标准。
三、 质量检验:为确保产品之质量,本公司于产品出厂前均按国家标准或企业标准严格检验。
四、 包装方式: 普通包装 。
五、 运输方式: 汽运 。
六、 交货日期: 合同签订15天内 。
七、 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即预付壹万元整,余款货到现场验收后一次性付清 。汇款资料:户 名: 公司 开户银行:银行帐号:
八、 验货方式:需方收到产品后,应于当天内完成外形之验收,逾期则视为需方已验收合格,内部验收则按供方企业标准验收,需方应于10日内完成。
九、 纠纷解决: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合同法解决。
十、 违约责任:若需方未按时付款与供方,或供方未能按期交货与需方,逾期一日,违约方每日罚滞纳金万分之二点五。
十一、 质量保证:符合国家标准及企业标准的合格品、实行三包,质保期为安装调试合格日起12个月或货到18个月(以先到时间为准)。但若遇台风、地震或其它不可抗力事件,本公司则不负保固责任。
十二、 需方在货款尚未付清前,产品之所有权归属于供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