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店装饰装修合同(精选34篇)
7、施工中,甲方未经乙方同意,私自通知施工人员擅自更改乙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质量问题和延误工期,甲方自负责任。
第十条:争议解决
1、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议,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应协商解决。或凭本合同和乙方开具的统一发票向 行业协会家庭装潢专业委员会投诉。
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解决不成时,可以选择一下第 种方式解决:
10.2.1 按照本合同约定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0.2.2 向工程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合同经双方盖章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的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
2、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后,可视为本合同解除。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
1、本合同和合同附件自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2、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 份,
甲方:_________(盖章)法定代表人:_________委托代表人: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电话: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帐号:_________份,乙方 _________份。
乙方: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委托代表人: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电话: 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帐号:_________
超市店装饰装修合同 篇8
工程名称:
甲 方:
乙 方:重庆时报便民服务装修部
签定日期:
重庆市建筑装饰协会
重庆市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代理人(或甲方代表): 单位:
联系电话: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重庆时报便民服务装修部
营业执照号:渝高注册号:500901000014343 联系电话:
注册地址(或办公地址): 重庆高新区石桥铺西部商城C座8-14
委托代理人(或乙方代表) 联系电话:
本工程设计: 联系电话:
施工负责人: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装饰装修的特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就乙方承包甲方发包的装饰装修工程(以下
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 概 况
1.1工程地点 。
1.2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 种承包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预算项目每单项造价内双方确认价格包干)。
(2) 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预算项目每单项造价内价格包干)。
(3) 乙方包工、不包全部材料,甲方提供全部材料。(预算项目每单项造价内人工价格包干)
1.3工程期限 天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1.4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 元。
金额大写:
详见附表:工程报价书(工程涉及所有内容均以报价书为据,包干使用,自负盈亏)
第一条 甲 方 工 作
2.1 由甲方业主委派 为甲方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及与乙方接洽,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及工程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甲方其他家庭成员对工程的意见均需通过甲方代表与乙方洽谈。
2.2 开工前三天,乙方负责提供平面布置图、水电图给甲方,方便甲方及时办理好入场手续,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条件。
2.3 甲方无偿负责提供水源、电源为乙方使用,并承担相关费用。
2.4 负责协调乙方与邻里之间的关系,协助乙方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2.5 如确需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甲方委托乙方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
第二条 乙 方 工 作
3.1 由乙方公司委派 游连发 为乙方代表,负责合同履行,严格执行工程的安全操作规范、防火规范、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3.2 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环境保护规定并做好施工现场管理。
3.3 保护好施工现场的家具和陈设,保证厨卫上、下水管道的畅通,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3.4 施工期间乙方因工程需要需使用该场地,乙方负责承担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等项工作。保证施工现场的清洁,做好施工现场治安保卫、清洁及垃圾处理工作。
3.5 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三条 工 程 变 更
工程项目及做法如需变更,双方必协商一致,由甲方代表与乙方签定书面变更单,支付增减项目价差之后再施工,同时调整相关费用及工期(见附表三:工程变更单)。凡甲方私自与乙方工人商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甲方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
第五条 材 料 供 应
5.1 按合同约定由甲方提供的1、厨房:排气扇,抽烟机,洗菜盆,灶具、
2、卫生间:洗浴三件套及蹲便器、排气扇3、厅内及卧室吸顶灯电视墙射灯、壁灯4、室内三部空调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发生了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对工程造成质量问题或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
5.2 按合同约定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
费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价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以拖延付款累计天数为延期竣工时间。
6.4 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无故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七条 质 量 标 准
7.1 本工程施工质量按下列第____(1)___项标准执行:
(1) 以施工图纸、设计变更的内容和《重庆市住宅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2) 签定工程报价书的项目与甲乙双方签定认可的设计图纸。
7.2 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申请由有管辖权的相关部门对工程质量予以认证,认证所需费用采取“谁提出谁垫付”的原则。经认证,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认证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认证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7.3 整个过程使用墙面材料和地板、衣柜、蓄物柜、书柜等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环保标准。
第八条 工 程 验 收 、价 款 结 算 及 保 修
8.1 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竣工后表面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竣工后表面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对验收结果视为接受。
8.2 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为下列两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1) 隐蔽工程验收(水电、防水工程)
(2) 竣工后表面工程验收,乙方应提前二天通知甲方参加验收,阶段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见附表四:工程验收单)
8.3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一周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
收移交手续。如果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工期。
8.4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在一月结清尾款,从竣工验收合格起计算,每超逾期一天甲方按合同未付价款的1%累计计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8.5 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隐蔽工程保修期为五年,墙体表面工程保修期为二年。验收合格签字并结清尾款后,填写工程保修单。
8.6 验收不合格,乙方负责返工;甲方未经乙方同意擅自提前入住或收回钥匙,视为自动交房并合格竣工。
8.7因甲方自购材料或甲方要求乙方使用的材料未达到国家标准而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 乙方不负责保修。
8.8因甲方原因工程价款未结清,乙方不负责保修。
第九条 安 全 生 产
9.1乙方在施工期内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规范》和《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范》,注意施工安全。
9.2 乙方应主动在施工前联系物管部门、了解施工场地电源线布网设计,并严格遵守相关规范施工,如果由此发生和火灾,或冒险作业发生事故乙方应承担一切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