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工程安装工程施工合同书(通用3篇)
电力工程安装工程施工合同书 篇1
合同编号:
工程名称: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签订地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项目概况
一、工程名称:糖业集团“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供电工程维修改造项目-增加工程
二、工程地点: 南宁市
三、工程承包范围和内容,详见附件工程预算书
四、承包方式:按本项第五条第2款执行
1、甲方提供部分设备,乙方负责提供部分设备、材料并施工(即除甲方提供部分设备外,包工包料)。
2、乙方负责提供设备、材料并施工(即包工包料)。
五、合同总价款:按本项第六条第3款执行
1、中标价为: 万元整[¥ 元]。
2、暂定人民币 万元整[¥ 元]。(按实结算)
3、合同价为人民币 。(预算包干)
六、结算方式:按包干合同价的工程款。
七、定额及费用计取:按本项第八条第1款套用。
1、110kV及以上工程:
1.1、定额套用《电力建设工程预算定额》(20__年版);
1.2、费用标准:按《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规定》(20__年版);
1.3、定额材料费、机械费、人工工日单价调整:按工程施工期,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颁布的《关于发布20__版电力建设工程概预算定额价格水平调整的通知》。
当出现上列因素之一造成合同价款变更时,乙方应于调整因素发生后14个工作日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应于收到通知后14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视为同意。
第二条: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负责办理该工程的申报手续、供电政策性收费、有关城建开挖、恢复报批、占用场地等手续以及承担所发生的费用,负责施工场地清洁。
2、经供电局有关部门会审同意的设计图纸及施工方案如有变更,由发包方与供电局有关部门协商解决。
3、甲方应委派施工现场代表,协调处理解决施工过程可能发生的一切事情。
4、负责解决施工现场所满足设备机械进场施工的道路畅通。
5、甲方负责所属项目施工线路通道的清理,与协调工作,确保线路通道的安全距离合格。
6、按合同规定按时支付工程款。如不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承包方有权停工或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工期延期、工程停建,由发包方负责。发包方补偿承包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7、如工程满足带电接火条件的,甲方应向南宁供电局提出带电接火申请,具体费用由甲方负责。
二、乙方权利义务:
1、组织施工管理人员、材料、施工机具进场,做好人员各项培训工作。
2、认真执行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的技术规定、建设工程技术管理有关规定,严格按照经供电局有关部门会审同意的方案施工,发现设计错漏不得将错就错或擅自修改,应及时向甲方提出变更设计申请。
3、保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施工图纸要求进行施工,工程验收质量不合格者,其返工所需一切费用均由承包方负责。
4、采取有效措施实施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交通和环境保护的管理规定。
5、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
第三条:工程期限
一、根据国家工期定额和使用需要,确定工程总工期为 50天(工作日),开工时间以开工报告约定的时间为准,竣工时间以工程具备验收送电条件为准。工期不包含待南宁供电局安排的停送电时间,具体停送电时间根据南宁供电局调度安排,也不包含待甲方组织验收的时间。
二、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现场代表签证后或乙方有证据证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工期相应顺延:
1、甲方未按施工准备规定,道路未能接通,障碍物未能拆除,影响进场施工的;
2、甲方负责供应的设备等未能保证施工需要或交验时发现缺陷需要整改而影响进度的;
3、超出原设计的的设计变更,或提供的工程地质报告与实际情况发生较大变化,致使设计方案更改或由于施工无法进行的原因而影响进度的;
4、在施工中发生连续雨天不能施工、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水、停电8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的;
5、未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进度款或代购材料价款而影响施工的;
6、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误工期的。
第四条:工程质量及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一、乙方按相应的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标准、设计要求进行施工。
二、工程质量要求:合格,按照国家标准和相关规范施工,并通过电力部门验收合格。
三、工程验收
1、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两天通知甲方或其他委托的代表验收,并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的合理时间内整改后重新验收。如已通知甲方或其他委托的代表到现场验收,在约定的时间内甲方或其他委托的代表不参加验收,则视为甲方代表认可工程质量为合格,当其提出对已经隐藏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进行覆盖或修复。无论检验合格与否,甲方都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2、工程竣工验收
以国家及行业颁发的施工及验收规程、规范和设计要求的工程质量标准为依据,达到电力部颁的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的合格条件。并接受发包方的现场监督与检查。
四、质量保修:工程竣工后,乙方按规定对工程实行保修,保修期一年,时间从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算。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24小时内免费维修。专用设备的保修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
四、工程安全、文明施工
1、甲方为乙方提供满足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环境保护要求的施工场所,承担向乙方进行施工场所安全隐患交底的义务。
2、乙方要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中的有关规定,承担《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所明确的组织、协调、监督责任,认真采取安全措施严防事故发生,做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并对施工过程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环境保护工作负责。
3、乙方在施工中发生事故,应立即报告甲方派驻代表。
第五条:设备、材料的供应验收
1、工程设备、材料改变或替代必须经原设计单位同意并发正式书面通知经甲方现场代表认可签证后,方可用于工程。
2、甲方或乙方应根据设计和规范要求及合同的要求采购工程需要材料、设备或配制加工非标准设备,必须有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并且满足南宁供电局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具备广西电网投标资质合格供应商范围。
3、由乙方采购的设备、材料与设计和规范要求不符,不满足南宁供电局有关技术规范要求或不具备广西电网投标资质合格供应商范围,甲方代表应拒绝验收,由乙方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物资,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能顺延。
4、由甲方采购的设备、材料与设计和规范要求不符、不满足南宁供电局有关技术规范要求或不具备广西电网投标资质合格供应商范围,不能通过供电部门验收的,由甲方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物资,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顺延。
5、甲方供应的或乙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附有产品的合格证,任何一方认为对方用于工程的材料、设备需要复验的,应允许复验,经复验符合质量要求的方可用于本工程,其复验费由要求复验方承担,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应按有关规定处理,其复验费由提供材料方负责。
第六条: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一、工程队进场
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后,乙方进场施工。
二、工程款(进度款)支付及结算
在乙方订购设备进场并安装完成后,由审计组织相关人员现场核试验,工程竣工验收后20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递交结算资料。甲方在接到结算报告或结算资料之日起14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在14个工作日内,对结算报告或结算资料没有提出意见,则视同认可,并在结算审定之日起14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95%的工程款,余款5%做为质保金,在质保期(一年)满后7日内支付。若未在14个工作日内付清工程余款的每延迟一天按合同价的2‰支付违约金给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