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工程安装工程施工合同书(通用3篇)
1、 工程款支付方式:转帐或现金存入到乙方开户行
2、 在工程结算完成后乙方应开具全额的正规发票。
第七条:施工与设计变更
一、乙方要认真执行电力建筑施工及验收的技术规定、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有关管理的规定,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施工,发现设计错漏不得将错就错或擅自修改,应及时向甲方代表提出变更设计申请。
二、施工中如发现设计有错误和设备有缺陷或严重不合理的地方,乙方及时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由甲方代表及时会同设计、设备材料供应商等有关单位研究确定修改意见或变更设计文件,乙方按修改或变更的设计文件和设备修改通知进行施工。
三、乙方在保证工程质量和不降低设计标准的前提下,提出修改设计、修改设计的合理化建议,经甲方、设计单位或有关技术部门同意并采纳实施的,其节约的价值按国家规定分配。
四、甲方如需变更设计,必须由原设计单位作出正式修改通知书和修改图,乙方才允予实施。
第八条:违约责任
1、 甲方责任:
1、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责任,造成工程延期的,除工期得以延期相应天数外,还应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2、由于甲方原因工程中途停建、缓建超过半年或由于设计变更、设备改变以及设计错误造成返工的,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停工、窝工、返工、倒运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设备因市场单价变化的差价损失。
3、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未经验收交付使用的设备,由此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4、不按合同约定时间拨付工程款,除竣工日期得以延期相应天数外,每逾期一天,甲方按工程合同价的千分之二的比例向乙方赔偿违约金。
5、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其他损失,甲方应当给予赔偿。
6、如遇不可抗拒力所造成的损失,按合同的有关约定由双方协商处理。
二、乙方责任
1、工程施工质量或乙方采购的设备、材料不符合设计和合同约定的,乙方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
2、工程不能按合同约定时间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提交竣工申请的,每延期一天乙方应按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二的比例向甲方赔偿违约金,最多不超过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二十(20%)。
第九条:甲方代表
一、本工程甲方施工现场代表: ,电话: 。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二、甲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易人,甲方应提前3天通知乙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
第十条:乙方代表
一、乙方任命驻施工现场的代表: ,电话: 。乙方代表易人,应提前3天通知甲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
二、乙方驻施工现场的代表的职权范围仅限于以下内容:
1、负责协调解决工程施工的进度、质量、安全、环保管理,签认有关工程技术文件资料。
2、敦促甲方将工程款项转帐到乙方的帐户。
第十一条:纠纷解决的方法
合同执行中出现任何问题,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进行解决。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经双方协商不成,按以下第(2)种方式解决
1、向南宁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及终止
1、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章之日起生效。
2、工程通过验收合格送电,结清工程余款、保修期满后,合同即告终止。
3、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双方如需要修改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必须加盖有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章方能生效,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
4、双方有关本工程的洽商、变更等加盖有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章的书面协议、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双方均予以认可。没有加盖有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章的书面协议、文件或口头协议,双方均不予以认可。
5、由甲方采购的设备、材料与设计和规范要求不符、不满足南宁供电局有关技术规范要求或不具备广西电网投标资质合格供应商范围,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甲方按工程合同价的百分之二十(20%)比例向乙方赔偿违约金。
6、非乙方原因工程中途停建、缓建超过半年,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同时甲方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停工、窝工、返工、倒运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设备因市场单价变化的差价损失。
第十三条:附则
1、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酌情商定。
发包方: 承包方: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电力工程安装工程施工合同书 篇2
发包方:x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发包方同意将石英砂加工一线的电气安装任务委托给承包方施工。为明确双方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双方依据国家电力行业有关技术规范、规程组织施工,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石英砂加工一线电气安装。
1.2 工程地点:
1.3 工程内容:详见合同附件。
1.4 承包内容及方式:包安装、包验收及全部辅助材料。
1.5 工程性质:设备材料的安装施工工程。
1.6 安装工期:
l.6.1 安装工程开工日期:
1.6.2 安装工程竣工日期:
第二条 合同文件
施工图纸以及经双方授权工地代表签署的文字性资料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 标准和适用法律
3.1 使用标准和规范:施工图中合同技术附件中所规定的技术要求及相关的国家行业规范与标准。
3.2 适用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河源市东源县有关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第四条 图纸及技术资料
4.1 图纸保密要求:发包方所提供的图纸资料为发包方享有的技术权益,承包方仅限于本项目施工,不得用于其它项目。承包方未经发包方认可,不得复印、转借以及以任何形式泄漏给非施工人员或第三方并保证工程完工后及时把全部技术图纸资料归还给发包方,否则,发包方有权要求承包方按合同总金额的10%承担违约责任。
4.2 发包方提供资料:本施工工程所需发包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和图纸,承包方可根据现场情况适当调整除发包方代表反对以外;其余均由承包方参照发包方技术附件的要求以及行业规范自行设计,经发包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
4.3 承包方应在竣工之日起20天内或工程验收前提交2套完整的竣工图及施工过程中的原始记录、更改设计单、检验报告等有关竣工资料,竣工资料必须符合发包方档案统一规范,否则发包方有权拒绝结算。
第五条 甲、乙双方授权工地代表
5.l 发包方授权工地代表:按照合同条款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其合法性需发包方书面委任。
5.2 承包方授权工地代表:按照合同条款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其合法性需承包方书面委任。
5.3 甲、乙双方每周定期召开工程协调例会,参加例会人员应包括双方项目经理、现场代表、监理工程师。例会上承包方应对上周工作进行总结,并提出下周计划。发包方、监理对质量、进度作出点评。
第六条 双方责任:
发包方:
1、负责工程线路线行协调工作。
2、负责本工程质量、施工安全、进度的检查监督工作,并协助承包方做好隐蔽工程的签证工作。
3、及时按承包方申请的验收时间进行工程验收。
4、负责开工前对承包方项目负责人的'技术交底工作。
承包方:
1、按①《国家城乡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管理规定》;②《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导则》及国家电力行业有关技术规范、规程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或行业标准。
2、制订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做好工程计划进度、工程各种施工记录。
3、承包方应严格执行国务院颁发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措施管理办法》及有关安全规程、规定的要求,切实做好施工中的安全工作,加强施工中的安全防范措施。如承包方在施工中发生一切不安全的事故,应由承包方本身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