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投资合作协议(精选3篇)
房地产投资合作协议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鉴于:_________________
1、乙方具有丰富的房地产开发经验,与甲方有着良好的合作基础,甲乙双方本着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的原则,甲方愿与乙方共同合作开发本协议项下项目。
2、甲方在呼和浩特市依法取得约约定项目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等前期手续,乙方提供项目建设资金,甲方在办理土地及其它手续时,可以以乙方公司名称签订土地协议。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项目所在法规条例的规定,就双方合作开发建设项目事宜,经充分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项目概况
1.1项目土地概况:_________________
1.1.1土地位置和面积:_________________位于,总占地面积约为_______________平方米(折合约_______________亩),具体位置见后附图。
1.1.2土地拟控规指标:_________________容积率约_______________,建筑密度≤_______________%,绿化率≥_______________%,最终以政府批准的规划设计条件为准。
1.1.3土地用地性质:_________________商业用地。
1.2项目名称及建设内容:_________________项目暂定名为“商业中心”,计划规划为集旅游用品、民俗文化展示、特色商业街、美食城等为一体的商业综合体(此处建设内容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
第二条合作方式
2.1甲方与乙方在本协议签订后。甲方按照约定的条件办理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开发建设的前期证件
第三条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
房地产投资合作协议 篇2
本协议在下列当事人之间签订:
甲方:
法定代理人:
或授权代表:
地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
地址:
总则
第一条甲方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成立并合法存续的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具有房地产开发_______级资质。
第二条乙方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成立并合法存续的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具有对其他企业投资担保的权利能力。
第三条甲方以出让方式取得了坐落于____地,地号为_____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该土地的面积为______平方米,土地类型为_______
第四条甲方在完成上述合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的基础上,进行发地产开发。项目名为____
第五条乙方拟投资人民币3000万元予甲方,并与甲方共同完成“________”开发项目,并按约定比例享有开发成果。
第六条根据上述五条,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公平互利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后,达成一致,就前述项目开发的具体事项达成如下协议条款,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章定义
第七条除本协议中另有明确解释外,下列词语含义如下:
合作项目: 双方拟共同开发的位于_______的“_____”项目
合作项目资金: 双方因合作项目投入或以融资方式取得的所有资金。
净利润: 合作项目所得的毛利润,减去实际上缴所得税后的剩余利润。净利润包括货币资金与实物资产等。
合作项目专户: 以甲方名义开立的专门用于存取“________”项目开发资金的银行账户。
工作日: 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第三方: 本协议的甲乙双方之外的自然人、法人与其他组织。
中介机构: 为协议涉及的投资、合作开发等事项提供法律、审计、评估及其他中介服务的机构。
税项: (1)所有由各级政府或机关征收或向其缴纳的各类现有和即将实施的税项;(2)任何额外或重征的税项,无论该额外或重征的税项是因已征收或缴纳的税项不足、还是曾给予、享受的减征或免除不适当或不合法而产生;(3)任何与税项有关的罚款、利息或其他应缴款,包括与税项有关的一切诉讼、索赔、损失、赔偿、付款、费用和开支及其他相关费用。
保密资料: 一方在本协议订立或履行期间向另一方以书面、口头或其他方式直接或间接地披露的秘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和其他有保密性质的文件或信息。
不可抗力: 在本协议订立时或履行期间,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遇见亦无法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事件,该事件将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本协议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其他自然灾害、不能归则于双方任何一方的火灾、战争、国家政策调整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的情况。
商品房预(销)售率: 预(销)售房面积占项目开发房屋总面积的比率,但不含为融资而采取的销售。
第二章项目基本情况
第八条合作项目名称: ______
第九条合作项目位置: ________
第十条合作项目土地使用权面积: ______
第十一条项目建设总投资约_________元人民币,其中项目前期投约_______元,工程建设中投资约______元。
第三章项目合作期限
第十二条双方因此项目合作期限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双方完成项目决算之日止。预计合作期限约为 年。
第四章项目合作方式与涉及金额与期限
第十三条乙方以货币的方式对合作项目进行投资,与甲方对合作项目进行共同开发。双方就该项目共同承担开发风险。并按约定比例分配项目开发产生的净利润。
第十四条甲方对合作项目单独建账,独立核算,并全权负责项目的经营管理;乙方则享有对合作项目财务、经营管理等开发事项进行监督、检查的权利。
第十五条乙方的投资金额为3000万元人民币(叁仟万元整)。投入方式为货币资金。
第十六条投入期限
(1)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
第五章合作项目利润分配
第十七条分配比例: 本合作项目开发所产生的净利润,在甲乙双方各自完成项下义务后,按甲方享有80%,乙方享有20%的比例进行分配。
第十八条乙方投资的预先收回:
(1)在本合作项目所开发的商品房预(销)售率达20%之日,且项目正常运行,财务状况允许的情况下,甲方同意乙方预先收回投资的____%,即人民币____元。
(2)在本合作项目所开发的商品房预(销)售率达50%之日,且项目正常运行,财务状况允许的情况下,甲方同意乙方预先收回投资的______%,即人民币_____元。
(3)甲方应当在本条(1)(2)两款条件成就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支付约定的预先收回投资金额。
(4)乙方预先收回的投资纳入双方的项目决算。即乙方预先收回的投资在双方进行项目决算时包括在乙方根据约定比例所应分配的利润中。
第十九条项目结算时间: 本协议的项目最终决算时间双方协商决定。如双方不能协商一致,项目决算的时间按下述约定中最先届至的日期加以确定。
(1)合作项目开发的房地产预(销)售率达60%之日为项目决算起始日;
(2)某年某月某日为项目决算起始日。
第二十条项目决算方式;
(1)双方自行决算。由双方各自委托相关人员组成决算组对合作项目进行决算或确定项目净利润。
(2)共同委托决算。在双方的决算结果存在差异并经过双方协商仍无法消除该差异时,双方共同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合作项目进行决算并确定项目的净利润。
第二十一条项目决算应当自决算之日起 日内完成。
第二十二条利润支付期限:
(1)现金方式体现的应分配利润,甲方应当在决算完毕后 日内向乙方支付;
(2)实物方式体现的应分配利润,甲方应当在决算完毕后 日内移交乙方并办理相关产权过户手续。由此产生的税项由双方各自依法承担。
第六章项目经营管理的参与项目资金的监督
第二十三条乙方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管理的前提下有权对合作项目开发全过程进行参与,以确保充分了解项目的开发进度。
第二十四条在本协议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甲方须开立项目资金专户,并书面告知乙方该专户的账号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