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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合同(通用24篇)

2024-10-06 05:03:09合同范本打印
房屋建筑合同(通用24篇) 甲方:乙方:甲乙双方协商以定下如下建筑承包合同协议。一、此建筑施工承包方式为乙方包工包料,乙方负责出工建设并自行解决建设施工所有设备、建筑所用的全部原材料,施工人员的吃住生活由乙方全部负责。....

  (3)在腾空后独自由承包方施工的施工场地内按有关规定和要求,设置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设备,围拦设备,并负责安全保卫,其具体要求:

  (4)对不凌空,不停滞使用及临街交通要道邻近的建筑物施工,设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设备,围拦设备,并负责安全捍卫,其具体要求:

  (5)对本工程需夜间施工的具体要求及费用的计取:

  (6)遵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的交通,施工噪音,环境保护和安全出产等管理规定,需要办理的手续:

  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但因承包人的责任发生的罚款应由承包人承担;

  (7)对施工场地各种管线和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的内容要求及费用承担:

  凡因承包人的责任造成的罚款或其他费用应由承包人负担;

  (8)建筑结构加固,改造,补强,修缮,设备及设备管线更新,改造等工程必须严格按照图纸及作法说明的要求施工,未经工程师批准,承包人不得随意改变作法;

  0 (9)非建造结构加固,改造,补强,修理,装备及设备管线更新改革工程,必需依照图纸及作法阐明的请求施工,未经工程师同意,承包人随便拆,改原修建构造,防火墙,增添荷载,随意转变管线走向等造成的罚款,由承包人累赘;

  (10)已竣工工程尚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成品保护期间,凡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损坏,承包人自费给予修复.但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其修复责任由发包人承担.发包人对成品保护提出的特殊保护要求及费用的承担:

  (11)双方约定对施工场地的干净卫生要求:

  0 (12)双方约定由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9.2 承包人未能履行9.1款各项义务,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第10条 进度规划

  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师在收到后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0 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人提供按照发包人提供图纸及作法说明的时间,按单位工程提供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计划)和进度打算的要求:

  10.2 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视.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良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筹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条款.

  第11条 开工及延期开工

  11.1 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11.2 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第12条 暂停施工

  0 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予以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第13条 工期延误

  13.1 因以下起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作法说明和开工条件;

  0 (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条款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0 (3)工程师未按合同条款约定提供所得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0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长;

  0 (5)7天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0 (6)不可抗力;

  0 (7)双方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3.2 承包人在13.1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第14条 工程竣工

  14.1 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0 14.2 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0 14.3 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四,质量与检验

  第15条 工程质量与样板

  15.1 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刷票软件,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0 15.2 双方约定在制作样板及样板间,作为质量评定验收的什物标准.样板及样板间应按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及作法说明的规定制造,经工程师验收合格后,由双方独特封存,由发包人承担制作样板及样板间的费用计算:

  15.3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第16条 检查和返工

  0 16.1 承包人应当真按照标准,规范,图纸及作法说明的要求以及工程师根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收工程师的检查测验,为检查检修提供方便条件.

  0 16.2 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吻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0 16.3 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0 16.4 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

  第17条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 双方约定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到达中问验收的部位:

  对上述部位达到验收条件时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或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的时间和地点.承包人预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以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0 17.2 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转载自第一范文网

  0 17.3 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图纸及作法说明等的要求,验收24小时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第18条 重新检验

  0 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藏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成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笼罩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第19条 工程试车

  19.1 双方约定需要试车的,试车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的设备及设备管线工程的范围相一致.具体试车的内容及范围:

  19.2 设备及设备管线维修,拆改,装置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情势通知工程师,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光,地点.承包人筹备试车记载,发包人根据承包人要求为试车提供必要的条件.试车及格,工程师在试车记载上签字.

  19.3 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试车,须在开始试车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试车,应否认试车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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