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材采购标准合同(精选35篇)
3.4.3过磅后,必须由甲方人员随车押送运抵交货地点。
3.5质量验收:
3.5.1甲方指定1名采供部人员、1名预决算部人员、1名工程部人员3认共同对货物的质量和数量进行验收。
3.5.2本合同项下各批次钢材运抵现场后,乙方人员须向甲方提交乙方加盖公章的该批次钢材的质量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出厂合格证、进场检(试)验报告、性能检测报告、生产许可证及认证证书等)一式四份供甲方和监理工程师查验,查验合格后由甲方签收。
3.5.3质量证明文件验收合格后,甲方验收人组织现场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的相关人员会同乙方人员依据本合同规定,共同对运抵现场的钢材产品的外观、牌号、规格型号、技术指标、等级、品牌、生产厂家、数量等进行检查核验,检验合格后移交施工单位保管。
3.5.4现场检验合格后,由监理工程师现场见证、施工单位材料送检员严格按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规定对该批次钢材进行批量抽样,送当地法定检测部门进行国家质量标准检测,检测合格后,甲方验收人员组织各方参检人员依据钢材检验报告结论办理材料进场验收手续。所有钢材产品必须经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若钢材经检测不合格,甲方将在收到检测报告后24小时内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于收到甲方通知后48小时内将该批钢材退回并及时供应合格产品,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甲方承担。
4、产品的包装运输装卸:
4.1包装标准:执行国家标准。
4.2本合同项下产品的运输方式由乙方在保证材料安全和供货期的前提下自主选择,但须运输至甲方工地指定的交货(存放)地点或集中加工地点,并负责卸车。
4.3本合同项下所有产品的包装、运输、装卸、过磅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费用,运输、装卸过程中的毁损、灭失等风险均由乙方承担。
4.4乙方对运输货物的车辆应严格管理,消除安全隐患。对车辆尾气排放量超标的禁止使用,车辆驶出工地大门时,必须经过清洗,确保车路整洁、轮胎无泥。若乙方运输车辆未按当地城市、道路管理要求执行造成甲方被管理部门罚款的,其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货款中直接扣除。
5、货款的支付:
5.1本合同货款采用按月结算方式支付。每月底,甲乙双方共同核对当月经双方验收合格并签字确认的钢材供货清单,汇总核定当月所供钢材总价款并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甲方于次月10日前支付本结算期货款的 %;余款在甲方通知乙方完成供货后 1个月内付清。
5.2本合同项下各笔款项均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不接收乙方任何形式的委托付款。
5.3每次付款前,乙方必须向甲方出具等额的有效税务发票。
6、违约责任:
6.1乙方必须保质保量按时按甲方的材料使用计划和进场要求组织钢材进场,因乙方供货不及时造成甲方停工待料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6.2乙方逾期交货的,每延误1天按当期结算总价款的0.3%承担罚金;若延期超过3天,每延误1天按当期结算总价款的2%承担罚金;延期超过10天的按违约论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6.3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1天按应付款的0.3%计算滞纳金。
6.4双方约定违约金为100000元。
7、其他:
7.1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供货能力、履约能力或工程实际情况和需要增加或重新选择材料供应商,乙方须无条件接受。
7.2本合同所有附件均系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7.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对本合同的义务进行全部、部分的分包或将本合同权利、义务的全部或部分让与他人。
7.4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
7.5本合同在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材料供应和工程施工的前提下,双方协商解决或提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若协商、调解不成,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6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签订日期: 签订日
钢材采购标准合同 篇35
供方:___
乙方: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经供、需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
一、运输方式及到达港和费用负担
汽车运输至需方工地,现场下车由需方组织,并承担下车费。
二、交货地点及方式
盘园按双方共同去过磅算量,直条、螺纹数根数按理论重量计量。
三、合理损耗及计算方式
按国家有关标准执行。
六、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以供方编号的钢材质检报告为验收依据,并委托供方抽样、签封、保存,如有质量异议,三日内,供需双方应将钢材封存样送重庆市质检中心检验仲裁。如有质量问题,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供方承担。
七、结算方式及期限
八、确价方式
九、违约责任
违约方按合同约定所付金额欠款部分支付月息5%的利息。以此类推。
十、供货计划
需方提前两天向供方提供钢材日计划通知。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执行。
十二、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本合同一式肆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供需双方各执行两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供方: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