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断房屋租赁合同(现金支付)(通用35篇)
(1)水费(2)电费(3)电话费(4)电视收视费(5)供暖费(6)燃气费(7)物业管理费(8)房屋租赁税费(9)卫生费(10)上网费(11)车位费(12)房屋及设施设备维修费(13)其他:
费用。
6.2 本合同中未列明的与房屋及房屋出租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如乙方垫付了应由甲方支付的费用,甲方应根据乙方出示的相关缴费凭据向乙方返还相应费用本息或由乙方在后续应付房屋租金中予以扣除。
7. 房屋维护及维修
7.1 甲方应保证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 乙方对其自行装饰装修或增添的设施设备承担维修和保养。
7.2 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并承担该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修义务(乙方装饰装修或增添的装修及设施设备除外),并由甲方或物业服务企业负责对该房屋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管理、维修和保养:
(1)对于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 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期间的房屋租金据实予以扣减。乙方有权在后续应付房屋租金中据实扣除本款约定的应由甲方承担的费用和应减少的房屋租金等款项。乙方的行为并不免除或减轻甲方应承担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和合同约定的义务及责任。
(2)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7.3 甲方怠于履行房屋及其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义务,造成乙方及其人员或第三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甲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8. 转租
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有权在租赁期内将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转借给第三人,但乙方应就第三人的行为向甲方承担责任。
9. 租赁房屋的装修、改造
9.1 乙方有权对租赁房屋进行改造和装修(含布置、安装设备及附属物),乙方应保证装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环保、消防等要求。
9.2 本合同租赁期限届满,且乙方未续租的,双方同意就装饰装修按照下列第 方式约定处理:
(1)乙方增添的且已形成附合的房屋装饰装修及设施设备归甲方所有,甲方应按乙方的装饰装修、设施设备成新率的残值对乙方予以补偿,具体金额届时双方另行协商或以评估机构评估结果为准;对于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乙方可拆除,或由双方另行协商同意归甲方所有,并由甲方按照装饰装修、设施设备成新率的残值对乙方予以补偿。
(2) 。
9.3 本合同在租赁期限内解除、或本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的,双方同意就装饰装修按照下列约定处理:
9.3.1 因甲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无效或被撤销的,甲方应赔偿乙方增添的已形成附合的或未形成附合的房屋装饰装修及设施设备的全部损失;
9.3.2 因乙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双方同意按照第9.2款约定的方式处理;
9.3.3 因双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剩余租赁期内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9.3.4 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解除的,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按照公平原则均等分担。
10.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0.1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10.2 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非甲乙双方的原因而导致该房屋不适合使用或无法使用时,则甲方应于两个月内修补损害及恢复原状,乙方不承担修复期间的房屋租金、物业管理费等费用。如该房屋在受损后的两个月内没有被修复或重建,则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不承担违约或赔偿责任,有关房屋租金和其他费用,据实结算。
10.3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迟延交付房屋达 日的;
(2)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影响乙方正常使用的超过 日的;
(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房屋的;
(4)租赁房屋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的;
(5)租赁房屋权属有争议的;
(6)租赁房屋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房屋使用条件强制性规定情况的;
(7)迟延向乙方提交合同第3.1款文件资料的,或迟延或拒绝履行合同约定的房屋维修及其他义务,超过 日的;
(8)其他: 。
10.4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 日的,且累计拖欠房屋租金金额超过 万元以上的;
(2)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用于法律法规禁止的用途的;
(3)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4)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5) 。
10.5 在本合同履行 年(或 月)后,乙方可提前 月书面通知甲方解除合同,且乙方不承担违约或赔偿责任,有关房屋租金和其他费用据实结算。
10.6 在本合同期限内,由于国家征/占用拆迁致使本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的,本合同相应予以变更或解除。若致使合同部分无法履行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不承担违约或赔偿责任,有关房屋租金和其他费用据实结算。
该房屋征/占用人依法就该房屋支付的补偿款,由甲、乙双方按照下列约定处理:
(1)有关该房屋装饰装修及其设施设备补偿款、搬迁费用、搬迁奖励及停产停业补助等,全部归乙方所有;
(2) 。
10.7 甲方在租赁期限内不得无故解除合同。否则,乙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或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并追究甲方应承担的违约或赔偿责任。
10.8 其他约定:
。
11.违约责任
11.1 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或者违反合同规定,即视为违约,守约方有权向违约方索赔由于违约方违约而造成的损失。
11.2 由于甲方逾期向乙方交付房屋或逾期履行合同约定的房屋维修和/或其他义务的,或乙方逾期向甲方支付房屋租金的,违约方每逾期一日按照 标准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方逾期履行期限达到合同解除条件,且权利方解除合同的,违约方应按照 标准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约定的赔偿责任;
11.3 若由于甲方违反本合同第10.3款和(或)由于甲方其他责任致使本合同解除的,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的,或甲方单方无故解除本协议(不可抗力原因除外),甲方应在合同解除,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的之日起 日内,将乙方已付未履行期限租金、押金等款项本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退还乙方,甲方应向乙方支付 违约金,并赔偿乙方所受到的其他全部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房屋装饰装修及其设施设备的投资改造费用、经营损失、乙方不能履行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所承担的违约金及损失赔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