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断房屋租赁合同(现金支付)(通用35篇)
1.2 该房屋实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房屋规划用途为 ,房屋类型为 ,结构为 。
1.3房屋权属状况:甲方持有(□房屋所有权证/ □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 □其他房屋来源证明文件),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 或房屋来源证明名称: ,房屋所有权人(公有住房承租人、购房人)姓名或名称:
。
1.4该房屋的共有人为以下第 情形:
(1)该房屋无共有权人;甲方对该房屋拥有全部所有权和处分权,且该房屋不存在任何其他共有权人(包括名义产权人或潜在的实际权利人)。
(2)该房屋共有权人为: ,甲方承诺在签订本合同前已取得共有权人同意,并对其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甲方应在签订本合同时或 年 月 日前向乙方提供共有人身份证明、共有权证书、共有人同意出租该房屋及对本合同项下出租方义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有效证明文件。
1.5该房屋的抵押情况为以下第 情形:
(1)该房屋未设定抵押;
(2)该房屋已经设定抵押,抵押权人为: ,抵押登记日期为: 年 月 日,他项权利证证号为: 。
该房屋已经设定抵押的,甲方应在签订本合同时或 年 月 日前向乙方出具抵押权人同意该房屋出租的有效文件。
2. 租赁用途
2.1 租赁用途: ,且乙方有权根据经营等需要变更房屋租赁用途用于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其他用途。
2.2 甲方保证乙方承租该房屋可以用于本条约定的租赁用途,并符合国家及房屋所在地地方政府相关法规规定。本合同签订后,若乙方无法办理该房屋营业等手续或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租赁用途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甲方应退还乙方已付的全部租金等款项,并赔偿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2.3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负责办理房屋租赁相关登记或备案手续。
3. 证明材料
3.1 甲方应在签订本合同时或 年 月 日前向乙方提供出租房屋权属及权利证明及本合同第1条所述文件等有效证明文件,其中包括但不限于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房地产权证、甲方身份有效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身份证件)、房屋租赁合同及同意转租证明、共有人及抵押权人同意出租证明文件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和合同约定的其他证明文件,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3.2 甲方逾期提供第3.1款所述文件的,应按照本合同第10条约定承担违约及赔偿责任,乙方有权据实顺延履行付款义务,但甲方应严格履行和承担合同项下全部义务及责任。
4. 交付日期和租赁期
4.1 交付日期: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应于 年 月___日前,将该房屋及设施设备交付给乙方。该房屋交付时,应当具备下列全部条件,并由双方履行下列手续,签署相关《房屋交割清单》(见附件1)等房屋交接文件:
(1)双方共同对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具体情况进行验收,记录水、电、气表的读数,并交接该附件所列物品;
(2)移交该房屋房门、钥匙及其他物品;
(3)甲方向乙方提供出租前该房屋物业管理费、供暖费、能源费及合同约定甲方应承担其他费用的已缴清证明文件。若甲方未提供上述相关费用缴清证明文件的,甲方同意乙方有权在应付房屋租金中扣除 万元作为保证金,直至甲方缴清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时止;
(4)其他: 。
4.2 租赁期限
4.2.1房屋租赁期: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4.2.2 免租期(装修期)
免租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乙方在免租期内无需承担该房屋租金,但需承担并缴纳水费、电费以及因乙方使用而产生的相关费用。
4.3 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如期返还。乙方需继续承租该房屋的,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乙方于租赁期届满前___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5. 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5.1 租金标准
5.1.1甲乙双方约定,租金标准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执行,该房屋租金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出租房屋所需缴纳的全部税费及甲方履行本合同全部责任义务所需的费用:
(1)在本合同期限内租金标准为: 元/(□月/ □季/ □半年/ □年),租金总计:人民币 元整(¥: );该房屋租金标准在本合同期限内不变。
(2) 。
5.2 租金支付期限:
5.2.1双方协商同意,房屋租金按照(□月/ □季/ □半年/ □年)方式支付,乙方在具备下列全部条件之日起_____内,向甲方支付首期房屋租金:
(1)甲方履行完毕本合同第2.3款、第3.1款及第4.1款约定义务的;
(2) 。
5.2.2此后房屋租金每(□月/ □季/□半年/ □年)支付一次,为(□上□下)付制。乙方在(□月/ □季/ □半年/ □年)的 日前,向甲方支付(□上□下)(□月/ □季/ □半年/ □年)的房屋租金。
5.3 租金支付方式:(□现金/□转账支票/□银行汇款)其他: 。
5.4 房屋租赁押金:
甲、乙双方确认本款(□适用或□不适用),若适用的,乙方对房屋租赁押金的支付及退还按照下列约定执行:
5.4.1房屋租赁押金支付:
房屋租赁押金人民币 元整 (¥: ),并由乙方在按照第5.2.1支付首期房屋租金时一并支付。
5.4.2房屋租赁押金退还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租金、费用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给乙方;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前,乙方有权将房屋租赁押金转为本合同项下乙方应付的等额房屋租金。
5.5 乙方向甲方支付房屋租金等合同价款前,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乙方所在地税务部门认可的正规等额发票,否则乙方有权据实顺延支付合同价款,但甲方仍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若甲方因违约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的,或甲方依据合同约定应承担该房屋有关费用而未缴清的,乙方有权从任何一期合同应付款项中予以扣除。(开票要求可根据情况增减)
6. 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
6.1 本合同第5.1款所述房屋租金,已包含甲方应承担该房屋下列第 种费用,并由甲方承担及向相关方支付;乙方需承担租赁期限内该房屋下列第 种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