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拆除合同(通用35篇)
第八、风险责任
(一)本工程承包方从原材料、设备采购及运输过程中的风险责任即施工中的安全责任,均由承包方承担。
(二)在施工当中,由于施工不当或质量缺陷等承包方原因造成安全事故,一切后果由承包方负责。
第九、付款及结算方式:
(一) 合同签定后三天内,发包方向承包方支付合同总额 ﹪的工程预付款(即 元整)。
(二)钢构件进场,发包方向承包方支付合同总额的%(即 元整)。
(三)彩钢复合板进场,发包方向承包方支付合同总额的 % (即 元整)。
(四)工程完工三日内发包方向承包方支付余额的 %(即 元整)。
(五)余款 %(即 元整)作为质保,一年内付清。
第十、甲乙双方发生争执时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未果可通过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第十一、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双方分别保存。
第十二、如在施工过程中出现本合同未做详尽规定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发包方(代表)
签字: 盖章:
承包方(代表)
签字; 盖章:
年月日:
钢结构拆除合同 篇27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装修工程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装修工程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3承包内容:钢结构房屋建造(工程包含:钢结构框架焊接, 墙体与粉刷砌墙;顶棚制作,顶棚材料为:页格棉。
1.4工程总量:
1.5工程期限
开工日期 20xx 年 12 月 5 日
竣工日期 20xx 年 12 月 8 日;
第2条甲乙方工作
2.1 开工前内一切影响乙方施工的障碍,以不影响
施工为原则并向乙方进行技术交底。
2.2 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源、电源等设施,施工期间水费、电费由甲方负责。
2.3开工前
2.4甲方指派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甲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2.5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纪录。施工过程中,如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承担全部费用及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
第3条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3.1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及损害,其返工费用及赔偿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3.2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
第4条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第5条工程停建或缓建
5.1由于不可抗力及其它甲乙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构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
5.2因甲方或乙方其他情况的需延期开工、停建或
缓建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6条保修
6.1本合同保修期为竣工之日算起,为期年。保修范围为本合同中规定的乙方承包的项目及内容。保修期内,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后12小时内相应,24小时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修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7条附则
16.1本合同壹拾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16.2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16.3附件资料:全部施工图(合同正本由此附件)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钢结构拆除合同 篇28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权利及义务,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名称及内容
1、工程名称:德轮橡胶股份有限公司水泵房、空压站轻钢结构活动板房
2、工程内容:20m*6.15m水泵房单坡平房和50m*14m双坡平房
第二条 工程造价
1、水泵房(单坡平房)按合同单价/平方米包干结算(含税金); 空压站(双坡平房)按合同单价/平方米包干结算(含税金)。
2、水泵房工程建筑面积约 (¥:后按实际面积据实结算。
空压站(双坡平房)工程建筑面积约 ㎡,合计总工程造价约 (¥: 0元),工程完工后按实际面积据实结算。
3、在合同实施期间,本合同单价不因市场或国家、省、市政策性的调整而调整。
第三条 工期及调整
1、开 工 日 期:以我方下达开工令日期为准。
总 日 历 工 期: 天(其中水泵房不得超过天)。
2、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代表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
①、施工场地的水、电及场地外施工道路未接通,障碍物未清除,影响进场施工。
②、甲方负责供应的设备、材料、成品或半成品示能保证施工需要或交验时发现缺陷需要修、配、改、代、换而影响施工进度;
③、不属包干范畴内的重大设计变更,提供的地质资料不准确,影响施工进度;
④、施工中停电、停水一天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水、停电3天以上(每次连续4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
⑤、非乙方原因签证不及时影响下道工序施工;
⑥、因不可抗力(如台风、水灾、自然原因发生的火灾、地震等)而延误工期的;
⑦、未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进度款而影响施工。
⑧、非上述原因因延误工期,由乙方负责,工期不予以调整。
第四条 工程质量
1、本工程质量经双方协商要求达到标准。
2、本工程以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为评定工程质量等级的依据。
第五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方式
1、 总工程造价45%,剩余总工程造价5%质保金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付清。
2、乙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将竣工结算文件送甲方审查,甲方应在收到完整的结算资料之日起 5 日内审核完。最终结算值以甲方的预结算部门及审计部门根据本合同条款审定的结算值为准。
4、乙方对甲方的审核结果有异议时,应在知道之日起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否则,以甲方的审核为最终结果。
5、本工程支付均以承兑汇票方式结算。
第六条 甲方职责
1、协助乙方及时办理施工用水、电、施工现场定置管理、安全等手续。
2、做好施工场地的平整,负责距施工场地最近点50m以外水、电、道路的接通工作,满足施工用水量、用电量的需要,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做好施工场地外进出道路的接通及维修,拆迁清除全部障碍物(包括架空的或隐蔽的),并提供有关隐蔽障碍物的有关资料。
3、委派甲方代表,负责施工前期准备工作,负责隐蔽工程及工程质量的检查、验收、签证,工程量的核实及施工现场安全检查等工作。
4、按合同规定支付进度款,办理工程结算,支付工程结算款。
第七条 乙方职责
1、开工后2天内,按照施工需要,办理好水、电的使用手续;施工过程中余土余渣倒往指定地点,按规定按期交纳水、电使用费;按甲方现场定置管理的要求组织施工,动用甲方的设备、工艺管道、建筑物、铁路、公路设施应征得甲方同意,办理施工手续,采取相应的施工措施。
2、负责施工场地内临时道路、水、电等管线的铺设、管理、维护工作。
3、开工前向甲方提交施工设计图及材料表 2 份。
4、按设计图纸,施工规范要求及甲方代表的指令施工。
5、工程交工验收后天内,交合格的竣工资料和图纸送甲方主管部门。
6、乙方必须保证施工安全,如发生大小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如属乙方安装原因或材料本身质量原因造成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7、乙方在质保期满后或质保期内属甲方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失,乙方必须负责修补,且乙方只能收取成本费。
第八条 检查与验收
1、乙方在施工中必须严格按施工图、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现行建筑工程施工和安装工程施工的规范、规程和标准进行,并接受甲方代表的监督。
2、隐蔽工程及中间验收必须经甲方有关人员联合检查验收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乙方在工程具备隐蔽条件并自检合格后,在准备隐蔽验收24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验收。甲方代表在接到乙方隐蔽工程检查报告单后24小时之内组织检查、验收,否则乙方可自行隐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