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拆除合同(通用35篇)
3、乙方未按合同规定工期要求完成施工任务和提交竣工验收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予支付乙方合同价款,同时乙方放弃合同内容的权力主张撤离施工现场并不得破坏已完工工程。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承担合同总价款30%的损失赔偿金给甲方。甲方不解除合同的,合同内容仍然生效,乙方每延误壹天工期按人民币壹万元向甲方支付损失赔偿金。
4、工程实际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不提请竣工验收或者竣工验收后拒绝移交工程,导致整体工程不能竣工时,甲方有权强制乙方退场,由此发生的责任及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及乙方的管理人员、劳务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单独向甲方提出工程结算要求;不得采取威胁或者对甲方造成危害的方法索取工程款。否则,视同乙方严重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强制乙方退场。
6、乙方工程款应优先发放农民工工资,同时应向甲方及监理提供有效的农民工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复印件),违反合同规定拖欠农民工工资,乙方除应承担被罚金额外,甲方不予支付合同价款并可以在乙方合同价款中双倍扣除以直接支付农民工工资(在劳动监察部门监督协助下)。如乙方拖欠农民工工资则甲方从应付乙方工程进度款中代为扣除,且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7、乙方应与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劳务公司签订正式的劳务承包合同,不得私招乱雇。严禁使用童工,若发现使用童工每人次处以3000元罚款。
8、乙方违反国家的文明施工和安全施工规定,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的,应主动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并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若乙方不承担以上责任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不予支付合同款,乙方放弃合同内容的权力主张自行撤离施工现场并不得破坏已完工工程。合同解除后乙方仍应承担本合同规定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9、合同履行后乙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乙方擅自解除合同的应双倍返还甲方已付的工程价款并承担合同价款30%的损失赔偿金给甲方。
10、乙方承担正常情况下施工噪声、扰民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11、施工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停工,每日赔偿甲方贰万元损失,停工超过1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已支付的工程款应双倍返还,并按合同总造价的30%作为违约金赔偿给甲方。
12、经验收如有不合格工程,乙方应无条件返工、整改;采取相应的补救、修复措施,直至验收合格,由此追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均由乙方负责,并赔偿甲方全部经济损失。
13、本合同关于违约责任的约定除本条约定外,还包括其他条款中关于违约责任的约定和合同附件中关于违规处罚的规定。
十三、工程质量保修
1、保修期为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壹年。
2、保修期内发生属乙方责任维修或因乙方施工不到位发生的维修,由甲方书面通知或电话通知,乙方必须在2小时内答复并在24小时内赶赴现场处理,否则,甲方可以另请第三方维修,上述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可在合同约定的乙方保修金中扣除(维修费用以甲方与第三方签订的维修协议为准)。当乙方保修金不足以支付以上费用时,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非乙方责任的维修乙方只收材料成本费。
十三、通知与送达
任何一方就本合同发给另一方的任何通知须以书面形式进行。该通知如以专人传送,受送达人签收即构成送达;如以传真形式送达,则以传真发出之日视为送达;如以邮寄形式送达,以邮件对方签收或拒签视为送达。若因地址、名称有误或有变更而未书面通知另一方的,自邮件注明不能送达原因的日期,视为送达。除非另行书面通知,双方对通讯送达地址确认如下: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收件人: 收件人:
电话、传真: 电话、传真:
十四、其它
1、合同双方应共同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均承诺不因对合同内容产生争议而对工程停止施工,确保工程进度。工程竣工验收后进行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3、本合同自工程验收合格,保修期满,工程款支付完毕后终止。
4、关于合同的解除约定如下:
⑴、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⑵、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⑶、本合同约定的其他终止和解除情形。
5、不得计取任何配合费用。
6、施工中水电取费方法:乙方在施工现场设立施工专用水、电计量设施,乙方施工、生活水电费用标准按郑州市自来水公司、市电业局规定的价格结算,甲方为乙方代缴水电费的,从乙方工程进度款中扣除(水电费已含在合同价中)。由甲方会同乙方共同抄表后,乙方代表应当立即确认并在抄表记录上签字,分摊部分甲方另行通知。水电费计费办法为:(分表数额+总表损耗分摊数)×郑州市现行收费单价。甲方为乙方代缴水电费,只能为乙方开具水电费收据,乙方应为甲方开具全额施工发票。
7、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在合同履行中,甲乙双方如需提出修改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本合同以下附件系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附件一《钢结构综合包干单价汇总表》。
合同附件二《工程质量评价意见书》。
合同附件三经本人签字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加盖公司印章的公司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钢结构拆除合同 篇25
甲方(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承建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需建钢结构房屋,现委托乙方承建。为使该工程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根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有关政府文件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为明确双方各自的权利、责任、义务,经双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双方必须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名称和地点
工程名称:
建设地点:
第二条 工程范围和内容
建设面积:以设计图纸为准(约60平方米)
工程范围:以施工图纸和图纸变更意见所表示的工程±0.00以上全部钢结构部分(带行车梁、预埋件,但不含、消防涂装土建、水电及消防工程)。
工程承包方式: 乙方包工、包料、包人工、包材料、包机械、包制作、包场内外运输、包安装、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竣工验收合格及移交前的成品与半成品的保护、配合工程竣工验收与移交、包税费等方式全面承包钢结构厂房工程。
第三条 工程工期
一、乙方于 日开工至 日完工。有效工期 天。因不可抗拒因素可由甲方代表及乙方代表签证顺延,签证单在一周内办理有效。
二、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
1、在施工中如因停电8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电3天以上(每次4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
2、未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工程进度款而影响施工。
3、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影响施工。(如大风、暴雨等自然条件等)
第四条 质量和保修
1、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钢结构施工规范进行施工。
2、根据设计图纸要求及施工验收规范进行施工。
3、钢构件焊接等级必须达到设计图标准要求。
4、保修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保修十二个月。自保修之日起发生的质量问题乙方无偿维修。
第五条 承包价格
本钢结构工程包干价即人民币:3.3万元整(含税价)。工程施工所需所有材料及人工价格涨跌与本合同价格无关,均按合同包干价执行。
按甲方提供图纸及乙方报价单中内容(报价单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有同等法律效率),如涉及到图纸变更或增、减项,按合同报价单明细进行增或减,本工程最终结算价额为:包干价,增、减图纸变更确认部分价额及下浮比例。
合同所产生的工程材料检测费均由乙方承担。
第六 甲方责任
1、甲方已经完成“三通一平”(包括进场道路)且已提供地下管线和地下障碍物资料、接通水电源,且水源电源离工地现场不能超过100米,其超过部分所产生费用由甲方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