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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协议(精选30篇)

2024-09-17 00:11:50合同范本787打印
股权激励协议(精选30篇) 甲方:名称:法人:地址:电话:传真:乙方:姓名: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地址:现住址:联系电话:根据《民法典》和《______公司股权激励制度》的有关规定,本着自愿、公平、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以下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3、当公司被并购时处理原则如下:

  (1)公司新的股东大会同意承担本计划,则本计划将按照原有的程序和时间表进行;

  (2)公司新的股东大会不同意承担本计划,非高管人员锁定的激励股票立即解除限制,高管人员激励股票的流通应当遵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六、股权激励计划的终止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董事会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决定乙方激励计划的终止,并按《实施细则》对相关事项做出处理:

  (1)出现法律、法规规定的必须终止的情况;

  (2)因经营亏损导致停牌、破产或解散;

  (3)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停止实施股权激励制度。

  七、聘用关系

  甲方与乙方签署本协议不构成甲方对乙方聘用关系的承诺,甲方对乙方的聘用关系仍按照劳动合同的有关约定执行。

  八、承诺

  1、甲方对于授予乙方的股权激励基金数量将恪守承诺,除非出现本协议书和《实施细则》中规定的情况,不得无故中途取消或减少乙方所得的激励基金数量,不得中途终止本协议。

  2、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有关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情况和有关规章制度。

  乙方承诺,了解甲方关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章制度,包括但是不限于《实施细则》等。

  3、乙方承诺,依法承担因激励基金授予,激励股票的买卖产生的纳税义务。

  4、乙方承诺,在本协议规定时间内,将激励基金购买本公司股票并及时如实向甲方薪酬管理委员会报告持股情况。

  5、乙方承诺,在参与股权激励计划中,所提供的有关资料均真实有效,并对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九、协议的终止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协议终止:

  (1)协议到期;

  (2)协议当事人协商同意;

  (3)乙方死亡时;

  (4)乙方丧失行为能力时。

  2、乙方违反本协议的有关规定,违反甲方关于股权激励计划的规章制度,或者国家的有关法律和政策要求甲方停止股权激励制度时,甲方有权视具体情况通知乙方终止本协议而不需承担任何责任。

  十、争议的解决

  乙方出现本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而又违背激励基金的激励目的及《实施细则》时,则由薪酬管理委员会确定最终处理办法。

  双方发生其他争议,在本协议中规定的服从本协议,本协议未约定的按照甲方关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解决。

  未涉及的部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公平合理的解决。

  甲、乙双方对于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交人民法院裁决。

  十一、其他

  1、乙方在遵守本协议的同时,也要遵守《实施细则》中的相关条款。

  2、协议经双方协商后可以增加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的内容为本协议的一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协议生效后,甲方根据实际情况和管理部门的要求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制定的新的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协议,乙方应该遵照执行。

  4、乙方如有任何关于股权激励基金管理方面的问题,可查阅《实施细则》或咨询甲方薪酬管理委员会。

  5、本协议有效期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6、本协议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本协议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股权激励协议 篇20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为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实现对企业高管人员和业务技术骨干的激

  励与约束,使高层管理人员的利益与企业的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促使决策者和经营者行为长期化,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有限公司章程》,双方同意甲方为虚拟股权的方式对乙方的工作进行奖励和激励。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订立以下协议:

  一、定义

  除非本协议条款或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用语含义如下:

  1.股权:指有限公司在工商部门登记的注册资本金,总额为人民币__元,一定比例的股权对应相应金额的注册资本金。

  2.虚拟股权:指有限公司对内名义上的股权,虚拟股权拥有者不是指甲方在工商注册登

  记的实际股东,虚拟股权的拥有者仅享有参与公司年终净利润的分配权,而无所有权、股东权及其他权利,拥有者不具有股东资格。原则上此虚拟股权对内、对外均不得转让、赠与,不得继承。当有其他投资人参股本甲方,乙方可以出售部分或全部分红权。

  3.分红:指有限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可分配的税后净利润总额,各股东按所持股权比例进行分配所得的红利。

  4.净利润:指公司年度实收营业收入扣除相应的生产经营成本支出(人员工资、购置设备、原材料、配件、租赁办公场所、支付水电、物业等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余额。

  二、协议标准

  根据乙方的工作表现,甲方经过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决定授予乙方的虚拟股权。

  1.乙方取得的虚拟股权不变更甲方公司章程,不记载在甲方公司的股东名册,不做工商变更登记。乙方不得以此虚拟股权对外作为拥有甲方资产的依据。

  2.每年度会计结算终结后,甲方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计算出上一年度公司可分配的税后净利润总额。

  3.乙方可得分红为乙方的虚拟股比例乘以可分配的净利润总额(含税)。

  三、协议的履行

  1.甲方应在每年的3月份进行上一年度会计结算,得出上一年度税后净利润总额,并将此结果及时通知乙方。

  2.乙方在每年度的4月份享受分红。甲方应在确定乙方可得分红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将可得分红50%以人民币形式支付给乙方。

  3.协议生效后即可享受当年的分红,不足一年的,按照月份比例计算。

  4.乙方所得红利所产生的所有税费由乙方承担,甲方在实际发放时直接扣除

  四、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当如实计算年度税后净利润,乙方对此享有知情权。

  2.甲方应当及时、足额支付乙方可得分红。

  3.乙方应做好本职工作,制定部门工作计划和工作进度,维护和管理好客户或工作人员。

  4.乙方应实现甲方年度部门的业绩指标,为甲方项目提供建议、创意、创新。具体业绩指标由甲方乙方双方统一制定。

  5.乙方对甲方负有忠实认务和勤勉义务,不得有任何损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为。

  6.乙方对本协议的内容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人泄露本协议的内容。

  7.若乙方离开甲方公司的,或者依据第五条变更、解除本协议的,乙主仍应遵守本条第5.6项的约定。

  五、协议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乙方可以按比例将分红权转化成公司股票,甲方也可根据乙方的工作情况将授予乙方的虚拟股权部分或者全部转化为实际股权,但双方应协商一致并另行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2.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的,可以书面形式变更协议内容。

  3.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的,可以书面形式解除本协议。

  4.乙方违反本协议义务在,给甲方造成损害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解决本协议。

  5.乙方有权随时通知甲方解决本协议。

  6.甲方公司解散、注销的,协议自行终止。

  7.当以下情况发生时,本协议自行终止。

  (1)因辞职、辞退、解雇、退休、离职等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

  (2)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死亡的;

  (3)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4)存在违反《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保密协议》,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

  (5)执行职务存在重大过错,致使公司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

  (6)连续2年无法达到业绩目标的;经公司认定对公司亏损、经营业绩下降负有直接责任的;

  (7)存在其他重大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

  8.协议解除、协议终止当年,乙方不享受本协议约定的分红权权益,已经分配的不予追回。

  六、违约责任

  1.如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迟延支付或者拒绝支付乙方可得分红的,应按可得分红总额的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2.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甲方有权视情况相应减少或者不予支付乙方可得分红,并有权解除本协议。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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