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承包合同(通用22篇)
第三者责任险、车上责任险。
第七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拥有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和车辆产权。
(二)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国家、省、州、县有关政策和行业管理规定,制定人员、车辆、服务质量等管理制度,组织并督促乙方认真执行。
(三)及时办理相关营运手续、车辆和营运证的年审,提供营运所需的车费发票。
(四)组织乙方积极参加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对乙方有见义X为、拾金不昧、助人为乐等突出事迹的,按照事迹大小予以表彰或奖励。 (
五)负责行车、消防、治安等应急事件的处理,在乙方发生后及时办理出险、索赔及善后处理事宜。 (
六)乙方发生,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保险赔付不足的部分,甲方垫付有关费用的,有权向乙方追偿;乙方造成甲方车辆和其它财产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
七)督促乙方爱护车辆,并根据车辆使用状况督促乙方进行维修保养。 (
八)遇抢险救灾、突发事件等情况时,有权调度乙方承包的车辆,并按国家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偿。 (
九)受理乘客的投诉,对有责任的乙方给予相应的处理。
第八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有权根据本合同约定从事客运出租车营运,并享有交纳承包费后的.收益权。
(二)遵守行业管理规定和甲方的管理制度,做到车容整洁,证照齐全,标识清晰,规范文明服务,设备完好,行车安全,按时交费。
(三)拒付甲方收取本合同约定以外或甲方未能出具财务签章收据的费用,并有权向有关管理部门投诉。
(四)要求甲方提供营运所需的车费发票。
(五)发生后,及时通知、协助甲方做好出险、索赔及善后处理事宜,并承担相应责任。
(六)爱护、妥善保管甲方的营运车辆,不得将营运车辆交给他人或无从业资格的人员营运,执行甲方提出的车辆保养和更新计划。
(七)配合甲方完成行业管理部门开展的质量信誉考核和乘客满意测评活动。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但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国家、省、州、县有关政策和行业管理的规定。
第十条合同的解除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
1、乙方逾期15天未交纳月承包费的。
2、乙方严重违反____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津法规和行业管理制度的。
3、乙方发生行业管理部门认定的重大服务质量事件,对甲方名誉造成恶劣影响的。
4、乙方被有关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或从业资格证的。
5、乙方被依法劳动教养或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
1、乙方丧失劳动能力的。
2、乙方因户籍迁移不在本县居住的。
3、甲方被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业的。
(三)乙方或甲方单方解除本合同的,应书面通知对方。
第十一条合同终止
(一)甲方或乙方按
第十条可单方解除本合同的,合同终止。
(二)本合同期满,合同终止。 本合同期满前,甲乙双方可协商是否续签承包合同。乙方遵守____市出租汽车管理法律、行业管理制度、无重大安全事故和重大服务质量事故的,有优先续签权。
(三)本合同终止之日起3天内,甲乙双方根据车辆验收标准(附件
二)办理车辆交接手续,乙方交回营运证照、车辆及附属设备,甲方对其进行验收。达到验收标准的,甲方按本合同
第四条第
(一)项的约定向乙方退还安全(服务)保证金;未达到验收标准的,乙方在15天内修复合格,乙方不愿修复或修复仍达不到验收标准的,由甲方按附件二的标准修复合格,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从安全(服务)保证金中扣除。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一)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合同。除本合同
第十条约定的情形外,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解除合同。否则解除合同的一方,必须向另一方支付车辆年承包费20%的违约金。造成损失超过此限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乙方不按约定向甲方交纳月承包费用的,从交费截止之日起,每天收取乙方拖欠费用总额2的滞纳金;逾期15天未交纳承包费的,甲方可按照合同
第十条第
(一)项的约定解除合同,并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签定补充协议(附件
三),补充协议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行业主管部门备案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承包合同 篇11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工作单位:
甲方将食堂承包给乙方经营管理,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过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需签约双方依法共同遵守。
第一条 承包物
餐厅(西厢房二楼)面积798.8平方米,餐具、用具(详见餐具、用具清单)由甲、乙双方购买(乙方购买的物品要例清单做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二条 承包费、承包期限及结算方式
承包费每年16,000.00元,承包期限六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承包期内承包费元,此款由甲乙双方用来购买餐具、用具等设备,此款购买物品 产权归甲方所有,此款之外购买物品,由乙方自定,产权归乙方所有。
第三条 甲方必须安排党政机关办公中心楼内的各部门在每月25日前将干部每月每日(工作日22天)补贴的1元钱准时存入饭卡,经费确实有困难的部门不能按时存补贴款的,年末县财政在各部门的经费中按现有人数足额扣缴。
机关工作人员工作用餐全部为自助餐,每人每餐4元,标准由乙方自定(其中主食不少于3样,副食不少于6样),乙方取得自助餐的利润不准超过15%。如有特殊要求,可单独点菜,乙方负责制作,价格随行就市。
第四条 机关工作人员用餐时间,原则上早6:30—7:30,午餐11:30—12:30,晚餐17:30—18:30,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向乙方提出变更就餐时间。
第五条 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支付取暖费、水费。
(2)甲方负责维修供热、供水、供电、排水等公用设施。
(3)乙方不承担上级部门指派的费用,如需要承担,由甲方承担。
(4)甲方收取乙方的电费,按电表计量,收费标准按办公楼用电的价格标准收取。
(5)承包人身份不变,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6)甲方有权检查、监督乙方的经营管理,特别是卫生、安全、环境建设。
(7)如有关部门要求办理证照,由甲方负责。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承包机关食堂独立经营,自负盈亏。
(2)乙方承包的食堂以服务机关为目的,周一至周五原则上不许对外营业,周六、周日也要禁止婚、丧、嫁、娶、上学、过生日、战友聚会等大型招待活动。要做到环境优雅、食品卫生、价格合理,质量精,秩序好,确保机关安静、安全。
(3)自觉服从甲方的管理,并接受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4)保证就餐时间,让加班的干部随时用餐。
(5)合同期内,食堂消防、安全、卫生、环境建设由乙方负责。如因乙方责任发生火灾、食物中毒、环境污染、安全等事故,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并依照相关法律追究责任。
(6)乙方招聘的工作人员必须经卫生部门体检合格并持证上岗,要做到穿着整洁、文明礼貌、热情服务。
(7)乙方承包的食堂不准改变用途,不准转包。
(8)乙方保证机关食堂在年月日正式投入使用。
第六条 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准单方终止合同,如甲方违约,首先应退还承包费,赔偿给乙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如乙方违约,甲方收取的承包费不予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