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销协议书(建筑设备用)(精选34篇)
发现商品霉烂变质,应在30天内通知甲方,经双方共同研究,明确责任,损失由责任方负担。
接收进口商品和外贸库存转内销的商品,因关系到外贸查询,查询期为乙方收货后的60天,逾期甲方不再受理。
乙方向甲方提出查询时,应填写“查询单”,一货一单,不要混列。查询单的内容应包括唛头、品名、规格、单价、装箱单、开单日期、到货日期、溢缺数量、残损程度、合同号码、生产厂名、调拨单号等资料,并保留实物;甲方接到“查询单”后,10日内作出答复,要在30天内处理完毕。
为减少部分查询业务,凡一张调拨单所列一个品种损溢在2元以下、残损在5元以下均不做查询处理(零件除外)。对笨重商品的查询(如缝纫机头、部件等的残品)乙方将残品直接寄运工厂,查询单寄交甲方并在单上注明寄运日期。
第十二条 商品货款、运杂费等款项的结算,购销双方应按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商定适宜的结算方式,及时妥善办理。
货款结算中,要遵守结算纪律,坚持“钱货两清”原则,分期付款应在成交单上注明。有固定购销关系的国营、供销合作社商业企业,异地货款结算可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对情况不明的交易单位,可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或先收款后付货。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有违约行为的,应负违约责任并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因违约使对方遭受损失的,如违约金不足以抵补损失时,还应支付赔偿金以补偿其差额。如违约金过分高于或者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或者增加。
1.甲、乙两方所签订的具体合同要求,一方未能履行或未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向对方支付违约合同货款总值___%的违约金。但遇双方协商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手续的,不按违约处理。
2.自提商品,甲方未能按期发货,应负逾期交货责任,并承担乙方因此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未按期提货,应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实际支付的保管费用。
3.甲方提前交货和多交、错发货而造成的乙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费用,应由甲方负担,乙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人民银行有关逾期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4.对应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用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主动汇给对方,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充抵。
第十四条 甲、乙两方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两者选一)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4份,甲、乙两方各执2份,并送交当地人民银行及有关部门,监督执行。
第十六条 本合同(协议)双方签章,依法生效,有效期为1年,期满双方如无异议,合同自动延长。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签收日期和邮局戳记日期为准。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地址: 地址:
传真: 传真:
电话: 电话:
销货方(甲方)签章: 购货方(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购销协议书(建筑设备用) 篇33
供方:
签订地点:
需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经供需双方友好协商,现就需方购买供方尿素、复合肥事宜达成如下条款:
一、产品品牌、品种规格、数量、金额及交(提)货时间:
品名
规格
数量(吨)
单价(元)
金额(万元)
交(提)货时间
二、质量标准及要求:gb2440-20__、gb7118-20__标准
三、包装标准:50斤/包或40斤/包,内塑外编,包装物不回收。
四、交(提)货地点、方式:
供方货场、需方自提,或需方委托供方代办运输,运杂费由需方承担。
五、付款方式:双方确认的银行承兑汇票、银行转账或现金等双方认可的支付方式。
六、验收方式及提出异议期限:保质期内产品质量由供方实行“三包”,若因需方在仓储、运输、销售过程中造成的吸潮、雨淋、水淹等导致的质量不合格有需方承担。
七、违约责任:供需双方共同遵守合同约定,违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处理。
八、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定地人民法院起诉。
九、其他约定事项:合同期内如市场价格发生较大变化,双方另行协商。
十、本合同如需变更,经双方协商同意,并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共同接受本合同同条款的约束。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本合同有效期从 20__年 4 月 25 日至20__年11月30日
供方: 需方:
地址: 地址:
账号: 账号:
开户行: 开户行: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代理人): (或代理人):
购销协议书(建筑设备用) 篇34
买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
卖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混凝土外加剂购销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产品及价格材料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规格型号:______________单位:吨数量(吨):________________单价(元):______________元/吨金额(元)________________万元备注:
1、本数量为暂估数量,具体结算数量以实际验收数量为难。
2、此单价为含税单价。
2、交货方式、计量:
2.1协议双方约定由:卖方送货:卖方应按照以下交货地点向买方交货:交货地点:买方指定地点。
2.2交货时间:买方以电话或传真方式通知卖方,卖方应于24小时内送货到交货地点。
2.3买方应根据约定的交货时间在交货地点接收货物,并在出货单(送货单)上签收确认。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在正负0.5‰。以内时忽略不计,超过此范围按实际过磅数量结算。
2.4在甲方收料场地过磅验收重量,由试验室按批次进料不定期抽样检测。由乙方开具送货单,甲方指定的收料责任人签收。乙方持甲方签字单据作为结算依据。
2.5木合同项下的货物意外灭失的风险承担。
2.5.货物由卖方送交买方指定的交货地点,经买方验收合格,并办理书面接交手续后,该货物的毁损、灭失的风险山卖方转移至买方。
2.5.2采取买方提货方式的,货物经买方验收合格,并办理书面验收手续,货物由买方运离提货地点后,该货物的毁坏、灭失的风险卖方转移争买方。
3产品质量、质量验收:
3.1卖方保证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8076—20__《混疑土外加剂》。
3.2其他质量或技术要求:符合买方实际施工要求。
3.3买卖双方在第一次货到现场时对货物检验合格并共同取样和签封,一份由买方封样后交卖方保存,一份由买方保存。封样货物每三月更换一次。
3.4买方应在每次到货后及时抽样并按相关标准或双方约定的方法进行交货验收。以买方30配合比胶泥用量外加剂掺1.8%为验收标准,如买方检验合格并在卖方开具的送货单上签字确认收货,则视为卖方本批次所供货物质量合格。
3.5如掺量异常则用封存合格产品为基准复检,最终验收不合格的外加剂,买方有权拒收并退回卖方。
3.6买方因使用、保管不当等因素造成产品质量下降或产生的混凝土质量问题,应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4货款的支付:料进场后,经甲方验收合格,每月25日(含25日)后-30日,乙方凭甲方收料收单或经甲方签收的过磅单到甲方物资设备部结算一次,乙方按当月的结算余额向甲方提供税务发票。
甲方在次月15日前以国有银行承兑汇票、转让支票等支付全额货款。
买方(签章):________
卖方(签章):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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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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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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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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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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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联系人: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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