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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通用33篇)

2024-04-03 02:13:46合同范本打印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通用33篇) 【注】 GF-2000-2601全文GF-2000-2601合同编号: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监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使用说明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包括合同正文和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

  第八条 上海市人民政府保留该地块的城市规划设计权。在土地使用期限内,当此地块按《土地使用条件》建造的建筑物重建或到期申请续期时,必须按当时有效的规划执行,政府不对因规划修改而给乙方带来的影响负赔偿责任。

  第九条 乙方要求改变《土地使用条件》时,应征得甲方的同意,并签订补充合同,补交出让金,重新办理房地产登记。

  第十条 在土地使用期限内,甲方有权依法对出让地块土地使用权的开发利用、转让、出租、抵押、终止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甲方违反本出让合同时,乙方有权请求违约赔偿。

  乙方违反本出让合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乙方如仍不履行合同约定的,甲方可以解除出让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第十二条 本合同出让地块房屋安装工程投资完成的工作量达到规定标准后,土地使用权方可依法转让。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时,后继的土地使用者都是乙方全部权利和义务的承受人。乙方在未达到本条规定之前,不得改变受让人和受让人的投资比例。

  在不改变受让人投资比例的情况下,乙方在签约后经有关部门批准,成立开发建设本地块项目公司的,应当与甲方签订补充合同,调整受让人。并可以该公司的名义办理领、换房地产权证和房地产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出租、抵押、继承,其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的产权发生相应变更的所有合同、图纸、凭证和当事人认为必须进行登记的其他文件,均应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四条 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签约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本合同有效期从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至《上海市房地产权证》规定的土地使用期限终止日止。

  第十六条 本合同和附件《土地使用条件》共10页,以中文书写。合同文本以中文和其他文字书写的,以中文为准。

  本合同的金额以大小写表示,大小写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本合同不得涂改。本合同壹式_________份,甲、乙各方各执壹份。壹份提交房地产登记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

  第十七条 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正式签订。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 篇12

  出让方: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通信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受让方:_________

  法定地址(或户口所在地):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下简称《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行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及国家和本市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2、本合同有偿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地块,其土地所有权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和政府对其拥有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辖权和行政管理权以及其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由国家行使的权力和因社会公众利益所必需的权益。地下资源、埋藏物、隐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内。

  3、出让方式:协议

  4、出让方以现状出让给受让方的宗地位于_________。具体位置见附图。

  5、出让的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

  6、土地用途:_________。

  7、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始计算,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终止。

  8、地价款在本合同中只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受让方以人民币(大写)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万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一次性向出让方交纳土地出让金。

  9、在受让方付清全部土地出让金后,出让方向受让方核发《房屋所有权证》,并注明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和已办理土地使用权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不颁发。

  10、受让方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其土地使用权在出让年限内按照《房地产管理法》、《条例》和《办法》的规定,可依法附随房屋所有权一同转让(包括出售、交换、赠与)、出租、抵押或者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对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个人,其土地使用权可以附随房屋一同继承。

  11、受让方须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现状土地利用条件使用土地。必须服从城市规划和城市建设要求。

  12、土地使用权因出让所限届满、提前收回或土地灭失等原因而终止,终止手续按《房地产管理法》、《条例》及《办法》中有关规定办理。

  13、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受国家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14、双方应按本合同履行各自义务,自觉遵守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法律、法规。如发生纠纷,合同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5、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16、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17、本合同正本两份,合同双方各一份;本合同副本两份,市、区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各一份。

  出让方(盖章):_________       受让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 篇13

  第一条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让方: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市(县)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法定地址_____;邮政编码_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职务_____。

  受让方:_____(以下简称乙方);法定地址_____;邮政编码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职务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__ __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实施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甲方依据本合同出让土地的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三条 乙方根据本合同受让的土地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依有关规定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经济活动。

  乙方在受让土地使用权范围内所进行的开发、利用、经营土地的活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并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 甲方出让给乙方的地块位于_____,面积为_____平方米。

  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图所示。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第五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_____年,自颁发该地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日起算。

  第六条 本合同项下的出让地块,按照批准的总体是建设_____项目。(注:根据具体情况定)。

  在出让期限内,如需改变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应当取得甲方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依照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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