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经营家电门面合同(通用31篇)
6、公关宣传活动建议
(三)统筹策划及长驻经营工作
乙方将安排资深董事(公司高层领导)统筹此项工作,并由有项目操作经验的管理人员长驻本项目(派驻时间及人手根据项目进展情况进行调配)。与甲方有关部门共同统筹策划招商前期工作。内容包括如下:
1、定期与甲方及工程部门开会商讨工程的进展,及时提供目标客户及行业之硬件要求,以配合整体工作做出安排。
2、联络所有目标客户及协助对本项目有兴趣之客户实地视察本项目,并商讨有关招商之进展情况,根据市场变化调整相关策略。
六、经营工作
乙方派员出任物业经营总监及租赁部、推广部经理职位,负责在当地招聘人员并组建各相关部门,开展具体工作如下:
1、建立租赁部进行租务工作
1)制定租务策略;
2)组织招商队伍;
3)拟定招商时间建议;
4)拟定商铺租金价格建议:
5)拟定招商工作流程安排及操作细则:
6)全面向目标客户推介上述项目;
7)安排有兴趣客户现场考察:
8)与客户进行租务谈判;
9)安排客户签署租赁意向书及正式合同。
2、建立公关宣传推广部进行宣传策划推广工作
1)负责商场整体形象定位,策划宣传推广:
2)场内外布置、装饰及设计建议;
3)场内外定位设置广告位,增加广告收入;
4)负责广场内外的临租推广活动;
5)负责公共关系活动。
七、费用及支付方式
下列各项费用均以人民币结算以支票或转账形式支付。
l、物业经营服务费和统筹策划费
物业经营服务费和统筹策划费为每月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甲方须在每月5同前向乙方支付,甲方于合同签定生效日向乙方支付第一笔费用。(备注:以上项目酬金为乙方实收金额,不包含市场调查、宣传推广及日常经营费用)
2、租赁佣金
1)乙方每新引进一个商家,在该租户正常经营一年后,甲方须支付相等于该租户 个月租金的金额作为乙方的佣金,于第二年第一个月的5日前预付50%;其余50%待合同期满后,经双方核定,若完成计划内定额任务,甲方则于核定后的第5日前全额付给乙方,若未能完成计划内定额任务,甲方则按照未完成任务的比例,相应扣减应付乙方的佣金,但最高额不得超过应付佣金总额的 %。
2)若客户在签署《租赁意向书》、《租赁合同》后违约,客户所付定金及租金和租金按金应按合同予以没收,并由甲乙双方分占所没收之金额之50%。(如客户因特殊情况违约,看情况特殊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