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经营家电门面合同(通用31篇)
3、项目全年收入提成
1)乙方在计划定额内完成任务,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商铺全年租金总收益的 %作为提成。
2)乙方在完成计划定额后超额完成任务,超出部分商铺租金甲方按 %向乙方支付提成。
3)宣传推广之收益(如:场内外广告牌、临时商铺、广场活动等一切非固定商铺租金收益),双方商定一个计划任务数,超额完成任务,超出部份的收益甲方占 %,乙方占 %。
4、派驻人员待遇
甲方负责支付乙方所派驻人员(物业经营总监、租赁部经理及推广部经理)的薪金福利、有关税项及一切相关费用,具体如下:
1)薪金(按每年12个月工资计算,于每月 日前支付):物业经营总监月工资为:壹万伍千元人民币
租赁部经理及推广部经理月工资为:壹万贰千元人民币(备注:若合同期超过一年,每年工资应适当浮动,浮动率根据市场情况双方商定。)
2)福利
①享受劳动法规定的节假休息同。
②甲方按国家规定标准支付乙方派驻人员南社会保险费用,由乙方代为缴交。
③甲方负责乙方派驻人员每年一次的带薪探亲费,及按需要往返广州的培训、工作交流的差旅费。(备注:以上均为飞机票费用)
④甲方负责解决乙方派驻人员的住宿问题。提供配备家私、厨房用具、电器(包括洗衣机、冰箱、空调、电话、电视)的套房。
⑤甲方负责解决乙方派驻人员上下班的交通问题。
八、违约责任
l、甲方如发现乙方在合作过程中有任何损害甲方利益之行为,甲方有权即 时要求乙方停止该行为,并加以改正;如乙方未能及时改正下,在有确切证据前提下,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乙方须赔偿甲方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2、乙方如发现甲方于合作过程中有任何损害乙方利益之行为,乙方有权即时要求甲方停止该行为,并加以改正;如甲方未能及时改正,在有确切证据前提下,乙方有权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甲方须赔偿乙方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3、在商场所有设施完善前提下,甲方交付商场给乙方经营后,如乙方在经营二十四个月未能完成商定任务指标,。经营期内,如乙方实际完成的任务情况与计划内定额任务相差悬殊,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4、如甲方未能按时支付乙方在本合同内之所有应得费用,甲方须按拖欠金额每日 2%计算滞纳金并支付乙方;如拖欠款项超过30天,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约,甲方须赔偿乙方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九、合作期限
合作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共签约两年期。
十、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共同解决,合同一式二份,双方签署后随即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