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协议书(合伙人投资)(精选33篇)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股东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等高层管理者;
(七)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八)公司合同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一条 总经理应当根据股东会的要求,向股东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以及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
总经理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
总经理有权决定不超过公司净资产15%(含15%)的单项对外投资项目,有权决定不超过公司净资产15%(含15%)的单项贷款。
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总经理有权决定不超过公司总资产30%(含30%)的单项短期投资,但须按照公司制订的决策程序进行,必须提前5日向董事会提交投资报告。
第三十二条 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合同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三十三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
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聘用合同规定。
第九章 监事
第三十四条 《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
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三十五条 监事每届任期三年,连选可以连任。
第三十六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合同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三十七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的财务;
(二)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合同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股东会或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报告;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五)公司合同规定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八条 监事行使职权时,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性机构给予帮助,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三十九条 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制定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十一章 解散和清算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解散并依法进行清算:
(一)股东会决议解散;
(二)因合并或者分立而解散;
(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依法宣布破产;
(四)违反法律、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
(五)其他引起公司不能持续经营的原因。
第四十一条 公司因前条第(一)项情形而解散的,应当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
清算组人员由股东会决议确定。
公司因前条第(二)项情形而解散的,清算工作由合并或者分立各方当事人依照合并或者分立时签订的合同办理。
公司因前条第(三)项情形而解散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公司因前条第(四)项情形而解散的,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四十二条 清算组成立后,总经理的职权立即停止。
清算期间,公司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
第四十三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二)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三)处理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四十四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至少一种报刊上公告三次。
第四十五条 债权人应当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
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第四十六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第四十七条 公司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支付清算费用;
(二)支付公司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三)交纳所欠税款;
(四)清偿公司债务;
(五)按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
公司财产未按前款第(一)至(四)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股东。
第四十八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认为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第四十九条 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以及清算期间收支报表和财务帐册,报股东会或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第五十条 清算组应当自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对清算报告确认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公司登记,并公告公司终止。
第五十一条 清算组人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清算组人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章 合同修改
第五十二条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应由各方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签署。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 本合同所称以上、以内、以下,都含本数;不满、以外不含本数。
本合同一式份,股东各方均持一份,自签约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丙方(签字):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丁方(签字):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公章:
年 月 日
合作协议书(合伙人投资)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以共同投入、合作发展、互利共赢为宗旨,就管乐项目合作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由双方共同遵守。
一、合作内容及范围
1、甲方提供旗下__________、__________品牌的管乐产品供双方合作经营,共同拓展市场。
2、甲方负责产品的研发、制造,提供适销的产品,保证产品质量和及时供应,乙方负责上述产品的营销和推广工作。
3、双方____区域为__________市,合作店面包括:__________等共__________家合作店面。
二、甲方将按照目前供应全国代理商的统一供货价格与乙方进行合作,并按照乙方要求提供发票。
三、展示样品及库存订购数量
1、甲方无偿提供双方合作店面的管乐样品,包括必备常卖型号在内的木管和铜管全系列产品作为展品,上述样品的产权归甲方所有。
2、乙方须按照甲方提供的样品品项,每款至少订购一支作为基础库存,产品交货三个月以内,在没有人为损坏、且不影响二次销售的前提下,乙方可调换或退货。风险提示:
应明确约定合作各方的权利义务,以免在项目实际经营中出现扯皮的情形。
再次温馨提示:因合作方式、项目内容不一致,各方的权利义务条款也不一致,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拟定。
四、乙方出资为双方合作经营管乐项目的店面制作管乐专柜,甲方负责提供管乐展柜的样板、设计样式风格、参数等方面的支持,并提供管乐支架、产品的海报、g、画册等。
五、双方协商共同参与制定管乐销售方案、广告宣传等策划营销。在此基础上,甲方派遣专业管乐人员为乙方提供专业管乐知识培训和讲解,并协助乙方开展管乐器营销业务。
六、甲方可根据乙方要求派遣专职人员,常驻并负责执行双方营销方案,其薪资由乙方承担,双方共同管理。
七、甲方承担合作产品的售后维修服务,具体执行按照甲方《售后服务条款》办理。
八、根据销售需要和合作进展,甲方为乙方管乐销售人员进行管乐专业维修知识培训。
九、付款方式
1、按照本协议规定的基础库存的货款,按照现款现货的原则由甲方提交订单时支付给甲方,甲方收到乙方货款后发货。
2、除基础库存以外的产品,乙方提交订单后,甲方在未付款的情况下先行发货,并给予乙方一个月的账期,账款到期由乙方将货款全额支付给甲方。风险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