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材料采购合同(精选33篇)
基础材料采购合同 篇32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甲方向乙方订购生产物资事宜,达成一致意见,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特订立本合同:
一、订购产品名称及数量:
二、产品规格及价格:
三、产品包装要求及规格:
四、质量标准:
1、乙方供应的货物须贴合国家质量标准、地方质量标准和甲方的生产要求。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付款方式:
乙方将货物送到甲方处并经甲方检验合格且卸货后__日内付款。
六、交货时间和地点:
XX年__月___日前乙方将货物送至——。运费由乙方负担。运输过程中货物毁损、灭失等各种风险均由乙方承担职责。
七、双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向甲方供给生产企业资质证明、营业执照及相关的手续。其供给的产品,必须贴合相关的国家、行业或企业标准,并随货附带产品合格证、化验报告等手续。
2、如乙方供给的货物包装或产品规格不贴合要求,甲方有权拒收货物。如甲方拒收,乙方必须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供给贴合要求的货物,且由此造成的各种损失均由乙方承担职责。
3、甲方应在乙方所送的货物到达后及时进行质量检测,如发现质量问题,乙方须立即现场处理善后事宜。所以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甲方为此支付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赔偿的费用、必要的律师费、罚款等)
4、因乙方产品内在质量问题,引发甲方生产或质量事故,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为此支付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赔偿的费用、必要的律师费、罚款等),此职责不因甲方已进行质量监测而免除。
5、如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时间送货、送货迟延或货物的数量与合同约定不符,应赔偿甲方违约金__________元。
八、异常声明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双方发生争议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合同签订地: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行:开户行:
账号:账号:
签字日期:XX年__月__日签字日期:__年__月__日
基础材料采购合同 篇33
购货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增强甲乙双方的责任感,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名称:花岗岩石板(芝麻白、芝麻黑、桃花红)规格型号:400*600*12、450*600*12、400*600*30、300*300*600、600*800*30 生产厂家:北京华隆石材有限公司计量单位 (块)数量5000块(400*600*12) 500块(600*800*30芝麻白) 4800块(450*600*12) 300块(600*800*30芝麻黑) 5000块(400*600*30) 400块(600*200*30桃花红) 400块(300*300*600)单价 400*600*12:145元/平米;600*800*30:165元/平米;300*300*600:135元/平米;600*400*30:160元/平米;300*300*600:355元/平米。 600*200*30:90元/平米金额:647160元提交货时间及数量:按现场材料员提货日期及数量依次进场。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陆拾肆万柒仟壹佰陆拾元产品的质量标准,按下列第(1)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无国家标准而有部颁标准的,按部颁标准执行;
(3)无国家和部颁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
(4)没有上述标准的,或虽有上述标准,但需方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产品标准名称和编号:天然花岗岩石材,执行GB/T9966-20xx、GB/T18601-20xx
第三条 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无
第四条 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
1.产品的交货单位:北京华隆石材有限公司。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1)项执行:
(1)乙方送货
(2)乙方代运
(3)甲方自提自运。
3.运输方式:乙方送货至施工现场。
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 。
5.现场卸货由乙方负责。
6.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 以货到现场数量为准。
第五条 产品的交(提)货期限:按现场材料员提货日期、规格及数量
第六条 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双方商定为 元/平米 。在合同期内,如遇交易产品市场价格发生较大变化,幅度超过±10%时,双方协商适当调整价格。
2.产品货款的结算:
合同生效付总额10%,结算按实际到货数量全部结清剩余工程款。
第七条 验收方法:
1. 验收时间;
2.验收手段;
3.验收标准;
4.由谁负责验收和试验;
5.在验收中发生纠纷等等。)
第八条 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 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2.如甲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在紧急情况下,先行电话通知并承诺在特定时间内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已提出书面异议),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
3.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4.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十天内(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九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15%(通用产品的幅度为1—5%,专用产品的幅度为10%—30%)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丢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5.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和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单方面改变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的,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7.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十五天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第十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乙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2.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