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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城改造项目施工合同范本(通用33篇)

2024-06-23 22:22:52合同范本打印
旧城改造项目施工合同范本(通用33篇) 甲方: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__________乡村民居风貌塑造工程施工项目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二)其他未尽事宜待签订施工合同时双方再协商。

  3 监理人

  3.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3.1.1 监理人须根据发包人事先批准的权力范围行使权力,发包人批准的权力范围:按本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4 承包人

  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4.1.10 其他义务

  (一)办理建筑意外伤害保险。

  承包人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及时为农民工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并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同时,按照《建筑法》规定,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农民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必须在工程开工前办理完建筑意外保险的投保手续,为参加本合同工程现场施工所有作业人员及管理人员,包括参加工程建设的管理人员、监理人员、施工人员(含民工)办理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费为中标的工程量清单总报价的3‰~6‰,由发包人在办理开工手续前垫支,由承包人承担;或承包人在办理开工手续前直接购买)。

  保险期限自投保之日(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时止,时间上涵盖施工全过程的任一时段。

  鉴于本合同工程各工种调动频繁、用工流动性大等特点,投保实行不记名和不计人数的方式,一旦该工程项目发生人员意外伤害,只要是在该工程发生的,都应该由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负责赔付。

  (二)执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适用于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施工的所有水利水电工程项目)。

  1、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水利厅二○○七年二月二十七日联合颁发的桂劳社发[20__]38号文《关于关于建立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通知》精神,在办理工程项目开工手续前,住所地在广西境内的(或住所地不在广西境内的)承包人必须向其住所地(或工程项目实际用工地的)相关劳动保障部门履行以下义务:

  (1) 按以下标准在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账户足额存入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工程项目中标价(合同价)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下的,按2%计算;超过1000万元部分,按1%计算。

  (2) 承包人在投标时,必须在投标文件中作如下承诺:

  ① 如实说明其以前所承建的工程项目中工资支付的情况,特别注明是否存在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行为。

  ②承诺中标后及时、足额存入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③承诺依法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一旦其承建的工程项目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的,可由劳动保障部门从工资保证金中先予垫支。

  承包人应当持根据上述作出的承诺和说明、存入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银行凭证到劳动保障部门报备。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备案证明后到水利部门办理开工手续。

  (三)工程施工的义务和责任

  (1)承包人应负责施工场地内部的水、电等施工管、线路的铺、架设及其费用,并按供电部门规定向供电部门(或发包人)交纳水、电费。发包人提供的接电点在签订合同时明确。另外,施工通讯及设施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费用。

  (2)除民房外、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负责拆除、清理已征用土地上的杂物、灌木、树木、树根、杂草等。

  (3)承包人应充分理解有一些设施(如施工道路、桥梁)可能会有其它人和单位使用通行,在使用过程中发生干扰时,应立即通知监理人并服从监理人的决定。

  (4)承包人应为监理人、发包人现场代表对施工现场的检查监督提供必要的配合,并对这种配合对施工的影响应有充分的考虑。

  (5)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清理施工现场直至监理人、发包人满意为止。

  (6)对上述(1)~(5)项工作,费用已包括在有关单价和总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由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7)经过公路、城市道路的施工车辆,必须按交警、城管、环保、环卫等部门规定执行。施工车辆的营运手续办理、清洗等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由于车辆超载、带泥或洒漏造成的道路损坏、环境污染等,其责任和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8)承包人必须文明、安全施工,在施工期间发生的一切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责任事故和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概由承包人承担。

  (9)按照发包人的要求作好安全文明宣传、领导检查宣传等工作,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0)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①按时提交施工组织设计、单位工程的施工方案。

  ②每月25日向监理人提交当月工程进度报表及下月进度计划。

  ③承包人自行负责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夜间施工照明。

  ④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遵守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规定,如有发生,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⑤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按协议条款约定负责已完成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

  ⑥承包人有义务对施工场地周围管线(含地上及地下)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等进行探明并负责保护。

  ⑦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按城建卫生有关规定执行,由承包人负责,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⑧承包人承担施工场地、水电及运输通道的修建和维护、清场等费用。

  (11)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①凡属于需要承包人交付给其他承包人的工作面以及与其他承包人交叉作业的工作面,承包人必须服从监理人的决定,按规定的完工日期完成并将清理好的工作面移交给发包人,并取得监理人的同意。

  ②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清理施工现场。并在工程完工后4个月内完成并提交工程竣工资料和工程结算资料。承包人逾期提交,发包人将对承包人的拖延行为视为违约,并按1000元/天计算违约金,违约金从承包人应得的工程款中扣除,但其最终的累计总金额与各项逾期完工违约金合计不超过合同价格的5%。

  (12)其他未尽事宜待签订施工合同时双方再协商。

  4.2 履约担保

  本工程履约担保采取□现金□履约担保形式,不计利息;发包人在合同工程完工或竣工验收证书颁布发后28天内将履约担保退还给承包人。

  4.3 分包

  本工程不得分包

  4.11 不利物质条件

  4.11.1不利物质条件的范围:在签订施工承包合同时明确。

  5 材料和工程设备

  5.2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5.2.1 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中约定是否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

  6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6.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6.1.2 承包人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需要临时占地的,由承包人办理相关申请手续,发包人予以协助,发生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6.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1)发包人提供的的施工设备: 施工合同中约定 。

  (2)发包人提供的临时设施:在签订施工承包合同时明确 。

  7交通运输

  7.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

  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的约定: 施工合同中约定 。

  8 测量放线

  8.1施工控制网

  8.1.1施工控制网的约定:由承包人负责测设 。

  9 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

  9.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9.2.12下列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在签订施工承包合同时明确(或无) 。其中应组织专家论证和审查的专项施工方案:在签订施工承包合同时明确(或无)。

  9.7文明工地

  9.7.1 本合同文明工地的约定:按水利部《水利系统文明建设工地评审管理办法》创建文明建设工地。

  11 开工和竣工(完工)

  11.2 本工程主体工程完工时间为: 年 月 日。

  11.3 发包人的工期延误

  11.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1.4.3 本合同工程界定异常恶劣气候条件的范围为:

  (1)日降雨量大于 150 ㎜的雨日超过 1 天;

  (2) 10 级以上的持续 1 日的大风(以气象部门鉴定为准))

  (3)日气温超过 38 ℃的高温大于 2 天;

  (4)日气温低于 -10 ℃的严寒大于 2 天。

  (5)造成工程损坏的冰雹和大雪灾害;

  (6) 6 级以上的地震;

  (7) 50 年一遇及以上的洪水;

  (8)其他异常恶劣气候灾害。

  11.5 承包人工期延误

  (1)逾期完工违约金表(参考格式)

  序号项目及其说明要求完工日期违约金(元/天)

  工程完工 20__年 月 日1000元/天

  承包人如未能按上表各节点要求的完工日期前完工,逾期完工违约金按1000元/天”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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