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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城改造项目施工合同范本(通用33篇)

2024-06-23 22:22:52合同范本打印
旧城改造项目施工合同范本(通用33篇) 甲方: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__________乡村民居风貌塑造工程施工项目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2)全部逾期完工违约金的总限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 5 %,发包人可从应向承包人支付的任何金额中扣除此项违约金或以其他方式收回此款,此违约金的支付并不能解除承包人应完成工程的责任或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 。

  11.6工期提前

  工期提前的资金约定: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发包人鼓励承包人提前完工,但本合同工程无提前工期奖金或本合同工程的提前工期奖金在签订施工承包合同时约定。

  12 暂停施工

  12.1 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5) 承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它情形:承包人在合同工期内非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政策性调整和发包人等因素暂停施工所产生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照计。

  12.2 发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3) 发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它情形: 无 。

  13 工程质量

  13.7质量评定

  13.7.4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评定的约定:按项目划分结果确定。

  13.7.7工程合格标准为:达到设计要求及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要求的合格标准;优良标准为:达到设计要求及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要求的优良标准。达到优良的奖金为: / 。

  13.8 质量事故处理

  13.8.4工程竣工验收时, 承包人及监理人 向竣工验收委员会汇报并提交历次质量缺陷处理的备案资料。

  14. 试验和检验

  14.1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14.1.5 水工金属结构、启闭机及机电产品进场后的交货检查和验收中,承包人负责查收设备规格及数量,并保管设备 。

  14.1.6 本工程实行见证取样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水泥、钢筋、砂、碎石、混凝土试块、砂浆试块。

  15 变更

  15.1 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6)增加或减少合同中关键项目的工程量超过其项目工程总量的 10 %,按宜政办发【20__】38号文件实施。关键项目:依据项目划分审批界定,单价调整方式:①《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项目时,应采用该项目的单价;②《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项目时,则可在合理的范围内参考类似项目的单价或合价作为变更估价的基础,由发包人、监理人及承包人协商确定变更后的单价或合价,若存在争议时按第15.4执行。

  15.4 变更的估价原则

  15.4.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按照以下原则确定:①有定额可套的,套用编制控制价所选定额计算,并乘以中标价下浮系数(中标价下浮系数为中标价与控制价的比值),并报财政评审中心评审,其中材料价格有信息价的按当地同期信息价,无信息的由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市场询价确定。②无定额可套的,由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市场询价确定,并报财政评审中心确定。

  15.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15.5.2 承包人实现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为:无 。

  16 价格调整

  16.1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本项目不因为物价波动原因引起合同价格变动而调整。

  □本项目由于物价波动原因引起合同价格变动时,对其价格按下列方式进行调整。

  17 计量与支付

  17.2 预付款

  17.2.1预付款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 。

  预付款支付期限: /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 。

  17.2.2 预付款保函(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 。

  预付款担保格式见合同附件三。

  17.3.2进度付款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的份数: 4份 。

  17.3.3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

  (2)本款“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为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最高利率计算的逾期付款金额的利息。

  17.3.5 工程进度付款的支付比例

  工程款原则上按月支付,合同内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80%,工程变更部分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60%;工程完工验收达到质量要求,结算经有资质审计部门审定后,工程款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7%;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预留工程质量保修金,待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返还。

  17.4 质量保证金

  17.4.1 每个付款周期扣留的质量保证金为工程进度付款的 3 %,扣留的质量保证金总额为签约合同价的 3 %。

  17.5 竣工(完工)结算

  17.5.1 竣工(完工)付款申请单

  (1)承包人应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份数:在签订施工承包合同时明确。

  17.5.3除按通用合同条款所说的内容外,增加以下内容:最终结算以财政评审结果或审计结果为准。

  17.6 最终结清

  17.6 1 最终结清申请单

  (1)承包人应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份数:4份。

  17.7 竣工财务决算

  承包人应为竣工财务决算编制提供的资料:财务决算所需的一切资料。

  18 竣工验收(验收)

  18.1 验收工作分类

  根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0号)和《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__)的相关规定执行。

  18.2 分部工程验收

  18.2.2本工程由发包人主持的分部工程验收为 :主体部分工程,其余由监理主持。

  18.3 单位工程验收

  18.3.4 提前投入使用的单位工程包括:在签订施工承包合同时明确。

  18.5 阶段验收

  18.5.1 本合同工程阶段验收类别包括:在签订施工承包合同时明确。

  18.6 专项验收

  18.6.2 本合同工程专项验收类别包括:在签订施工承包合同时明确。

  18.7 竣工验收

  18.7.3本工程需要竣工验收技术鉴定(蓄水安全鉴定)。

  18.8 施工期运行

  18.8.1需要在施工期运行的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为:在签订施工承包合同时明确。

  18.9试运行

  18.9.1试运行的组织:承包人组织;费用承担:承包人组织。

  19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19.1 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的起算时间

  本工程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计算如下:起算日 按通用条款19.1和19.7的约定,终止日按专用条款1.1.4.5约定。

  20 保险

  20.1 工程保险

  建筑工程一切险和(或)安装工程一切险投保人: 承包人 ;

  投保内容:为参加本合同工程现场施工所有作业人员及管理人员,包括参加工程建设的管理人员、监理人员、施工人员(含民工)办理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费为中标的工程量清单总价的3‰,由发包人在办理开工手续前垫支,由承包人承担;或承包人在办理开工手续前直接购买);

  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建筑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人民币12万元,其中意外伤害保险金额10万元,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2万元。承包人办理投保手续后,应将投保有关信息以布告形式张贴于施工现场,告之被保险人。保险期限自投保之日(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或投入使用)验收时止,时间上涵盖施工全过程的任一时段。

  鉴于本合同工程各工种调动频繁、用工流动性大等特点,投保实行不记名和不计人数的方式,一旦该工程项目发生人员意外伤害,只要是在该工程发生的,都应该由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负责赔付。

  20.4 第三者责任险

  20.4.2 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费率: 由承包人自行投保 ;

  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金额:由承包人自行投保 。

  20.5 其他保险

  需要投保的其他内容: 由承包人自行投保 ;

  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由承包人自行投保 ;

  20.6 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

  20.6.1 保险凭证

  承包人提交保险凭证的期限: 保险手续办理完毕后7天内提交 ;

  保险条件: / 。

  20.6.4 保险金不足的补偿

  承包人负责补偿的范围与金额:保险金额不足的补偿由承包人负责;

  发包人负责补偿的范围与金额:由于本工程一切保险均有投标人负责投保,其费用均列入报价,故发包人不承担保险金不足的补偿。

  21. 不可抗力

  21.1 不可抗力的确认

  21.1.1 不可抗力是指承包人和发包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本合同专用合同条款第11.4款的约定。

  24. 争议的解决

  24.1 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约定的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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