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工地木工承包合同书(通用3篇)
6、乙方应遵循甲方公司的《成品保护的有关规定》,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成品保护教育,不得在结构物和已施工完成的成品、半成品上随意钻孔、凿槽、拆除结构物等,否则甲方有权按规定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罚款。
7、乙方不得将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转包给他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8、乙方施工中每天必须做到工完料清以及工程竣工后的场地清理(包括临时生产和生活设施)。
9、乙方新工人进场,必须于二天之内带齐新工人身份证原件和二张一寸照片到甲方项目部办理登记。乙方工人必须持证上岗,如有发现无证上岗,每人每次处以违约金200~300元;造成严重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或义务。
10、严禁乙方工人在工地打架、斗殴、酗酒、闹事、偷窃、破坏公司财产,如有发生,当事者双方均处500~1000元违约金罚款,情节严重者报送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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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执行合同期间,乙方对所有发生工程量签证依据的数量、承包同时范围、工作内容必须属实,工程签证必须严格按照甲方的签工要求,同时三人签字方可生效(施工员、核算员、项目经理),如果发现签证单内容有虚假记录串谋作弊等行为,甲方有权按分项工程价款的100%进行处罚。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责令乙方退场,另选施工班组。情节严重者,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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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乙方施工完毕或中途退场,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2天内,负责将其所有施工人员、施工机械、机具撤离甲方工地;逾期未撤离的,甲方有权采取任何强制措施,强行责令乙方退场,所产生的费用(包括甲方垫付的工人工资等费用)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后果均由乙方完全承担,与甲方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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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乙方因自身的原因或者无正当的理由而要求中途退场时,甲方项目部有权按照乙方实际已完成的工程量的60%进行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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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乙方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原因,煽动工人闹事、围攻甲方人员和工地办公室。若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元的罚款并在结算款中予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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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如果因为工程发生变更而造成乙方承包范围的工程量的增加或减少,乙方须积极调整劳动力,无条件服从甲方的指挥,不得以此和其他原因为借口,向甲方提出经济补偿和单价调整的要求,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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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乙方必须服从项目部管理人员的生产、安全、质量安排,如有争议可请示项目经理协商解决,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安排的将视情节轻重处以1000~5000元每次的罚款,罚款金额在当月进度款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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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乙方必须组织好工人进行施工生产,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并及时上报项目部,如有发现无三级安全教育和工人照片,发生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并对班组进行3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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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乙方手机必须二十四小时开机,如果施工现场需要调节与沟通生产机进度,乙方违约承诺的时间不能到位,按情节轻重给予500~3000元每次的罚款。
九、定岗定员要求:
1、乙方拟进场的人数应满足现场进度要求。
2、乙方的施工管理应实行定员、定岗制度,按工作量、工期进行定员,按建筑物部位进行定岗。详细的施工小组人员名单在开工前必须报甲方,并上墙公布,如不按此要求执行,甲方对乙方可处以承包产值5%的违约金处罚。
3、甲方有权不定期清点乙方人数,
第一次发现每少一人可按90元人处以违约金罚款;
第二次按180元人处以违约金罚款;
第三次工人仍不到位,甲方有权增派或改派其它施工单位施工,由此增加的承包差价由乙方承担,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后责令乙方按已完工程的60%结算退场。
4、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定员定岗,如随意调换工人充数,每次处以违约金100元人。
十、施工工期的条款:
1、按项目部施工进度计划。
2、在工种街接上,承包方必须服从发包方的统一调度,承包方无特殊原因而造成工种街接上的脱节,须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3、按第2条中的分部分项工程进度计划,每个分项工程计划最终完成时间每延迟1天,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1000元节点天的罚款,按双方确认进度计划延误合计超过3天的,甲方有权另行安排队组进行抢工,由此发生的各项费用,在乙方结算款中予以扣除,或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有关责任由乙方承担。
4、若乙方的工程进度和工期明显与控制点不符,甲方可要求乙方赶工,若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1天内无明显改进,或乙方无能力承担工程任务,甲方有权增派或改派其它的施工单位,由此增加的承包价差由乙方承担,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同时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按已完成的合格工程的70%工程量结算退场。
5、如遇下述情况,由乙方向甲方在24小时内办理书面的延期签证,但甲方不负担由此引起的费用。
①开工前甲方不能按时交出场地,提供水电的接入点;
②业主、建设单位重大设计变更的影响;
③不可抗力严重影响施工。
6、乙方已充分考虑到本工程可能由于停电、停水、恶劣天气、业主的工程变更、现场工序的交接不及时以及当地政府对于有关工程施工时间限制的规定等而引起的工期延误,并且乙方不会因为以上原因造成窝工等情况向甲方提出有关费用补贴的要求。
7、若非乙方的原因造成工程连续停工十天(不含不可抗力的原因)以上,甲方应承担乙方实际到岗工人误工费,但补贴费用不超过3万元。 十
一、工程质量的条款:
1、乙方承包施工的工程量以GB50300-《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彼标准》及相关规范、施工图纸及说明、施工方案、设计变更、技术交底、作为检查、抽查或验收的依据和标准。
2、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管理人员指挥,严格做好工人技术交底,严格按照以上约定的标准进行施工;因乙方的原因造成工程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必须无条件、无偿采取相关补救措施,直至消除质量隐患,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工期不顺延,甲方有权视乙方对施工质量的补救情况决定是否解除合同;甲方也可以不要求乙方采取补救措施,直接解除合同,由乙方承担补救费用,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其他损失。
3、分项工程施工完毕之后,乙方必须先经自检合格后方能书面呈报甲方(或相关单位)验收。甲方
第一次验收不合格,对乙方处以500违约金罚款,可考虑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完毕后再报甲方验收;若乙方未能在限期内整改完毕或虽整改完毕但经甲方
第二次验收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对乙方按已完工合格工程的70%结算,并限期办理有关退场手续。
4、工程质量要求达到甲方、监理、建设单位检验的合格标准,主体结构的楼面质量达清水混凝土的要求。如果要求乙方更换模板没有更换模板经有关单位发现每次罚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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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条款:
乙方施工过程必须按照工程质量、安全文明双示范工地标准施工。
1、乙方对自有人员的进场必须做好安全、技术三级教育和考核工作,并应将该工作的书面资料及时报送项目部安全员。
2、乙方必须做好每天的班前安全交底及每周安全检查的总结,并有书面记录;严格按照现行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施工,执行公司和工地有关安全生产制度〔处罚标准),用电机具要专人管理专人操作,若违反规定造成工伤事故由乙方负责。
3、施工现场乙方必须有专人负责安全管理和监控工作,及时做好安全的自检和整改工作。
4、严禁乙方工人私自接电线、插座、电炉、煤气、开水龙头不关者,发现每人次处以违约金100元整,从工程款中扣除。
5、乙方自行负责工人的劳保用品、劳保福利及施工过程中乙方所发生的工伤事故处理的一切费用,与甲方无关。
6、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为有丰富经验和经过培训的工人,因为自身违章操作而引起的安全事故,一切责任均由承包方负责。
7、由于乙方施工管理不善,造成任何
第三方的损害,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8、乙方的工人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每天穿着工作服、戴好安全帽,不允许穿拖鞋和赤膊操作,不允许在施工场地内随意大小便,否则甲方有权对以上现象进行经济处罚。
9、乙方施工中每天做到工完料清,及时做好每天施工作业面和材料堆放场地的清理工作。半成品以及废料等应按规格堆放在甲方指定区域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