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培训合同(精选24篇)
8.5 (如果甲方有多个股东的)本协议约定之甲方应当承担的责任、义务以及甲方应当向乙方给付的债务,由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条 税费承担
本协议项下所涉税费由甲乙双方依据我国相关法律之规定各自承担。
第十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0.1 有权依据本协议的约定要求乙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
10.2 对本协议约定的或有负债向乙方承担清偿责任。
10.3 协助并督促目标公司办理与本次股权转让有关分各项工商变更与备案手续,包括但不限于:股权结构、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等。
10.4 股权交割当日,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交所有的信息资料、证照、各种印章、房屋租赁合同、财务资料、教育培训合同、劳动合同、相关许可文件等。
第十一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1.1 根据协议的约定支付价款。
11.2 要求甲方配合将股权过户至乙方名下。
11.3 有权要求甲方移交所有资料信息。
第十二条 保证与承诺
12.1 甲方的保证与承诺
12.1.1 本协议的签署和履行不会与目标公司的公司章程的规定或甲方及目标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协议、承诺等所承担的权利、义务相冲突。
12.1.2 与乙方就本次股权转让事宜所签署的和即将签署的所有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以及所拟订之交易,不会导致甲方和目标公司对其已签署的任何合同的违反、取消或终止,或者构成任何协议、承诺或其他正式文件下的违约责任或法律责任的承担;如果违约责任或法律责任实际发生,由甲方按本协议8.4条的约定承担责任。
12.1.3 向乙方提供的所有证照、文件;财务资料、财务记录、财务报表、账簿或凭证;与业务经营有关的政府批文、协议或类似的其他文件;资产清单及权属证明文件、债权债务清单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严重误导性及重大遗漏事项。
12.1.4 目标公司的资产完全由目标公司合法拥有、管理、控制和经营,没有任何未经披露的抵押、质押或其他担保权益;不存在未披露的其他任何形式的共有所有权或其他第三方的权利,不附带任何或有负债或其他潜在责任;亦不存在任何针对上述资产的诉讼、仲裁或争议;上述资产的批准文件、注册、登记和其他手续已全部取得或完成,并仍然有效。
12.1.5 甲方转让的股权是其合法取得,不存在任何质押等担保权益和第三人权益。股权转让完成后,乙方对其所受让的股权的持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不存在任何法律风险和限制。
12.1.6 截至股权交割日,目标公司不存在正在审理的诉讼、仲裁案件,以及正在执行的涉诉案件;不存在因违规经营而被相关机关立案调查,并可能被给予的行政处罚;无担保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无欠缴的税款、费用、罚款等;亦不存在因违反合同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合同相对方经济损失的情形。否则,甲方应按本协议8.4条的约定承担责任。
12.1.7 目标公司员工均依法签订了劳动合同,且目标公司依法足额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不存在拖欠员工工资,侵犯员工合法权益的情形。
12.1.8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再就本协议项下所涉股权转让事宜与其他任何第三方谈判、协商、做出承诺或签订合同。
12.2 乙方的承诺和保证
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3.1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出现下列情形即设为违约,违约方应当以股权转让价款的1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13.1.1 不予办理或不配合办理本协议项下的各种审批、核准、备案、登记或其他相关手续的;
13.1.2 未依本协议约定的有关债务、或有负债等的履行、负担相关费用或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
13.1.3 违反本协议项下承诺和保证事项的;
13.1.4 无故提出终止本协议的;
13.1.5 其他不履行本协议约定之义务或障碍本协议履行的。
13.2 迟延履行责任
13.2.1 乙方迟延给付股权转让价款的,每迟延一天按迟延给付价款的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
13.2.2 甲方在股权交割日不能完成交割或移交全部资料信息的,每迟延一天按股权转让价款的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
13.2.3 违约方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后,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相应的义务。
13.3 任何一方的违约责任不因本协议的解除或终止而免除。
第十四条 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14.1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协议。
14.2 本协议因以下原因而解除:
14.2.1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14.2.2 因一方违约,经守约方催告,在催告期限届满后,违约方仍不履行的;
14.2.3 任何一方的违约行为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的;
14.2.4 甲方在股权交割日起一个月内未能完成股权交割或资料信息的移交,乙方提出解除本协议;
14.2.5 股权交割日前,其他导致本协议目的无法实现的意外事件出现的;
14.3 因甲方原因或在股权交割日之前出现意外事件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而解除本协议的,甲方应在本协议解除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将乙方已经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退还给乙方。
第十五条 不可抗力
15.1 本协议所称之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且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影响本协议履行的事件。
15.2 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本协议全部或部分义务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免除全部或部分违约责任,但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任何一方在违约行为之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
15.3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15日内将不可抗力事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15.4 本协议在不可抗力消除后仍然具备履行条件的,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
15.5 发生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目的无法实现、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本协议。对于已经履行的部分,双方应谋求合理公正的解决。
第十六条 保密
16.1 协议双方对于因签署、履行本协议而获得的、与本次股权转让事项有关的信息应当严格保密,包括但不限于书面、实物、电子等各类的财务资料、资产和债权债务清单、人员信息、组织结构、各类协议、交易方案、本协议各项条款等信息资料以及各方的商业秘密。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秘密信息泄露给第三方,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公众、媒体宣布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等情况。
16.2 本协议解除或终止后保密条款仍然适用,不受时间限制。
16.3 任何一方违反本条款的约定,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第十七条 争议解决方式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八条 其他
18.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8.2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8.3 甲乙双方就本协议达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约时间:
教育培训合同 篇21
专业:协议编号:
甲方:代表人(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学生姓名)身份证号码:(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或指定)监护人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本着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委托培训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协议内容:
艺术类(音乐、播音主持、编导、表演等专业)高考考前对应专业的专业课程培训。
二、课程设置:
音乐、播音主持、编导、表演等相应专业之高考必考科目。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严格按照艺术类高等院校入学招生条件初审学生入学资格。
2、为了确保乙方系统学习专业知识,保证教学质量,甲方组织、聘请有丰富教学经验的艺术类专业高校教师担任专业课程教学。
3、甲方严格按照物价部门审核标准收取学杂费。依据协议,乙方参加的项目是艺术类班,甲方一次性收取乙方学费______¥元(测试期学费不包含在内)住宿费(若乙方自行解决住宿则不交纳此费用)。
4、甲方在协议期内对乙方进行音乐高考考前的专业课程培训,并承诺精品班学生在集训期满后,参加省内联考并达到专业二批次本科分数线。若未达到专业二批次本科分数线,甲方退还乙方所交学费的40%;未达到专科线,甲方全额退还乙方所交学费,也可选择第二年免交学费在甲方复读(不含住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