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防水承包合同(精选20篇)
1、工程保修期为五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符合本合同要求且移交发包方之日起计算。保修金为工程结算值5%,由发包方预留。在保修期内,如发现问题发包方或该小区物业管理方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24小时内到达现场,并在8小时内维修完毕。如乙方不能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维修,每次承担20xx元违约赔偿金;如果在48小时内仍不能到达现场维修或在到达现场后12小时内未维修完毕,发包方或物业管理部门有权自行或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维修,乙方在承担违约金的同时,还要负者维修的费用,违约金及维修费从保修金中双倍扣除。
2、保修期满后,如无质量问题,发包方将结清质量保修金付给乙方;如因质量问题,造成乙方预留保证金无法保证维修等费用支出的,发包方将向乙方进行索赔。
第十三条 双方的责任
甲方责任:
1、提供施工图纸给乙方,施工过程中,图纸有设计变更,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2、提供材料临时存储仓库和临建场地,提供水电接驳口,至施工作业面、作业区的二次接线及独立计量表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费用。施工中的水电费用由乙方承担。材料临时存储仓库、临建场地按发包方指定位置费用自付、如发包方提供的材料临时存储仓库、临建场地无法满足乙方需求,乙方需自行解决并承担费用。
3、按防水施工质量要求处理好防水基面,找平层及细部构造要符合标准。
4、协调管理;
5、按时支付给乙方工程款; 6、甲方代表。
乙方责任:
1、按发包方的施工图纸和施工标准要求及本合同约定进行防水施工。
2、在施工中随时接受发包方代表的质量检查和监督。
3、防水施工前,乙方必须认真验收防水找平层,找平层不合格,一律不得进行防水施工,否则后果自负。
承包人施工前应对已完找平层工程的质量进行交验,确认其质量满足其施工要求,双方办理交验手续后,则视为承包人对其工作面情况完全认可,承包人不得对此再提出任何异议。
4、乙方在施工中必须有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承担费用,并按国家规定办理施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否则出现一切后果自负。
5、工程竣工后,清理现场,整理技术档案,做好验收准备工作。
6、工程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后,如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必须在接到发包方或物业部门通知24小时内赶到现场维修,并对因产品质量或施工质量造成的损失及赔偿负责。
7、因乙方原因造成渗漏,乙方除无偿返修外,还应承担渗漏住房的一切经济损失。
8、乙方代表 。
9、其他施工单位已施工完毕并交于乙方施工的部位,以及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在竣工交付发包方之前,由乙方负责。如发生损坏,均由乙方自行负责修复。乙方修复后可自行向直接损坏方追偿。
10、乙方负责施工场地的清洁卫生工作,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及未尽义务的罚款。
11、开工前,乙方须依据上海市有关规定和要求报批所有应由施工单位办理的手续、交纳相关费用。如有疏忽,一切经济和工期上的损失、造成的罚款由乙方负责。
第十四条 安全文明施工
1、在施工中,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凡出现任何人身和设备等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2、乙方人员进场后要遵守发包方的各项管理制度,施工现场的安全保护、防火防盗、消防等工作均由乙方负责。乙方须采取措施使工程免受损坏或受恶劣天气的影响。乙方应当配置足够的消防器材和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避免工地发生火灾。
3、在现场周围做好安全标识。
4、保持现场卫生,爱护发包方的建筑、设备和环境,凡被乙方损坏,乙方应无偿维修或赔偿。
第十五条 竣工前使用下列情况均不视为发包方提前使用,乙方仍应当对工程质量承担责任:
1、发包方在签发竣工验收合格证前临时使用已完工程的;
2、经发包方许可的装饰装修施工单位或广告发布单位进行装饰装修施工的;
3、无论何方原因造成的延期,在本合同确定的竣工日之后,如工程尚未达到国家规定及合同约定要求时,发包方为履行与他人的买卖合同或租赁合同,减少损失而将工程或其部分交付买方或承租方的。
第十六条 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造成的损失自负,甲方且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应当对不符合质量约定的工程进行修复,工期不予顺延。如经修复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标准,则乙方赔偿甲方的全部经济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2、一周内非甲方原因的停水、停电或乙方原因造成的乙方停工、窝工累计超过8小时的,工期可相应顺延,但不给予乙方任何经济补偿;(8小时以内的由乙方自行调整,工期不顺延,不给予经济补偿)。
3、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乙方必须在合同终止三日内撤场,撤场完毕后方可对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办理验收和结算;结算时,甲方对乙方有权收取已完工程结算价款10%的罚款,以充抵乙方的下述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a) 乙方将中标工程转包的;
b) 因乙方施工组织不力或整体技能低下等原因造成施工进度缓慢,无法按合同约定工期竣工的; c) 乙方野蛮施工造成施工质量低劣,频繁出现质量事故的;
d) 乙方施工人员打架斗殴严重违反社会制安;
e) 施工单位不服从甲方管理,与甲方配合不当。
4、乙方应与甲方密切配合,确保安全、质量和工期。若乙方不按甲方要求的进度计划完成工作,应承担由此原因引起的一切损失。经甲方书面催告,乙方必须积极有效的改进措施以保证如期竣工,如仍无保证,甲方将委派他人完成,此部分费用将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乙方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7、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停工(除甲方造成或甲方认可的,工期顺延,费用不调整),若乙方停工,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清退乙方,乙方应承担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
8、临时设施由乙方自行解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9、乙方施工期间的水电费自理,甲方提供水电接驳点。
10、合同签订后,不经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如不经对方同意,单方解除合同时,应赔偿因此给对方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七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日期:日期:
建筑防水承包合同 篇18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甲方将工程发包与乙方施工,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第二条承包范围
第三条承包方式
第四条合同条款
1、本工程工程量以最终结算实际施工完成面积为准。
2、本防水工程施工单价:
SBS防水卷材综合包干单价为元/平方(平屋面)。
第五条工程质量标准
质量评定应符合《现行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本防水工程的质保期为年,防水工程质保期从甲方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质保期乙方自行负责维修。
第六条付款方式
1、当乙方在完成工程进度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已完工程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报送本工程结算资料,按照双方商定的.结算工程量及工程款总额。甲方应在收到结算资料后个工作日内审核确认,并支付至结算总价的给乙方。
3、扣除实际结算工程款的年后无渗漏,甲方向乙方一次性付清质保金,质保期为五年。
第七条工期
1、本工程总工期为个工作日,雨期顺延。开工日期按甲方工期进度要求,以实际开工进场日为准,但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三日内确定开工日期。
2、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工期延迟,乙方将承担每日按工程总价的逾期违约金,甲方在支付乙方工程总款中扣除。
3、如果因不可抗力(如高温天气、暴雨、地震灾害、停电停水、作用面提供不够、雷击、政府政策要求停工、自然灾害、战争、空中飞行物坠落等)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则工期顺延。
第八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