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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聘用合同范本(精选26篇)

2024-09-25 23:57:56合同范本打印
教职工聘用合同范本(精选26篇) 甲方:_______(通常为聘用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___乙方:_______(通常为被聘用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居民身份证....

  6、乙方必须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和业务进修,熟悉并掌握教育教学的理论、方法和教改的信息,更新本学科的知识,适应教改形势,转变教育观念,积极进行教学科研。

  7、乙方必须承担一定的工作量,而且工作量与津贴、补贴、奖金、年度考核、评模、进级挂钩,满、超工作量者优先。,语文、数学、英语教师每周应承担10——12节,其他学科教师应承担14——16节的工作量,其它工作折合计算。

  8、乙方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遵守甲方各类规章制度,有权力和义务维护、利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来保护自己。

  9、乙方自觉维护甲方的社会形象和利益,积极主动参与各类有利于甲方的活动。

  10、乙方自觉维护自身在社会中、在群体中的良好形象,不断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同事关系、社会关系。

  11、乙方自觉在本岗位中锻炼自己,保持旺盛的求知欲望,虚心学习,不断总结工作经验,提升自身的价值。

  12、乙方有权力向甲方提出在工作和生活中的合理要求,若甲方有能力有条件解决而未解决,则可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帮助解决。

  合同的变更、中止、解除和终止:

  (一)合同依法签订后,甲乙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有关条款,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变更合同的内容:

  1.甲方调整乙方工作岗位或工作任务的;

  2.乙方提出调整工作岗位或工作任务,被甲方同意的;

  3.经双方平等协商同意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

  4.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已经修改或废止的;

  5.由于客观情况变化或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可以中止履行:

  1.乙方暂时无法履行合同,但仍有继续履行合同的条件和可能的;

  2.法津、法规和规章规定或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情形消除后,合同继续履行,但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合同可以解除。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合同,但需书面通知乙方:

  1.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学校规章制度,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

  2.不完成规定的岗位职责范围内的或其他工作任务,给学校工作造成严重损失的;

  3.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4.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5.违反工作规定或者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6.有严重的违纪违规行为,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

  7.在聘期内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甲方在合同中规定的工作安排,不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的;

  8.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甲方及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9连续旷工超过5个工作日或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的;

  10.被劳动教养或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收监执行的;。

  11.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五)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或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2.乙方学年度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的,或调整工作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

  3.乙方连续两个学年度考核占全体教职工倒数第一的。

  4.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一致的;

  5.教学效果差,优生+1

  2及格少于年级同学科平均数5的;。

  (六)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合同:

  1.乙方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教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

  3.因工负伤,治疗终结后经市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完全丧失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4.患职业病以及现有医疗条件下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或精神病的;

  5.乙方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属于国家规定不得解除合同的。

  以上协议一式两份,分别由甲乙双方存放,共同遵守。未尽事宜,须由甲乙双方商定后实施。本合约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代表 :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教职工聘用合同范本 篇24

  为了进一步深化我校内部人事制度改革,保障教职工和学科合法权益,增强教职工教书育人的自觉性,达到提高教职工素质和学校办学效益,建设一支适应教育现代化需要的高素质教师的目的,根据《南京市教育系统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的实施意见》,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范围、对象

  本校在编的教师、职员和工人(含原有的国家正式干部、聘用制干部、固定职工、劳动合同制工人和新进入的教职工)。

  二、聘用合同的签订

  1、聘用的原则

  ⑴全员聘用合同的签订,坚持合同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通过签订聘用合同,以法律形式确定聘用关系,明确合同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⑵依据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标准核定编制、设置岗位,遵循科学定员、平等公开、竞争择优、合理流动的原则。

  2、合同的签订

  ⑴聘用合同书由南京市人事局统一印制。

  ⑵由学校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与教职工以聘用合同书的形式签订聘用合同。

  ⑶以上级关于核定编制标准文件为依据、考虑教职工进修、开设选修课和活动课的需要、女教职工产假等因素,适当放宽编制数,但从严把握。

  ⑷经上级任命的校级行政干部,其任命书视为签订了聘用合同。

  ⑸由上级任命或选举产生的中国共产党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和工会主席,其任命书和选举结果批准文件视为签订了聘用合同。

  ⑹以上⑷⑸款的人员,任职期满后不再担任原职务,又继续在本单位工作的仍应签订聘用合同。

  ⑺其他人员均应与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委托人签订聘用合同。

  3、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⑴合同期限

  ⑵工作内容和工作条件

  ⑶工作纪律

  ⑷报酬和保险、福利待遇

  ⑸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⑹违约责任。

  聘用合同书除上述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它内容。

  4、聘用合同的期限

  聘用合同的期限根据合同双方的意愿,由学校和受聘人协商确定,一般短期合同1—5年,中期合同6—10年,长期合同10年以上。

  ⑴凡在我校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的教职工,经双方同意可以签订长期合同,但不超过国家规定的退休时间。

  ⑵凡被评为市级以上(含市级)先进教育工作者、劳动模范和特级教师、区级以上先进教育工作者、学科带头人和优秀青年教师、优秀班主任,签订合同期限为十年。(不超过国家规定的退休时间)

  ⑶学校对从师范学院(大学)毕业生中聘用的新教师按国家规定的见习期限和服务期限确定签订聘用合同的期限,对从企业、社会待业人员及其它学校毕业 生中聘用的新教职工约定试用期为六个月。从外校新调入的新教职工试用期也为六个月。经试用考核合格者,办理聘用手续;考核不合格者,不再继续聘用。

  ⑷以上3项条款外,签订合同期限为五年(不含见习期),因学校需要或教职工本人师德修养、工作情况、身体健康等原因,不属⑴⑵⑶条款的经双方同意,也可以签订长于或短于五年的合同。

  ⑸聘用合同制干部和劳动合同制工人签订聘用合同的期限不得短于原合同的期限。

  5、签订聘用合同的程序

  ⑴学校先制定实施方案(初稿),交教代会审议通过并报区教育局批准。

  ⑵在签订聘用合同的基础上,学校与教职工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岗位聘任合同,并作为聘用合同的附件。

  ⑶全员聘用合同须经区人事局鉴证。

  ⑷首次签订合同定在99年8月下旬。

  6、聘用合同签订后,不因聘用单位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委托人的变更而终止或解除。

  7、学校与下列人员可缓签聘用合同:

  ⑴个人行为能力受限制的教职工;

  ⑵因某种原因,在册不在岗的教职工;

  ⑶其它特殊原因,暂时不能胜任有关教育教学工作的教职工。除第一款所列对象外,缓签聘用合同的时间一般为半年到一年。

  8、不愿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的教职工,又不属于缓签范围的限期3个月,由本人提出申请并联系接收单位,经学校同意,报区教育局批准办理调离手续,逾期未能调离,或学校不同意调离,仍拒绝签订聘用合同的,报区教育局作自动离职处理。其中,在服务期内的大中专毕业生和新调入与学校签了服务期协议的教职工,本人要求流动还应缴纳相应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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