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聘用合同范本(精选26篇)
9、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后,教职工的工时制度、法定假期、女工保护待遇,因公负伤致残和死亡待遇,非因公伤残和患病及退离休等福利待遇,均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三、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聘用合同依法签订后,合同双方必须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合同。因特殊原因使原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确需变更时,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合同程序变更或解除合同。
2、聘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聘用合同即自行终止。
3、受聘人被开除、辞退或本人自动离职后,聘用合同即自动解除。
4、受聘人有下列情况之一,学校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⑴在试用期内,经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⑵符合国家人事部《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暂行规定》之辞退条件的;
⑶未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经教育教学工作造成较大损失的;
⑷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⑸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较坏的;
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⑺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对合同变更达成协议的;
⑻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工作失职,对学校利益造成较大损失的。
5、有下列情况之一,学校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受聘人:
⑴受聘人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又不愿从事学校为其安排的适当工作;
⑵受聘人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⑶受聘人不履行聘用合同的。
6、受聘人有下列情况之一,学校不得解除聘用合同:
⑴聘用合同期限未满,又不符合第4、5条规定的;
⑵受聘人因公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⑶受聘人患病或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⑷受聘女教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⑸其它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条件的。
7、有下列情况之一,受聘人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⑴在试用期内的;
⑵学校违反国家政策法规或聘用合同规定,不按规定支付工作报酬,侵害受聘人合法权益的;
⑶受聘人经学校同意应征入伍的;
⑷经学校同意,受聘人自费升学、出国留学、出国定居、调动、辞职的。
8、受聘人要求解除聘用合同,除特殊情况外,应在学期结束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学校。
四、违反和解除聘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1、经浦口区人事局鉴证的合同双方均应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都要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应付一定的违约金,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还应按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违约金的数额由合同双方自行约定。合同未约定的按违约金=受聘期间月平均基本工资×20%×违约月数计算。
2、聘用合同履行期间,受聘人要求解除聘用合同,除符合本意见第三项第7条2、3款所列条件者外,执行以下规定:
⑴在国家规定的服务期内的受聘大中专毕业生,按有关文件规定支付毕业生培养费;
⑵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出资进行培训(含公费派遣出国、出境进修培训)在规定(或约定)的服务期内的,受聘人应按规定(或约定)偿还进修培训费;
⑶由外县、外单位调入本校的教职工,凡与学校签订了服务期协议而未允许在学校内部提前退岗休养(工龄、教龄连续计算),待达到法定服务期之前,受聘人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教职工下岗后的管理
1、已签订聘用合同但因实行双向选择竞争上岗未被聘用上岗的,学校可通过岗位培训、换岗、试聘等方式妥善安置,岗位培训、试聘期间的待遇不低于待聘人员的待遇。上述人员也可进入人才市场,由人才服务机构代为推荐到其它单位工作(区教育局按规定为其办理调动手续)。对不服从学校安置又未能推荐到其它单位工作的教职工,作学校内部待聘处理。
2、学校内部待聘的教职工不再保留原岗位待遇,不享有30%活工资、职务岗位津贴及学校发放的奖金补贴。待聘时间为一年。内部待聘期满仍未能上岗的,作待岗人员处理。待岗人员由学校发放生活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执行浦口区职工最低生活补贴标准,教龄不再连续计算。在待岗待聘期间,除参加校外培训教职工外,都要服从学校管理,到校报到参加学习或做临时性的工作。
3、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五年以内,且连续工龄二十年以上因体弱多病等原因难以坚持工作的教职工,由本人提出申请,学校同意,经区教育局批准,到退休年龄再正式办理退休手续。提前退岗休养期间的待遇,参照退休人员的有关规定执行。退养期间,不允许从事第二职业,不允许搞有偿家教,一旦发现即按待岗人员处理。
六、组织管理及争议处理
1、全员聘用合同签订后(含续订和变更聘用合同),须经区教育局审核,报区人事局鉴证后生效。
2、学校成立由教工、行政、工会代表组成的人事争议调解小组,按国家、省、市有关法规、政策行使人事争议调解职能。学校与受聘人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应在人事争议发生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学校调解小组提出调解请求。如能够协商解决,并形成调解协议,双方均按协议履行。如协商调解不成,当事人应在争议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区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七、相关问题
1、本实施方案在实施过程中若与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均以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为准。
2、本方案已经教代会审议通过,报区教育局批准后组织实施。
3、本方案由江苏省浦江高级中学校长室负责解释。
教职工聘用合同范本 篇25
甲方: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地址:________
乙方: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地址: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同意签定本合同。
聘用职位及期限职位: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一、教师职责:
1、负责本班教育和保育工作,结合本班实际,制定班级工作计划、教育教学活动计划,并认真执行,定期向园长做工作汇报;
2、服从园长及教研组长的安排,发扬团队精神,积极主动,与各班教师团结合作,确实做好本园教育、保育及生活护理等工作;
3、对幼儿态度和蔼可亲,做到爱心、耐心、关心、热心、细心;随时维护幼儿在园所内之健康与安全及辅导幼儿之身心发展与个别差异;
4、严格执行幼儿园作息制度,认真安排好幼儿____日生活,做到动静交替,手脑并用,确保幼儿户外活动时间及游戏时间;
5、培养幼儿良好的行为习惯,使幼儿身心健康成长;
6、经常与家长联系,落实与家长双向沟通,了解幼儿与家长的需求,指导家长科学育儿。使优质教育、愉快教学、健康成长等得到充分体现;
7、坚持正面教育原则,尊重幼儿,积极启发诱导,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8、认真学习,努力钻研业务,积极参加教研活动及业务学习,积极创编教材,制作教具,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9、园内举办的各型活动之准备与执行等各项工作;
10、其他上级支付之任务。
二、工作报酬
1、甲方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并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确定每月工资报酬。并于每月____日支付给乙方上月工资。
2、乙方在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内要保质保量完成甲方安排的工作任务。
三、劳动纪律、奖励与处罚
1、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必须按国家教委有关规定,实施教育教学工作;
3、甲方有权按国家政策制定管理本园的规章制度,并对违反行为进行处罚;
4、乙方应遵守本园的规章制度及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5、甲方对工作中确有成绩或违反纪律者,将按程序予以奖励与处罚
6、乙方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婚假、丧假、产假及计划生育假;
四、聘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1、聘用期间乙方触犯法律经判刑、服刑的本合同将自行终止;
2、聘用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允许,不得擅自受聘其他与本园工作时间有冲突的工作,如违犯者视作违约行为,合同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