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聘用合同(精选25篇)
8.乙方解除本合同,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
9.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1)试用期内;
(2)考人普通高等院校的;
(3)被录用或者选调到国家机关工作的;
(4)依法服兵役的;
(5)甲方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6)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
(7)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10.承担专业技术工作或管理工作的受聘人员,如其提前解除或终止聘用(任)合同,可能给甲方带来教育教学实验和研究项目终止、引发知识产权纠纷造成较大损失的,在聘用(任)合同解除或终止的条件未具备时,不得提前解除或终止聘用(任)合同。
11.甲方依据本条第3、6项及第5项的第(1)、(2)目解除合同时应依法给予经济补偿金。
12.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延续本合同期限,办理续订手续。
13.甲方因教育教学状况发生变化,经与乙方协商同意,可变更合同有关条款内容,办理合同变更手续。
14.乙方被依法开除、劳动教养、判刑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15.本合同依法订立后,不因承办人或法定代表人变动而解除。
八、违反合同的责任
1.由于当事人一方的过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的责任,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2.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并可根据情况部分或者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3.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时,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____元;给对方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应根据责任大小及后果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4.其他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赔偿的具体标准协商确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争议的解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存人被聘用(任)者人事档案一份。本合同约定事项违背国家法律、法规、或涂改、或未经合法授权代签或未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无效。
甲方:__________(盖章) 乙方:_______(签章)
法定代表人:____(签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____年_______月____日
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意见:
负责人_________(签字) 批准单位:___(盖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
1.公办中小学教职工聘任合同的内容,涉及到《教育法》、《教师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教育规章、政策文件的有关规定,签仃前,双方都要熟悉相关规定,使合同的内容尽可能既合理又合法。
2.教师的权利与义务是合同要体现的一个重点,必须贯穿在整个合同中。教师的权利与义务,《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义务教育法》作了概括性规定;《教师法》作了详细规定。
根据《教师法》第7条的规定,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根据《教师法》第8条的规定,教师应当展行的义务是: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草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3.甲方不得在聘任合同中约定教职工个人缴费内容。
第一,不得对新招录的教职工收取财源建设基金、保证金等费用;
第二,也不得在录用后向教职工收取试用期风险金、培训费、抵钾金、保证金等费用;
第三,在实行聘任制过程中,不得把缴纳集资费、接受学校借货等作为聘任的前提条件。
教职工聘用合同 篇6
为了进一步深化我校内部人事制度改革,保障教职工和学科合法权益,增强教职工教书育人的自觉性,达到提高教职工素质和学校办学效益,建设一支适应教育现代化需要的高素质教师的目的,根据《南京市教育系统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的实施意见》,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范围、对象
本校在编的教师、职员和工人(含原有的国家正式干部、聘用制干部、固定职工、劳动合同制工人和新进入的教职工)。
二、聘用合同的签订
1、聘用的原则
⑴全员聘用合同的签订,坚持合同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通过签订聘用合同,以法律形式确定聘用关系,明确合同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⑵依据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标准核定编制、设置岗位,遵循科学定员、平等公开、竞争择优、合理流动的原则。
2、合同的签订
⑴聘用合同书由南京市人事局统一印制。
⑵由学校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与教职工以聘用合同书的形式签订聘用合同。
⑶以上级关于核定编制标准文件为依据、考虑教职工进修、开设选修课和活动课的需要、女教职工产假等因素,适当放宽编制数,但从严把握。
⑷经上级任命的校级行政干部,其任命书视为签订了聘用合同。
⑸由上级任命或选举产生的中国共产党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和工会主席,其任命书和选举结果批准文件视为签订了聘用合同。
⑹以上⑷⑸款的人员,任职期满后不再担任原职务,又继续在本单位工作的仍应签订聘用合同。
⑺其他人员均应与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委托人签订聘用合同。
3、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⑴合同期限
⑵工作内容和工作条件
⑶工作纪律
⑷报酬和保险、福利待遇
⑸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⑹违约责任。
聘用合同书除上述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它内容。
4、聘用合同的期限
聘用合同的期限根据合同双方的意愿,由学校和受聘人协商确定,一般短期合同1—5年,中期合同6—10年,长期合同10年以上。
⑴凡在我校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的教职工,经双方同意可以签订长期合同,但不超过国家规定的退休时间。
⑵凡被评为市级以上(含市级)先进教育工作者、劳动模范和特级教师、区级以上先进教育工作者、学科带头人和优秀青年教师、优秀班主任,签订合同期限为十年。(不超过国家规定的退休时间)
⑶学校对从师范学院(大学)毕业生中聘用的新教师按国家规定的见习期限和服务期限确定签订聘用合同的期限,对从企业、社会待业人员及其它学校毕业 生中聘用的新教职工约定试用期为六个月。从外校新调入的新教职工试用期也为六个月。经试用考核合格者,办理聘用手续;考核不合格者,不再继续聘用。
⑷以上3项条款外,签订合同期限为五年(不含见习期),因学校需要或教职工本人师德修养、工作情况、身体健康等原因,不属⑴⑵⑶条款的经双方同意,也可以签订长于或短于五年的合同。
⑸聘用合同制干部和劳动合同制工人签订聘用合同的期限不得短于原合同的期限。
5、签订聘用合同的程序
⑴学校先制定实施方案(初稿),交教代会审议通过并报区教育局批准。
⑵在签订聘用合同的基础上,学校与教职工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岗位聘任合同,并作为聘用合同的附件。
⑶全员聘用合同须经区人事局鉴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