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合同(高层建筑)(精选30篇)
合同期内市场材料价格、人工价格、费率、汇率、利率、政府收费等各种因素造成的价格变动;
进口材料需包括进口关税、增值税等一切进口费用,乙方需确保按正常渠道入关。若遇政府部门对进口材料报关进口资料进行检查,乙方需配合提供相关文件,并承担相应责任及费用;
产品通过相关部门检测的一切费用;
按不同区域供电部门要求自行办理相关手续,并承担全部相关费用;并协助甲方办理验收、发电的相关手续;
为供电部门安装电表提供一切必要的条件及配合,并承担相关费用;
甲方提供的(局供)电表配套开关的安装,并承担相关费用;
因任何原因所必须的二次设计的相关费用;
按政府相关部门要求自行办理招标及合同备案手续,并承担全部相关费用。
乙方为完成本合同内容所须承担的其他费用。
本合同一经签订,出现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涨价、中国大陆税费调整、进口关税的调整、运输费用变化等任何条件发生变化,乙方不得以亏损为由,要求甲方提高价格,不得进行任何费用追加。
乙方了解现场的位置、交通状况、存放地点、起卸物料的限制、已完成工程之状况的现场平面、临时设施、仓储、水电等,以及一切可能影响合同价款的其他情况。任何不了解或不能预见上述因素及其影响而导致的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甲方指定的安装单位的配合及服务费的约定:甲供设备移交后的保管费用、安装单位的配合及服务费用,已包含在安装单位范围内,乙方不需考虑此部分费用。
价款结算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取得竣工备案表之日起28日内,乙方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
甲方收到乙方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45日内,甲方将安排甲方预算人员或甲方委托的造价咨询公司与乙方开始核对工作,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初步确定合同结算价款,但该价款不作为双方最终结算的依据。
本合同甲方、乙方双方的最终竣工结算价款需经甲方的上级审计部门或甲方委托的审计机构审计后方可确定,在审计过程中,乙方应派人参与并配合审计工作,甲方上级审计部门或甲方委托的审计机构最终审定的金额经甲方和乙方确认后作为本合同最终竣工结算价款。
对于乙方提交的结算文件,甲方没有答复并不视为被认可,乙方无权以甲方未在规定期限内答复为由主张按其提交的结算文件进行结算。
甲方和乙方对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双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解决争议。
乙方申报的竣工结算价格要合理,不能虚报,若经甲方委托的咨询公司审核后审减额超过5%及以上,将会影响乙方的后评估得分。
特别说明:
A.结算时乙方需提供经由甲方、监理、安装方、乙方签字的四方验收单.四方验收单所反映的供货数量应与中标清单中数量一致。
B.结算时数量变更:设备数量以中标清单为基础,中标清单外调整的设备数量,在供货之前甲方工程师及供货方需确认增减设备的相应资料,资料需明确增减的原因和数量。依据设备变更数量及合同相关约定,进行结算。
C.材料设备的单价在其技术参数及规格型号不发生变化时,单价不得调整;
D.经审核确认的变更、洽商费用进入合同结算。
E.变更洽商原则上必须在工程实施前办理,不事后补办。遇特殊情况,必须在发生后15日内补办洽商。
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
合同价款的支付:采用分期支付方式
合同签订后6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供货合同价的20%作为预付款;
乙方按甲方工程师指令供货,各标段各批设备到场且经甲方、监理及安装方、乙方四方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该标段到货合格设备总价款的40%;
各标段全部设备安装调试完毕且验收合格、竣工备案完成后,支付该标段设备合同价款的20%;
工程验收合格竣工备案完成,甲方和乙方竣工结算并经甲方或甲方委托的审计机构进行审计确认合同结算总价后60日内,支付至本合同结算总价的95%,本款中对于验收如法律法规规定需经政府主管部门验收的,则该验收系指经政府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
结算总价的5%,作为乙方质量保证金,在本合同约定的保修期届满且经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确认若全部货品没有出现任何质量问题后30日内,则甲方将该部分合同价款支付给乙方;
依本条甲方扣留的质量保证金等支付乙方时均不计息。
甲方有权从应当支付给乙方的款项中(包括质量保证金)扣除或抵消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应当付给甲方的任何款项,但如果乙方对有关的扣除或抵消提出异议,双方可按照本合同的相关约定解决争议。
在达到合同约定甲方付款条件时,乙方应提前10日向甲方发出提示付款的书面通知。
若甲方对乙方提出的付款通知有异议的,甲方将在收到该付款通知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发出异议通知。经甲方同意确认后,甲方再行支付该笔费用。
若乙方未及时发出书面通知导致甲方未支付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款项的同时,必须提供正式的税务发票。若乙方不提供发票,甲方有权拒绝支付该笔款项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同时,乙方不得因此而停止工作。
甲方应按约定支付供货款。但在甲方确因资金周转不畅等客观情况发生致使供货款不能如期支付的情况下,本着相互理解的精神,乙方同意自甲方逾期付款之日起90日内,保证供货正常进行,而不拖延时间,甲方无须承担违约责任。如甲方拖延付款日期超过90日,则应当按照中国人*银行公布的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违约金。
履约担保
乙方应按如下第 种方式提供履约担保:
A.提供履约保函
履约保函须在签订合同时收取,履约保证金额为合同总价款的10%,乙方提供的履约保函的有效期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项目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以取得本项目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之日为准)起90日。乙方的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应当由在中国境内营业的商业银行或有资质且北*市建委认可的担保公司开具,与此有关的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如果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或因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出具履约保函的单位支付相应的款项。
B.不提供履约保函
各方代表
甲方驻工地代表: 。
总监理工程师: 。
乙方工地代表: 。
乙方工地代表的任命书、委派书作为合同附件。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甲方有权授权监理人代为行使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相应权利,并有权授权监理人代为履行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相应义务,乙方对此予以无条件认可和接受。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甲方驻工地代表与监理人出现意见分歧,须提请甲方最终确定后方可执行。
甲方权利义务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
甲方应指定相应的安装单位,按合同约定时间接收货物;接收货物后,由于搬运、安装、操作不当对产品造成损坏所引起的损害后果与乙方无关。
退货:安装使用过的配件不能退货,未开封材料及设备的退货比例不能超过总量的1 %,但由于产品质量问题发生的退货除外。
甲方在合同签订后,有权根据工程实际需要变更产品数量和型号,乙方应按甲方有权予以免费调整。但,甲方应在乙方开始生产前向乙方书面提出。
甲方如因乙方不能按合同履约而中途解除本合同,甲方有权选择就同意接受并使用的成品、半成品向乙方支付价款,乙方应与甲方结算并退还甲方已支付但未供货部分款项,并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甲方亦有权要求全部退货或拆除,乙方应返还全部甲方已支付的款项,并按本合同违约责任条款中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其他权利义务: 。
乙方权利义务
乙方应依照本合同约定或甲方的要求、双方议定按时向甲方供货,并保证货品质量符合本合同约定。
乙方应配合甲方对货物生产、储存和发货各阶段的监督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安排甲方访问制造厂并作技术检验,为甲方监督所有设备性能实验情况提供便利,以及安排甲方随时组织监理、施工单位到库房查看。乙方对货物应有一定的易损元器件备用数量,备用产品须与正式产品一同到乙方库房,并在甲方需要时随时提供给甲方使用。
本合同项下货品在交货验收合格前的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每批货物交货验收合格后至完成安装并经各方及相关部门验收认可之前的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安装方承担,每批货物安装完成并经验收认可之后的毁损、灭失的风险由甲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