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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装修工程合同(精选34篇)

2024-04-15 20:31:37合同范本打印
建筑物装修工程合同(精选34篇)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法律、法规规定,双方在遵循自愿、平等原则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订立本合同,以供双方信守:第一条: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___....

  4、工期延误

  由于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发包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开工条件的。

  (2)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3)7日内由于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累计8小时以上不能施工的。

  (4)发包人未按时支付工程款影响正常施工的。

  (5)不可抗力和其他非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

  出现以上情况时,承包人应在以上情况发生后7天内,就延误的内容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提出报告。发包人在收到报告后15天内予以确认、答复。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承包人按协议条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5、 工期提前

  提前竣工的条件应是采取可行的新技术措施,任何违反工艺标准、偷工减料等行为不得作为提前竣工的手段。对于承包人提前竣工,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费用。

  第三条质量标准

  6、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6.1 本工程质量标准需符合国家颁发的有关建筑装修工程施工的规定;

  6.2 本工程应符合双方认可的设计图纸、施工文件及验收质量要求。

  第四条合同价款

  7、本合同价款为: 小写rmb ,大写:人民币 圆整。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对于承包人完成本合同项下的所有工作,发包人不予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第五条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8、发包人派驻的代表

  姓名: 职务: 职权: 对本合同的履行情况,对工程进度及质量管理、造价进行控制。

  发包人代表在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项目经理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条件和指令,项目经理应予执行。

  9、承包人派驻的项目经理

  姓名: 职务:项目经理

  承包人如需要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项目经理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项目经理职权,履行前任项目经理的义务。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双方派驻本工程施工场地的代表,按照本合同约定行使各自派出方的权利,履行派出方的义务。

  10、发包人权利义务

  10.1发包人权利

  10.1.1 有权根据工程需要撤换派驻施工场地的代表,但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承包人。撤换后代表的权责不变。

  10.1.2 有权监督承包人履行各项合同义务。

  10.1.3 有权审批承包人编制的施工进度计划。

  10.1.4 有权对工程质量、施工进度进行监督,参加材料、设备验收、隐蔽工程验收、竣工验收。

  10.2 发包人义务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2)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承包人进行设计交底。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3)协调承包方同第三方的关系。

  (4)按约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

  11、承包人权利和义务

  11.1 承包人权利

  11.1.1有权根据合同约定要求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11.1.2 承包人项目经理认为发包人代表的指令不合理时,有权在收到发包人代表指令后24小时内向发包人代表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如发包人代表坚持执行原指令的决定,承包人应予执行,但由于指令错误而发生的费用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11.2 承包人义务

  11.2.1 制定并组织落实施工进度计划。

  11.2.2 遵守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现场的一切规定和要求,如场地交通、施工噪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管理规定,并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11.2.3 安全施工

  11.2.3.1 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此项费用已计入合同价),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1.2.3.2 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严格安全防护和防火措施,并承担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人员及财产损失。非承包人责任造成的损失,由相应责任人承担。

  11.2.3.3 发生伤亡事故,应在第一时间报有关部门及通知发包人,并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处理。发包人应提供抢救抢险的必要条件,协助处理事故。事故引发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11.2.3.4 按工程及安全需要提供看守和警卫、维修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在动力设备、高压线路、地下管线、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地段以及临时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应与发包人协商安全防护措施,经发包人同意后实施,防护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1.2.3.5 在未腾空和继续使用的建筑物内施工的,应制定专用安全和防火措施,以确保建筑物内财产和人身安全。以上措施应报发包人同意,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费用。

  11.2.4 对已进场的材料设备负照管责任。对已竣工工程在未正式交付发包人之前,应负责工程成品保护工作,直至工程验收后移交。

  11.2.5负责施工场地的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

  11.2.6 自备管道、线缆,自行配备、安装配电箱、水表电表等,向水电源管理单位缴纳水电等相关费用,费用已计入合同价。

  11.2.7工程竣工资料整理组卷,相关费用已计入合同价。

  11.2.8服从发包人现场管理。

  11.2.9工程所需政府部门的相关手续的办理。

  12、施工组织设计

  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 日内,将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提交发包人。发包人应在 日内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批复,可视为该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已经批准。承包人必须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发包人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展与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要求提出措施,发包人代表批准后执行。

  第六条质量与检验

  13、工程质量

  13.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本协议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造成发包人方人身财产损失的,承包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3.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确定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按比例承担。

  14、检查和返工

  14.1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发包人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代表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发包人及其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因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

  14.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发包人代表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第七条合同价款与支付

  15、合同价款调整及支付

  15.1本合同价款除合同另有约定以外的不再调整。

  15.2工程预付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 合同签订 个工作日内

  预付款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 % ,计小写:rmb 大写:人民币 圆整

  15.3、进度款支付:

  分公司需在此填写进度款支付方式……,剩余10%款项发包人扣除作为该工程保修款,待保修期满后发包人一次性支付承包人。

  15.4 承包人申请支付工程款时须向发包人出具相应金额的合法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付款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第八条材料设备供应

  1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约定

  16.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设备运至施工现场时,承包人负责清点,履行交接手续后,保管责任由承包人负责,由于保管不力或施工浪费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始终有权对合同内的材料及设备自行采购。

  16.2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17、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17.1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生产厂家资质及必要的检测报告等相关文件,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发包人代表清点验收。

  17.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发包人代表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7.3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发包人代表及相关规范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测试结果不合格的材料,凡未采购的应停止采购,凡已采购运至现场的,应立即运出现场,因此造成的全部材料采购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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