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二)(精选30篇)
二、申办条件
1、施工合同: 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已经依法签订了施工总承包合同或者施工专业承包合同。
2、施工专业分包合同: 总承包工程已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已办理工程质量安全提前跟踪服务手续,施工总承包企业已按规定办理了施工专业分包手续,并与施工专业承包企业依法签订了施工专业分包合同。
3、建筑劳务分包合同: 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施工专业承包企业已按规定办理了建筑劳务分包手续,并与建筑劳务企业依法签订了建筑劳务分包合同。
4、监理合同: 建设单位与监理企业已经依法签订了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5、建筑起重机械安装专业分包合同: 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使用单位与建筑起重机械安装专业承包企业已依法签订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专业分包合同。
6、补充协议: 当事人已经签订了合同补充协议。
三、办文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在大鹏新区生态保护和城市建设局业务办理中心领取相关备案申请表,按要求如实填写或打印, 并按本指南第五条要求备齐相关资料;
第二步:申请人到深圳市大鹏新区生态保护和城市建设局业务办理中心指定窗口提交备案申请表及备案资料:
A:提交资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 领取《深圳市大鹏新区建设工程合同备案回执》和领回加盖深圳市大鹏新区生态保护和城市建设局合同备案专用章的建设工程合同原件1份;
B:提交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领取《业务办文告知》,按要求补正资料后重新提交备案;
四、办文时限
法定5个工作日。
五、提交资料
下列备案资料提交复印件的,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1、施工合同(施工总承包合同或者施工专业承包合同)备案提交下列资料:
①《深圳市大鹏新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申请表》(原件1份)及经办人身份证明材料。其中经办人身份证明材料应包括: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
② 施工合同(原件6份),以及合同当事人双方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1份),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的,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③ 属招标工程的提交:
A.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程序完成证明书(复印件1份);
B.经备案的本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复印件1份);
④ 属直接发包工程的提交:
A.符合直接发包条件的证明材料:发包人本次申请日前十日内的工商登记证明材料(非国有资金投资工程的提交),或者经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注册执业专用章及编制单位公章确认的本次发包工程造价预算书(未达到规定招标限额工程的提交)(原件1份);
B.施工承包人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1份,并提供原件核验);
C.经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注册执业专用章及编制单位公章确认的本次发包工程造价预算书(原件1份);
⑤ 属公开招标改直接发包工程的提交:
A.建设工程施工公开招标改直接发包程序完成证明书(复印件1份);
B.经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注册执业专用章及编制单位公章确认的本次发包工程造价预算书(原件1份);
⑥ 发改部门出具的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立项批文(概算批复)或社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
⑦项目信息表和人员信息表
2、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备案提交下列资料:
①《深圳市大鹏新区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备案申请表》(原件1份)及经办人身份证明材料。其中经办人身份证明材料应包括: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
② 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原件6份),以及合同当事人双方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1份),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的,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③ 经备案的施工总承包合同(复印件1份);
④ 建设单位同意专业工程施工分包的证明文件(原件1份);
⑤ 总承包工程的施工许可证或者办理工程质量安全提前跟踪服务手续证明(复印件1份);
⑥ 专业分包工程招标的提交:
A.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程序完成证明书(复印件1份);
B.经备案的本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复印件1份);
⑦ 专业分包工程直接发包的提交:
A.施工专业分包承包人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1份,并提供原件核验);
B.经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注册执业专用章及编制单位公章确认的本次分包工程造价预算书(原件1份)。
8/项目信息表和人员信息表(施工合同需提供项目经理,质量主任和安全主任)
3、建筑劳务分包合同备案提交下列资料:
①《深圳市大鹏新区建设工程建筑劳务分包合同备案申请表》(原件1份)及经办人身份证明材料。其中经办人身份证明材料应包括: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
② 建筑劳务分包合同(原件6份),以及合同当事人双方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1份),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的,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③ 劳务分包招标的提交:
A.建设工程劳务招标投标程序完成证明书(复印件1份);
B.经备案的本工程劳务招标文件(复印件1份);
④ 劳务分包直接发包的提交:
A.建筑劳务企业的法人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1份,并提供原件核验);
B.建筑劳务企业作业队长的任命文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C.经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注册执业专用章及编制单位公章确认的本次劳务分包造价预算书(原件1份)。
4、监理合同备案提交下列资料:
①《深圳市大鹏新区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申请表》(原件1份)及经办人身份证明材料。其中经办人身份证明材料应包括: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
② 监理合同(原件6份),以及合同当事人双方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1份),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的,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③ 属招标工程的提交:
A.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程序完成证明书(复印件1份);
B.经备案的本工程监理招标文件(复印件1份);
④ 属直接发包工程的提交:
A.符合直接发包条件的证明材料:发包人本次申请日前十日内的工商登记证明材料(非国有资金投资工程的提交),或者计划立项批文(或者财政部门有关资金安排的批文)和经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注册执业专用章及编制单位公章确认的本次发包工程监理酬金预算书(未达到规定招标限额工程的提交)(原件1份);
B.监理承包人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和项目总监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并提供原件核验),以及项目总监任命文件(原件1份);
C.经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注册执业专用章及编制单位公章确认的本次发包工程监理酬金审核文件(原件1份);
⑤ 属公开招标改直接发包工程的提交:
A.建设工程监理公开招标改直接发包程序完成证明书(复印件1份);
B.经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注册执业专用章及编制单位公章确认的本次发包工程监理酬金审核文件(原件1份);
⑥ 发改部门出具的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立项批文(概算批复)或社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
7、人员信息表和项目信息表
5、建筑起重机械安装专业分包合同备案提交下列资料:
①《深圳市大鹏新区建设工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专业分包合同备案申请表》(原件1份)及经办人身份证明材料。其中经办人身份证明材料应包括: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
②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专业分包合同(原件4份),以及合同当事人双方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1份),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的,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③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企业的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1份,并提供原件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