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二)(精选30篇)
6、补充协议(施工、施工专业分包、建筑劳务分包或监理合同备案后发生变更的补充协议)备案提交下列资料:
①《深圳市大鹏新区建设工程合同补充协议备案申请表》(原件1份)及经办人身份证明材料。其中经办人身份证明材料应包括: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
② 补充协议(原件6份),以及补充协议当事人双方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1份),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的,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③ 经备案的原建设工程合同(复印件1份)。
六、相关格式表格
1、《深圳市大鹏新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申请表A》。
2、《深圳市大鹏新区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备案申请表B》。
3、《深圳市大鹏新区建设工程建筑劳务分包合同备案申请表C》。
4、《深圳市大鹏新区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申请表D》。
5、《深圳市大鹏新区建设工程合同补充协议备案申请表E》。
6、《深圳市大鹏新区建设工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专业分包合同备案申请表F》。
七、违法后果
1、根据《深圳市建设工程合同备案办法》第十一条第四款和第十五条规定,对不符合合同备案规定的,告知合同当事人改正,当事人拒不改正、合同弄虚作假或者规避办理合同备案手续的,作不良行为记录,并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工程列入重点监管范围,对其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工程造价加强后续监管;
2、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三款规定,招标人未办理有关备案手续的,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3、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第六十三条第六款规定,不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二以下的罚款;
4、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监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四款规定,招标人未办理有关备案手续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罚款;
5、负责合同备案管理的部门或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程规定,将不符合备案规定的合同予以备案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八、重要提示
1、备案申请表可在深圳市大鹏新区生态保护和城市建设局业务办理中心领取。
2、备案申请表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资料原件或复印件及其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备案资料均应提交书面文件,所有资料须按清单所列顺序以A4复印纸规格装订成册。
3、建设工程合同须采用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编制的示范文本。工程合同纸质范本请到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深圳市福田区振兴路3号建艺大厦十四楼,电话:)购买。
4、招标工程合同签订的合同价、工程承包范围、工程担保以及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应当保证与招标结果、招标范围和招标投标文件一致。
5、根据《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建建[1995]1号)第二十五条、《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 和根据《关于规范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任职锁定问题的通知》(深建市场〔20xx〕115号)规定,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一般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我局电脑系统对已承担工程的项目经理(项目总监)采取了锁定措施,请您在签订施工合同时预先审查您聘用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是否已因在其他工程项目中任职被锁定。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和《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建市
[20xx]171号)规定,注册建造师应当在规定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其执业范围必须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执行,注册专业范围必须符合《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范围》规定。
6、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监理条例》第六条的规定,下列工程应该委托监理:
① 总投资额在人民币三百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
② 总投资额在人民币三百万元以下的桥梁、地下通道、燃气管道、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等涉及公众安全的建设工程;
③ 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建设工程。
7、根据《关于对我市管道燃气工程继续实施专业监理的意见》(深建燃[20xx]12号)和《关于对我市燃气工程继续实施专业监理的批复》(深建复[20xx]12号),我市管道燃气工程继续实施专业监理。若项目包含燃气工程的,其燃气工程部分应当由建设单位另行委托燃气工程监理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签订燃气工程监理合同提交备案。
8、根据《关于在政府投资工程中实施预选承包商制度的通知》(深建字〔20xx〕67号)规定,凡政府或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房屋、市政、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工程,或地基与基础、土石方、建筑装修装饰、建筑幕墙、钢结构、消防设施、机电设备安装、园林绿化、建筑智能化施工专业承包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从预选承包商名录中选择投标人或承包人。
9、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劳务分包工作的通知》(深建管[20xx]45号)规定,自20xx年9月1日起,Ⅱ类及以上政府和社会投资工程,其施工总承包企业和施工专业承包企业应当将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中的地基与基础及主体部分实行劳务分包。
10、工程施工发包应按照《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第七条、 第八条的规定选择发包方式。按照《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第七条的规定选择直接发包方式的,请提交经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注册执业专用章及编制单位公章确认的本次发包工程造价审核文件;按照《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第八条的规定选择直接发包方式的,请提交发包人的工商登记证明材料。
11、工程监理发包应按照《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监理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选择发包方式。根据工程造价原则确定发包方式的,请提交计划立项批文或者财政部门有关资金安排的批文和经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注册执业专用章及编制单位公章确认的本次发包工程监理酬金审核文件;按照投资股份状况确定发包方式的,请提交发包人的工商登记证明材料。
12、根据《关于停止出具注册登记书面信息单的函》(深市监信函[20xx]9号),从20xx年7月1日起,该局不再出具企业注册登记书面信息单。为此,本指南要求提交的工商登记信息证明请自行登录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http://→网上办事→信息查询→市场主体信息查询)下载打印,并加盖申请人公章后提交。市场监督管理局咨询电话:12315。
劳务合同(二) 篇13
工程名称:济南市天桥区洛口李庄1#高层住宅楼
工程总承包单位(甲方):济南市天桥区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劳务分包单位(乙方):四川省星旺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
日期:20xx年6月10日
工程总承包单位(甲方):济南市天桥区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劳务分包单位(乙方):四川星旺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 (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工程承包人已经签定施工总承包合同,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_济南市天桥区洛口李庄1#高层住宅楼
1.2工程地点: 济南市天桥区洛口李庄__________
1.3工程内容:基础、主体清工大包,(塔吊、配电总箱除外
其于部分附材及工具。
1.4劳务作业范围:该工程基础、主体框架,既钢筋、模板、砼、二次砌体、后浇带、外脚手架搭设、安全防护含(拆除)等。直至质检站验收优良。
第二条、实行劳务承包。乙方按完成劳务作业的需要和甲方工程施工要求提供劳务,负责相应的劳务管理。
第三条、合同文件的组成与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由下列各项组成,并依序解释
1、补充协议;
2、本合同;
3、协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4、工程劳务量清单或确定劳务报酬的工程预算书、图纸;
5、标准、规范和其他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第四条、合同文件适用标准和法律
4.1适用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的法律和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