墓位使用权转让合同(精选33篇)
第九条 乙方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及数额,付清全部海域使用转让价款,所付定金可抵充转让价款,若逾期支付,逾期间超过十天的,逾期一日加收未付转让价款总额千分之 的违约金,逾期超过三十天的,视为自行解除海域使用权转让合同,退回已付转让价款,定金不予退回。
第十条 甲、乙方双方应在本海域使用权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 天内,到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海域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更换海域使用权证书。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确定因海域使用权过户发生的税、费均由 方承担。
第四章 海域使用权的再转让
第十二条 乙方在取得本合同规定的地块的海域使用权后,有权将本合同规定的海域使用权全部或部分地块的余期使用权再转让(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但不得违反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第十三条乙方在受让年限内,未经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不得改变本合同项下海域的使用用途。
第五章 期限届满
第十四条 本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届满,乙方如需继续使用的,须于期满前 日向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续期申请书,并经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重新办理海域使用权申请审批有关手续。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甲方保证对上述海域享有完整的合法使用权,能完全支配或处理,并保证在本海域产权权属清晰,无权属纠纷、债务、税项、出租、抵押等事宜,如因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概由甲方赔偿。
第十六条如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条款导致本合同终止或者无法履行,则已付定金将支付给甲方作为违约金,甲方有权另行将该海域转让于其他人;如甲方未能履行本合同条款,导致本合同终止或无法履行,则甲方须双倍返还定金交给乙方。
第七章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第十七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除、履行及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
第十八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时,由争议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章 生效与其他
第十九条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经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后生效。
第二十条 甲、乙双方身份证复印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一致变更或补充条款作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同时送给 等单位备查。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
墓位使用权转让合同 篇27
出让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电话号码: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电话号码:_________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电话号码: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电话号码: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之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海域使用权的产生。
海域属国家所有,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并经宁波人民政府批准代表国家出让海域使用权。海域的上方空间、底土资源、埋藏物均不在海域使用权的出让范围内。
第二条 出让海域位置和范围。
本合同出让的海域位于_________,面积为_________公顷。其具体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出让海域的海域使用权证书附图所示。
第三条 海域使用权出让期限。
乙方自领取海域使用权证之日起,取得海域使用权。本合同出让的海域使用权终止日期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海域使用权到期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继续使用的权利。乙方如需继续使用的,需在期满前两个月向甲方重新办理海域使用申请审批有关手续。
第四条 出让海域的用途。
本合同出让的海域规定用途为_________,海上构筑物为_________。
海域使用权出让期限内,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出让的海域规定用途,擅自改建或者扩建海上建筑物。确需改变海域规定用途的,或者改建或扩建海上构筑物的,乙方须提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五条 海域使用金应缴总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及有关法律规的规定,单位和个人使用海域,应当缴纳海域使用金。
本合同出让海域的海域使用金应缴总额为:
1、全额缴纳。本合同出让海域的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为每公顷每年_________人民币,应缴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
2、批准减缴。经_________批准(文号_________),同意减缴海域使用金,减缴方式为_________。本出让海域的海域使用金应按每公顷每年_________人民币缴纳,应缴总额为_________人民币,¥_________。
3、批准免缴。经_________批准,或根据_________,本合同出让的海域免缴海域使用金。
4、法定免缴。本合同出让的海域属于法定免缴海域使用金的项目用海。乙方不得利用本出让海域兼营经营性用海活动。确需兼营经营性活动的,须报经甲方同意,并按规定缴纳海域使用金。
5、其他_________
以上海域使用金应缴总额,除乙方一次性缴纳全部海域使用金应缴总额外,遇国家和省、市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发生调整的,自调整次年起,乙方未缴纳的剩余海域使用金应缴总额按调整后的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重新计算和调整。
第六条 海域使用金缴纳办法。
海域使用金按照以下办法缴纳:
1、一次性缴纳。乙方应在本合同经乙方签字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缴纳全部海域使用金应缴总额_________人民币,¥_________。
2、分年度缴纳。甲方同意乙方逐年缴纳海域使用金_________人民币,¥_________。乙方应在本合同经乙方签字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缴纳第一年应缴海域使用金。从第二年度起,缴纳时间为每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3、分期缴纳。甲方同意乙方分_________期支付海域使用金,每期应缴_________年海域使用金。乙方应本合同经乙方签字后10个工作日内,缴纳首期海域使用金_________人民币,¥_________;乙方应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缴纳第二期海域使用金_________人民币,¥_________;以此类推。
4、其他方式缴纳。
海域使用金应缴总额发生调整或者变化的,本条规定的海域使用金缴纳办法应作相应调整。
第七条 海域使用金缴纳地点。
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缴款日之前,按照第六条规定的缴纳办法将本合同要求缴纳的海域使用金缴入甲方指定的缴纳地点或者银行帐户。
甲方指定的开户银行名称:_________帐户名为_________帐号_________银行地址:_________
甲方指定的缴款地点为: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甲方指定的缴款地点或本合同规定的缴款期限,如有变更,甲方应在变更后3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时通知此类变更而造成的任何延迟缴费,乙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证书办理。
乙方缴纳完全部或部分(分年度缴纳的,缴纳完第一年;分期缴纳的,缴纳完首期)海域使用金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应为乙方办理海域使用权注册登记,通知乙方领取海域使用权证书。
第九条 项目竣工验收。
本合同出让海域内构筑物竣工后,乙方应委托具有海域使用测量资质的单位进行海域使用竣工测量,向甲方提交海域使用竣工测量成果和建设项目总平面图。对实际占用海域范围超过本出让海域面积的,乙方应补缴超出出让海域面积的海域使用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