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集体合同(通用24篇)
(三)公司在试用期解除职工劳动合同的,应至少在解聘前____天通知该职工,并书面说明理由。
(四)试用期职工除特殊说明外,享受本协议规定的其它相关福利待遇。
第十条 劳动合同期限
公司根据工作岗位、工作要求、工作性质确定劳动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三种。
职工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的,当其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 劳动合同的订立
(一)公司制定和修改劳动合同时,当事人双方应当就劳动合同的具体内容进行协商,并听取工会的意见。劳动合同文本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
(二)公司与女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不得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等内容。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的变更
公司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并采用书面形式记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
工会应当监督变更劳动合同程序的合法性,帮助职工了解劳动合同变更的实质内容及今后可能产生的影响。
第十三条 劳动合同的解除
(一)公司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公司职工总数10%以上的,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公司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公司纠正。公司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二)享受医疗期的职工,医疗期满仍未病愈的,应由北京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合同,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病退、退职、退休手续;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三)公司裁减人员时,应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1.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的;
2.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3.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4.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5.公司特困职工、困难职工。
(四)工会应当监督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保证解除程序合法、解除理由充分、职工有申诉的权利。
(五)职工申请辞职或要求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提出,办好交接手续后即可解除劳动合同。职工在试用期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三天向公司提出,即可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 其它约定
(一)公司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以及续订劳动合同,应当遵循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双方应就劳动合同具体内容进行平等协商。
(二)公司工会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延长期限相当于其任职期间;非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尚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期限短于任期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任期期满。但是,在任职期间本人有严重过失或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除外。
工会主席、副主席任期未满,公司不得随意变更其工作岗位或者调动其工作。因工作需要变更工作岗位或者调动时,应当事先征得本级工会委员会和上一级工会的同意。
第三章 劳动报酬
第十五条 公司工资分配制度
公司以岗位责任、劳动绩效、经营风险为主要依据,制定工资分配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以及国家劳动法律有关工资及职工福利制度。
公司工资分配制度遵循同工同酬、注重知识与技能、多劳多得、合法合规的原则,使工资与责任、利益和风险挂钩。其内容包括职工工资分配原则、方式以及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具体分配办法等,确保制度透明。
公司在制定和调整工资分配制度、考核分配制度等涉及职工权益的方案及实施办法时,应与工会进行平等集体协商,其方案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十六条 工资制度
公司针对不同岗位职工采取的工资制度有计时工资制(含职务工资制、岗位工资制、聘用工资制等)、计件工资制、年薪制和完成一定任务的工资制。
其他收入分配形式有:科技承包兑现、新产品利润提成、科技成果和技术专利折价入股、固定基数考核、销售提成等。
第十七条 工资性收入
公司工资性收入有:工龄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岗位工资、技能工资、计件工资、加班工资、特殊工资、奖金(绩效工资)、津贴、补贴等。
公司确定的工龄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岗位工资、技能工资、津贴、补贴等按不同岗位组成职工的基本工资。
同一工种和岗位上工作的男女职工同工同酬。
公司实行年薪制、承包制、提成制等其他分配办法,参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工资支付办法
公司遵循按时足额、优先支付的原则,按月(小时、日、周)为周期支付工资。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计发工资的,应当在工作任务完成后即时支付工资。
公司应当至少每月向劳动者支付一次工资。公司在每月____日(遇节假日、双休日提前),以货币形式(可通过银行)支付职工工资,同时要向职工提供支付清单。
公司因生产经营困难暂时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的,应当向职工说明情况,并经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协商一致后,可以延期支付工资,但最长不得超过30日。公司超过30日无法支付工资,工会或职工代表可与公司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劳动保障部门反映,或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第十九条 职工工资增长机制
公司依据经济效益并根据城镇居民物价消费指数、最低工资标准、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工资指导线、北京市和行业的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公司劳动生产率等因素中任何一项的变化,与工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工资专项协议,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和调整机制,使职工工资随着经济效益的提高而正常增长。在本合同期限内,职工工资增长幅度为:公司经济效益增长_____%,职工工资增长_____%。
第二十条 公司最低工资标准
公司全体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每月工资不得低于公司最低工资标准。公司最低工资标准高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每月____元,每小时____元。并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和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变化每年进行调整。
第二十一条 公司人均工资水平
公司上年度职工人均工资是______元,____年内将在公司经济效益增长的情况下,使职工年人均工资达到______元。
第二十二条 岗位工资
在岗位评价的基础上建立岗位工资,同岗同酬、易岗易薪,根据岗位责任、繁简轻重、工作条件等因素确定,包括工人岗位、技术岗位、一般管理岗位、后勤辅助岗位等,共分为____个等级,工资额在____之间不等。(岗位和岗位工资标准见附表)
同一岗位连续工作满____年经考核合格可以晋升得到上一等级岗位工资。
第二十三条 技能工资
公司为鼓励职工学习掌握更多的技能,制定技能工资标准,以职工个人具备知识及能力为评价依据,以可测评或已具备的知识技能和学历、职称为评价标准,以公司是否聘用为确定原则。
工人岗位按照职业资格可以分为: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等五个档次。(各档次工资标准见附表)
专业技术岗位按照职业资格可以分为:初级职称、中级职称、高级职称、正高级职称等四个档次。(各档次工资标准见附表)
同一职工同时具备两个档次的条件,按标准高的执行。
同一标准连续工作满____年经考核合格可以晋升得到上一等级技能工资。
第二十四条 奖金(绩效工资)
企业依据经济效益状况、职工完成工作情况,核定职工考核期奖金基数和发放标准。(奖金基数标准见附表)
第二十五条 计件工资
公司与工会协商制定《计件工资岗位和工资标准》,根据职工完成任务情况核定发放计件工资。(计件工资岗位和工资标准见附表)
第二十六条 加班工资
公司安排职工加班,所支付的加班工资标准按照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职工月加班工资基数可以由公司和工会协商确定,但不得低于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基本工资。计件加班工资基数按照职工每日劳动定额标准予以核计。
第二十七条 相关津贴和补贴
公司的津贴包括:高温津贴、全勤津贴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