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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房地产代理合同(精选25篇)

2024-10-02 04:25:18合同范本打印
上海市房地产代理合同(精选25篇) 委托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代理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一条订立合同的基础和目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代理甲方订立房地产交易__....

  第十三条:通知

  13.1 本合同规定的任何通知应采取书面形式,以专人亲自向收件方送递,或以传真、挂号邮件、特快专递等方式送达本合同封面载明的对方地址或传真。

  13.2 任何一方的接收地址或电话等事项发生变更,应在变更后三日内书面通知对方。

  13.3在本条前两款规限下,在无证据证明通知或其他通讯已经收妥时,该通知或其它通讯应在下述情况下视为正式送达:

  13.3.1 以专人送交,以抵达本条第1款、第2款注明的地址或乙方项目代表签收为准;

  13.3.2 以传真发出,发件人收到发件确认书时视为送达。

  第十四条:适用法律

  本合同的效力、解释和执行受中国公布的有关法律法规管辖。

  第十五条:附件

  本合同的下列附件构成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合同转让

  16.1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转让给第三人。

  16.2 若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甲方法人变更、股东变化,本合同仍然有效。甲方须向受让方说明代理本合同,并重新签订合同。

  第十七条:合同条款

  17.1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由双方协商同意另行签订补充合同。

  17.2 合同正本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上海市房地产代理合同 篇22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代理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独家代理销售甲方开发经营的“宏城丽景”(暂定)项目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期共同信守。

  第一条总则:

  甲、乙双方在实施本项目销售经营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法规及政策性规定,所签署合同必须合法、有效。

  第二条楼盘名称位置及代理权限:

  甲方委托乙方独家代理销售的座落于福建省长汀县西外街60号“宏城丽景”楼盘。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乙方在中国境内外享有独占销售权。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本合同规定的代售房地产以外的任何其他活动,乙方也不得以其名义与他人签订购房合同及收款。

  第三条代理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本案全部开发项目,总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其中,住宅面积为平方米在,店面面积为平方米。车库面积为平方米。

  第四条:代销期限:

  本合同代理期限为本项目开盘后365天或交房后二个月,两者取其后。开盘日暂定为20xx年1月5日。

  第五条底价代理销售保证金

  为保证项目顺利进行,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向甲方交纳人民币壹佰万元整,作为履约保证金,打入甲方指定帐户。当乙方守约且其销售率达到95%以上时,甲方在次月10号之前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50万元;当乙方守约且项目结束后,甲方在次月10号之前向乙方退还剩余的30万元保证金。

  第六条:收款及签订购房合同。

  1、收款:购房合同产生的任何款项,包括且不限于购房款、定金、罚息、违约金等均由甲方收取,乙方应引导客户直接向甲方交款,乙方不得收取客户任何形式的购房款项,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截留甲方款项。

  2、签订购房合同:购房合同的签约主体为甲方和购房者,所有形式的购房合约并由甲方审订及签章。乙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售房条件与客户谈判,乙方有权根据甲方提供的合同范本代填购房合同,非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超越合同范本之条款。

  第七条:乙方代销房产的成功标准

  购房者与甲方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并符合以下任意一项:1、一次性付款,购房者向甲方支付全部购房款。2、非银行按揭的分期付款购房者向甲方支付房屋总价款50%以上(含本数)的首付款。3、按揭购房者向甲方支付房屋总价款30%以上的首付款,且提供了全部按揭必备手续,并经银行确认。)

  第八条:乙方销售率的确认标准

  乙方已售面积除以甲方开发总面积。

  第九条:乙方代理费用

  乙方以底价代理销售的方式代销甲方房地产,乙方代销所产生的超出代销均价和底价之外的溢价部分为乙方应得费用(乙方底于均底价销售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从代理费中抵扣)。

  第十条销售底价及进度:

  1、双方议定的均底价为:住宅多层部份(1#、2#、3#、5#、6#)三、四、五层公寓代理销售均底价为:1580元/m2;住宅复式部份(8#、9#及1#、2#、3#、5#、6#一二层六七层代理销售底价为1720元/m2;住宅联排别墅部分(10#、11#、12#、13#、15#、16#)代理销售底价为(每幢面积大于250平方米)55万元;住宅双拼、联排端头别墅(每幢面积大于350平方米)代理销售底价为75万元。独栋别墅(每幢面积大于450平方米)代理销售底价为100万元。店面车库代理销售底价(看后期蓄水效果而定,另加附件,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2、甲、乙双方另就每套房产的底价进行约定,乙方以单套底价为标准结算代理费,乙方低于底价销售部分亏损由乙方承担,本约定具有优先适用效力。

  3、开盘时乙方销售价不得超过底价的2%。销售率达到30%(含30%)以上,乙方销售价不得超过底价的4%;销售率超过50%以上,乙方销售价格经甲乙双方协商后执行。

  4、乙方保证在开盘后三个月内销售完成总建筑面积的50%;开盘六个月内完成销售总建筑面积80%;开盘十二个月内完成销售总建筑面积的95%。

  5、如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工程进度施工,超过一个月则本合同的销售进度以工程进度为考核标准。

  销售率工程进度

  30%地面正负零零后三个月

  50%封顶后三个月

  70%落架后三个月

  95%交房后一个月

  第十一条:代理费的清算方式

  1、乙方销售率分别达到50%、70%、90%、95%所对应日的次月10日,甲方应全额支付乙方应得代理费。

  2、代理费应交纳的各种税费由乙方承担并由甲方代扣。

  3、在乙方销售完成一套房产后,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票据及销售清单当日,将销售产生的溢价款汇入甲、乙双方指定监控帐户上委托管理。

  第十二条如非技术原因更改规划和设计,必须经双方同意确认。

  第十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义务:

  (1)按图纸施工、如期完工,具体工期如下:

  a、20xx年12月15日--30日,工程开工;

  b、20xx年2月1日--29日,工程出地面;

  c、20xx年4月30日前取得预售许可证;

  d、20xx年3月1日—30日,工程竣工,经验收具备交房条件。

  (2)甲方负责本案建筑设计并支付建筑设计费用;

  (3)确认并提供乙方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

  (4)提供该楼盘的全套设计图纸(原件或复印件):含总平图、立体彩色效果图及建筑平面图等,及该楼盘内的销售物业明细表;含房号、建筑面积、公用分摊面积、小区配套设施;完成统一标识的制定。

  (5)提供完整设计方案及施工图,建材转载自第一范文网,请保留此标记设备表,社区配套表,工程进度表,景观方案等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6)应在开盘之日起三个月内办妥预售许可证。

  (7)及时向乙方通报关于该楼盘建筑及施工方面的问题。

  (8)按约支付代理费。

  (9)为客户提供便捷的交款方式,争取在售楼部附近的银行开设存款帐户。

  (10)向乙方提供相关的法律批文副本资料。

  二、甲方权利

  (1)确认并向乙方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否决乙方填写的超出合同范本的文本。

  (2)了解并监督乙方的销售情况。

  (3)派专人收取房款,提供办理合同报备手续材料及按揭贷款手续材料。

  (4)以甲方名义签订所有形式的购房合同和收取各种款项。

  (5)甲方与乙方之间合作中的重要事项应以书面方式确认,并以指定代表签收为准,请示、咨询类应在三个工作日内答复,逾期视为自动认可。

  (15)甲方保留的房产自行出售的,不论以任何单价出售,都应参照同期同类房销售价计算为乙方的销售业绩。

  第十四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乙方权利:

  (1)乙方享有在本合同有效期且未中止条件下作为甲方指定独家代理销售商的权利。媒体发布及项目推广相关协助事宜经甲方认可后由乙方负责。

  (2)按约获得代理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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